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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不预缴所得税怎么理解,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是否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4-17 08:28:46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1,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是否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2013年8月成立的二级分支机构,2013年三季度(8、9月份)、四季度(10、11、12月份)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从2014年一季度开始(1、2、3月份),应该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2014年4月15日前应该就地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13条规定:“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是否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2,二级分支机构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

问题描述: 问:二级分支机构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 问题答复:答: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第四条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 ? 第五条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级分支机构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

3,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一地如何交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在同一县市的可以总的办理一个税务登记,也可以单独办理税务登记,不过这样做的话,麻烦事情太多,报的资料也很多,税款嘛就看公司想如何缴纳,可以合并在一起纳税也可以单独纳税,不在同一县市的,分开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要在总机构所在地棁务机关做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申请表,上一级税务机关审批同意后,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可以不在当地申报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第一条规定:税务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纳税人应当到生产、经营所在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也应当按照规定分别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上述规定,您应该到分支机构所在地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一地如何交税

4,所得税年报及总分机构分配的问题

年报里应该?缴多少税款体现在主表上,你说的分配比例表是总公司和分公司各承担的缴税比例,是计算公式和主表间有逻辑关系,这张表上体现了公司今年应缴十万,公司预缴的八万在主表上,汇总到主表才知道应该?交多少。作为分支机构参不参与分配一年只有年初一次更改的机会,如果今年你的分支机构已经参与分配,那分支机构年报表上必须填报分配比例表,如果不参与分配年报表上不会出现分配比例表。所以你不让分支机构缴税申报表无法申报。
总分机构分摊税款的计算1. 总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总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2. 分支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3. 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4. 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其①营业收入、②职工薪酬和③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5,跨地区较企业所得税但是没交需要写段文字说明

不知道你说的是什么跨地区,是分支机构还是跨地区的项目部?可以看看今年国税函【2010】156号文,专门写跨区经营房地产企业的。 部分内容如下: 2、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 3、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 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4、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 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按照以下方法进行预缴: (1)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 (2)总机构只设二级分支机构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3)总机构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又有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的,先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5、分支机构和项目部不进行汇算清缴 6、跨地区经营的项目部需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6,能问一下企业所得分机构备案表怎么填吗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式与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及报送要求(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并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填报。(二)报送要求月(季)度终了之日起十日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报送;月(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报送总机构申报后加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复印件)。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报送;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报送总机构申报后加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复印件)。二、具体项目填报说明1.“税款所属时期”:月(季)度申报填写月(季)度起始日期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年度申报填写公历 1月1日至12月31日。2.“总机构名称”、“分支机构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记载的纳税人全称。3.“总机构纳税人识别号”、“分支机构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15位)。4.“应纳所得税额”:填写本税款所属时期汇总纳税企业全部应纳所得税额。5.“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填写总机构统一计算的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25%。6.“总机构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填写总机构统一计算的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25%。7.“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填写本税款所属时期总机构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分摊方法计算,由各分支机构进行分摊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8.“营业收入”:填写上一年度各分支机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活动实现的全部收入的合计额。9.“职工薪酬”:填写上一年度各分支机构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的合计额。10.“资产总额”:填写上一年度各分支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实际使用的应归属于该分支机构的资产合计额。11.“分配比例”:填写经企业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各分支机构分配比例,分配比例应保留小数点后四位。12.“分配所得税额”:填写本所属时期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分摊方法计算,分配给各分支机构缴纳的所得税额。13.“合计”:填写上一年度各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总额、职工薪酬总额和资产总额三项因素的合计数及当期各分支机构分配比例和分配税额的合计数。
我不会~~~但还是要微笑~~~:)
文章TAG:分支机构不预缴所得税怎么理解分支分支机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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