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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发票被认证怎么办,当月开的发票作废了但对方认证了怎么办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9-08 05:50:00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1,作废的发票认证了怎么办

作废的发票认证处理有两种方法:一是你如果误点作废,可以次月抄报税时请税务机关存根联补录补税,将电脑上作废的发票当成正常票报税,对方抵扣无影响;二是你如果确实要作废这张发票,对方已认证,可以让对方企业把这份发票退回并作进项税转出,你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就行啦。

作废的发票认证了怎么办

2,当月开的发票作废了但对方认证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对于已认证的那张发票要对方单位所在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通知书,然后根据通知单开一张红字发票即可。 应先通知对方将认证发票做进项转出,收回发票所有联次后,后再重新开具。法律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当月开的发票作废了但对方认证了怎么办

3,我想问一下作废发票已认证怎么办

如果发票作废但是认证了那么可以申请红字发票,交给对方重开发票即可。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更多关于作废发票已认证怎么办,进入:https://www.abcgonglue.com/ask/0742091615752933.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我想问一下作废发票已认证怎么办

4,当月开的发票作废了但对方认证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对于已认证的那张发票要对方单位所在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通知书,然后根据通知单开一张红字发票即可。 应先通知对方将认证发票做进项转出,收回发票所有联次后,后再重新开具。法律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5,作废的发票认证了怎么办

作废的发票认证了按以下规定处理:作废发票抵扣凭证审核系统会通知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协查,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会通知购货方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并将协查结果回复给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开票方重新开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五条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按照现行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需要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票作废条件: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2、销售方未抄税(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并且未记账。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更多关于作废的发票认证了怎么办,进入:https://www.abcgonglue.com/ask/568fc91615826463.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6,增值税发票对方单位已认证而我公司不小心给作废了怎么办急

尽早与购货方沟通说明情况,不小心把发票作废了,说明是当月开出去的发票,在当月作废。对方单位已经认证了,所以要及时通知对方单位财务人员,即使认证了,也不能做进项税抵扣。如果真实业务发生没有任何销售退回的情况,可以在下个月重新开一张一样的发票就可以了。当月这张作废已认证发票,需要由对方单位填写申请单,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申请,税务机关同意返回通知单后,将通知单交给公司,再开具一张红字发票。对方单位根据公司的红字发票和通知单作进项税额转出。扩展资料:一、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二、不符合作废条件:1、购货方已认证由购货方填写申请单。2、购买方未认证且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由购货方填写申请单。3、购货方未认证,由销售方填写申请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红字发票

7,作废的发票认证了如何解决

作废的发票认证了按以下规定处理:作废发票抵扣凭证审核系统会通知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协查,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会通知购货方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并将协查结果回复给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开票方重新开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五条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按照现行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需要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票作废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更多关于作废的发票认证了怎么办,进入:https://www.abcgonglue.com/ask/568fc91615826463.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8,作废的发票认证了怎么办

希望对你有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当月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而且尚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可对原蓝字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即在发票联、抵扣联连同对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同时对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原开票电子信息进行作废处理。如果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则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03]962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二)因购货方无法退回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销货方收到购货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的,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你可以和对方单位协商,将开错的发票收回,按照上面规定进行相关的处理。
文章TAG:作废发票被认证怎么办作废发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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