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是否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2013年8月成立的二级分支机构,2013年三季度(8、9月份)、四季度(10、11、12月份)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从2014年一季度开始(1、2、3月份),应该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2014年4月15日前应该就地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13条规定:“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2,二级分支机构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问题描述:问:二级分...
更新时间:2023-04-17标签: 分支机构不预缴所得税怎么理解分支分支机构机构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