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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建筑业怎么报税,建筑业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27 11:28:04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1,建筑业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在电子税务局里面申报纳税啊,有专门得页面申报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营改增只是说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没有任何关系,原来怎么缴纳,在哪个税务局还是在哪。

建筑业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2,营改增后建筑业总包与分包工程要如何开票缴税

(1)分包人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则分包人向总包开具建筑业增值专用发票,总包可以抵扣进项税;(2)如果分包人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分包人向总包只能开具建筑业增值普通发票,总包不可以抵扣进项税。(3)如果分包人是个人,只能到当地税务部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包只能抵扣3%;(4)如果分包人是被挂靠的一般纳税人, 则总包应向被挂靠方支付工程结算款并向挂靠方索取建筑业增值专用发票。
老项目、新项目中的甲供材、包清工适用简易征收,那就是不管对方是什么样的纳税人,你只能开具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新项目包工包料的,采用一般纳税核算方法,开具的发票你理解是对的。

营改增后建筑业总包与分包工程要如何开票缴税

3,营改增后建筑劳务公司怎么纳税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零星材料因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而无法进行抵扣,建筑企业的供应商及材料种类“散、杂、小”,如砂、石、砖、白灰、土方及其它零星材料等基本上由个人、小规模纳税人供应,购买的材料没有发票或者取得的发票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无法抵扣进项税而增加成本,因此建筑企业在采购材料时尽量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加抵扣降低成本。

营改增后建筑劳务公司怎么纳税

4,营改增后建筑企业按照简易计税方式开出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怎么报税

正常报税。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将除商业零售以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和管理,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同一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俗称"一机多票"。企业端开票系统从2005年8月份开始分别在北京市西城区,浙江省杭州市、湖州市,山东省淄博市、东营市和烟台市的部分企业进行试运行,计划从10月份开始在全国陆续推行。"一机多票"系统使用的普通发票统称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实行统一印制,于2005年8月1日起陆续在全国启用。
1、营改增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法能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 2、全面实施营改增2016年36号文件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可以采用简易计税的情况有以下三种 (1)清包工; (2)甲供材; (3)5月1日以前的老项目。 采用简易计税办法交税的,征收率为3%,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由税务局代开,一般纳税人自行开具。 3、根据税法规定,简易征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 (3)纳税人销售旧货,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

5,营改增后建筑工程企业要缴哪些税

营改增后税收情况: 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施工服务,适用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以及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征收率为3%。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房屋、构筑物和设备安装生产活动的独立生产经营单位。一般有建筑安装企业和自营施工单位两种形式。前者是行政上有独立组织,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大都称为建筑公司、安装公司、工程公司、工程局 (处) 等;后者是附属于现有生产企业、事业内部或行政单位的,为建造和修理本单位固定资产而自行组织的。扩展资料建筑业的特殊义务又包括以下若干方面:1.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使用;2.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按有关规定不施工扰民,保护施工场地周围环境;3.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另外,企业还必须严格执行财政、税收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自负企业盈亏责任,承担社会必须的其它义务。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建筑施工企业
营改增后,建筑工程企业要缴纳的税有:执行一般计税法的企业增值税税率11%;一般纳税人执行简易计税法和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增值税税率3%。其他附加税种如:城建税=增值税额×税率。税率市区7%;县城、镇5%;乡村1%。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额×3%。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2%。 上述在地税局申报缴纳附加税依据应交增值税税额计征。还有其他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依旧缴纳。营改增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一、“营改增”政策能有效解决我国建筑企业重复纳税问题,其在购进原材料、建筑设备时所缴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也能够被抵扣。这在很大程度上有效解决了建筑业重复征税问题,降低企业纳税成本,实现公平税负。二、由于增值税特殊的管理要求,会对以后供应商的选择、经营模式的选择、劳务分包模式的确定、物资采购与管理、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组织架构的设置、公司管理方式的改变等带来一系列的影响,从而增加了公司的相关管理成本。建筑业营改增之后实际交税情况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的不同,还有企业反应调整的能力不同,会出现较大的差别。如果不能适应,可以考虑选择申请按简易计税方法缴税,一般是3年不得做更改。企业不能停滞不前,做好自身的筹划才是最重要的,这样才能真正享受到税改带来的好处。

6,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款:“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第三章 税率和征收率 第十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税率为11%。 (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第十三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一节 一般性规定 第十四条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第十五条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第十六条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第十七条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 第十八条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十九条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二十条 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第二十一条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7,建筑企业营改增后还需要上哪些税

建筑企业营改增后需要上房产税以及个人所得税。一、房产税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二、建筑企业个人所得税应缴税情况如下: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3、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扩展资料:建筑业的征税范围一、建筑业税目规定的征税范围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的劳务。1、建筑: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窑炉及金属结构工程作业在内。修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施工作业。2、安装: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和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在内。3、装饰: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4、其他工程作业:是指建筑、修缮、安装、装饰以外的各种工程作业,如代办电信工程、疏浚、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水利工程、道路修建、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等工程作业。二、建筑业征税范围的几项具体规定根据建筑业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现行税法中对下列具体项目作了一些具体规定。应当指出,这里所说的具体规定,是指根据基本规定,对一些认识上容易产生分歧的事物进行的具体认定。1、代办电讯工程2、打井工程3、以工代赈问题4、内部工程问题(依法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建筑业营业税
营改增建筑行业的税收处理简单说明 建筑业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税率为11%。建筑业“营改增”,涉及建筑业及其上下游产业链, 施工企业的实际税负很可能会增加: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定义 分 类 生产货物的纳税人 批发零售货物的纳税人 提供交通运输等应税服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万(含) 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80万(含) 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 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 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含) 一般纳税人采用基本税率加低税率模式;小规模纳税人采用征收率模式。 税率与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 17%;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租赁等 13%,销售农产品 11%,交通运输、建筑业 6%设计勘察、咨询等部分现代服务业 小规模纳税人 3%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主营业务收入(不含税)*税率-(材料+劳务支出)*税率 销项税额计算很简单直接,即建筑业务的主营业务收入乘以税率(11%); 进项税额的计算相对繁琐,是企业支付分包、材料、设备、办公用品和劳务款项时说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税款。举例说明: 某建筑公司2012年确认收入1000万元,确认成本费用900万元,其中:外购材料550万元(有增值税专用发票450万,17%,普通增值税发票100万,3%),劳务分包100万元(有增值税专用发票11%),外购沙石等100万*无增值税票,其他费用50万(无增值税票),其他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50万, 一、查账征收,交增值税 1.需要交的增值税 销项税额=1000*11%=110万元, 进项税额=450*17%+100*11%=87.5万元 应交增值税=110-87.5=22.5万元 2.需交企业所得税 (1000-900-50)*25%=12.5万元 3.合计交税 22.5+12.5=35万元 二.按目前核对征收需要交税(营业税与所得税合计) 1.营业税=1000*3%=30万元 2.所得税=1000*10%*25%=25万元 从上面例子如果能取得合格的相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成为一般纳税人,是可以达到减轻税负的,专用发票的数量,进项税额越多越好,但是由于取得小规模纳税人的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就算是小规模纳税人能去税局开具3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也只能抵扣3点的进项税,还是会加重企业的负担,取得17点增值税(至少是11点)进项发票是减轻增值税税负的关键。 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平衡点(进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 某建筑企业某年收入1000万元, 1.按照现行建筑行业缴纳营业税来计算, 应交营业税金=1000*3 %=30万元 2.营改增后 增值税销项税为1000/1.11*0.11=99.10元,如果缴纳增值税与缴交营业税及附加相等,进项业务(拿到正规平均11点增值税专用发票)至少要占总收入的比例 =(99.1-30)/0.11/1000=62.8% 才能不增加税负(所得税不考虑在内),如果进项税票(平均抵扣税点11)金额低于销售收入的62.8%,营改增企业的税负会加重。 目前,公司合作方大多是自然人,没有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工程成本核算形同虚设,采购的材料、分包工程、租赁的机械设备和设施料基本没有正式的税务发票,也没有索取发票的意识。在营业税下,以工程总造价为计税依据计征营业税,不存在税款抵扣问题,营业税也与成本费用关系不大。但在增值税下,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销项税额是不含税工程造价乘以增值税率计算,进项税额是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工程分包等环节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产生于成本费用支出环节,增值税与工程造价、成本费用密不可分。如果合作项目在采购、租赁、分包等环节不能取得足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增值税进项税额就很小,可抵扣的税款较少,缴纳的税款较多,工程实际税负有可能达到6%~11%。 公司的成本构成中,,按照查账征收的标准分摊,成本费用占了93%以上,其中原材料占55%左右,人工费35%左右,其他费用3%。 主要应对办法,取得/开具相关的专用发票,税负转嫁 一.原材料专用发票 1.砖块钢材玻璃(17点专用发票,越多越好,180天认证抵扣就可以) 2.原材料中沙子等很难取得专用发票( …. ) 3.混凝土目前是简易征收,可抵扣的进项税率为6%,而建筑业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1%,施工企业购入的以上材料必将增加5%的纳税成本,从而加大建筑业实际税负(到时不知会不会也一起改增值税); 二.劳务外包发票(开具成本??? ) 没发票,人工成本无法入账,如果查账征收的话成本票据严重不住,除非可以进行劳务外包,如果可以拿到相关的专用发票,还可以解决一部分进项税的问题,目前来说没有相关的发票入账建筑工程人工费占工程总造价的20%~30%,而劳务用工主要来源于成建制的建筑劳务公司及零散的农民工。建筑劳务公司作为建筑业的一部分,为施工企业提供专业的建筑劳务,取得劳务收入按11%计征增值税销项税,却没有进项税额可抵扣,与原3%营业税率相比,增加了8%的税负。劳务公司或将税负转嫁到施工企业。(看怎么商谈合作?. )。 三、转嫁给建设单位,前提是对方是一般纳税人,并且对方的进项票不多,取得建筑业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理论上提价范围7.7-11%,提价11%客户可以完全抵扣,将税负完全转嫁,反之,如果不提价格,11%的好处完全由建设单位独享。因此,在保证客户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可以与客户商谈,适当加价。相当于对方出钱买票抵,如果对方进项多的话可能有难度。 四、其他固定资产租赁设备等取得的专用增值税票进项金额有限,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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