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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技术入股备案表怎么填,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 怎么填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8-30 02:44:13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1,没有技术投资怎样填写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

没有技术投资入股,填写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时,只要填写企业名字,税号,投资入股金额为零就可以了。

没有技术投资怎样填写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

2,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 怎么填

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执行企业所得税技术成果投资递延政策的纳税人填报。二、报送期限纳税人应在投资完成后首次预缴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三、表内各栏1.第2列“技术成果类型”: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2.第4列“公允价值”:是指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时,技术成果按照协议确定的评估值。3.第5列“计税基础”:是指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时,技术成果的税收金额。

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 怎么填

3,新设立的分支机构汇总纳税总分机构备案怎么填写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填写说明:本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57号)设置。1、总分机构类别:总机构、分支机构、总机构项目部、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2、分支机构层级:分支机构适用,分为2级、2级(有下级)、3级及3级以下。3、跨地区转移类型:分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跨地市(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非跨地区税收转移”。

新设立的分支机构汇总纳税总分机构备案怎么填写

4,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怎么填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填表说明:本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设置。 本表适用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办理信息备案或变更备案时使用。 基础项目: 总分机构类型:分为总机构、分支机构、总机构项目部、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 分支机构层级:分支机构适用,分为2级、2级(有下级)、3级及3级以下、3级及3级以下(有下级)。选择有下级的需维护上级机构和下级分支机构,选择2级、3级及3级以下则只需维护上级机构。 扩展资料: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在财务部和国税函都有相关的规定且不一致,而国家税务总局在税务答疑时就明确了,在所得税上按照国税函的文件处理;在会计处理上按照财政部财通的文件。如果不一致,就按照税法的标准。在实务操作中还一定要注意税法优先原则在其他方面的体现,如合同中写明股权转让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负担,但是由对方承担这部分费用,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还是会找个人承担责任。税法协调原则: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应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税法空白原则: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未明确规定的具体扣除项目,在不违反税前扣除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按国家财务、会计规定计算。关于劳保支出,目前只是规定了具体的扣除明细范围,但是没有扣除标准,那么企业就可以按照国家财务、会计的规定计算。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5,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表怎样填没填过不会呀

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表详细填写方法:一、企业向税务机关进行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时填写本表。企业对备案表填写内容及附报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负责。二、企业同时备案多项优惠事项,或者备案同一优惠事项之下的不同优惠子项目,应当分别填写本表。“年度”按照企业提交备案的优惠事项所属纳税年度填写。三、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上载明的内容填写。四、优惠事项名称:按照税务机关发布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名称填写。五、备案方式:可以自月(季)度预缴期起开始享受优惠的优惠事项,企业在月(季)度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进行备案的,选择“月(季)度预缴期备案”。在年度终了后方能享受优惠的优惠事项,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备案的,选择“汇算清缴期备案”。对于可以选择月(季)度预缴享受的优惠政策,企业未按要求备案的,预缴税款时不得享受该优惠事项。但企业可以在汇算清缴时享受该优惠事项,选择“汇算清缴期备案”。六、享受优惠期间:填写企业可以享受优惠事项的起止时间。属于定期减免税情形,优惠期间超过一个纳税年度且有明确起止时间的,填写相应起止期间。不属于定期减免税或者没有明确起止时间的,填写享受优惠事项所属年度1月1日(新办企业填写成立日期)至12月31日。七、主要政策依据:填写享受优惠事项主要税收政策文件,包括税收政策文件名称及发文字号。“主要政策依据”有多项的,应当填写与该优惠事项直接相关的政策依据,最多填写两项。八、具备相关资格的批准文件(证书):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按照规定应当具备相关资格的,填写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或颁发的证书,包括文件(证书)名称及文号(编号)。按照规定,享受优惠事项无需取得上述批准文件(证书)的,填写“无”。文件(证书)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动漫企业证书、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证书、软件企业证书、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非营利组织证书、远洋捕捞许可证书等。九、文件(证书)有效期:按照批准文件(颁发证书)上载明的有效期填写。十、有关情况说明:简要概述享受优惠事项具体内容,如“从事蔬菜种植免税”、“从事公路建设投资三免三减半”等。企业备案优惠事项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特定行业、范围,或者对优惠事项实行目录管理以及对所从事项目有限制、禁止规定的,企业应当明确说明经营业务符合哪个特定行业、范围或者目录中的哪一个具体行业、项目,或者不属于国家限制、禁止的项目。特定行业、范围、目录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目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优惠事项对承租、承包等有限制规定的,企业应说明情况。小型微利企业应说明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情况。对于通过填报纳税申报表采集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情况的省市,可不再填写本栏。十一、提交资料清单:按照税务机关备案管理规定,企业根据实际附报资料的情况填写。十二、税务机关接收本表和附报资料后,应当对企业填写内容是否齐全、附报资料是否与表内“企业提交资料清单”栏填列内容相一致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由税务机关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受理税务机关印章(或业务专用章)。税务机关经办人签收、盖章表明税务机关实际收取了备案资料,不代表认可企业备案资料的真实、合法。十三、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受理后,一份交付企业作为备案证明留存,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表格格式见下图:拓展资料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6,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事宜时填报错在

各区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   为全面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的有关规定,市局制定了《股权激励与技术入股有关个人所得税受理事项管理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请按照执行。 ??   按照税务总局的规定,各分局应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上报上季度《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情况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1)股权激励与技术入股涉及的企业户数、人次、涉税金额、入库税额等情况;(2)有关文件执行情况分析;(3)发现的问题和完善建议。 ??落实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所得税处)报告。   本《规程》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以往操作规定与本《规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程》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股权激励与技术入股有关个人所得税受理事项管理规程(试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月24日   附件   股权激励与技术入股有关个人所得税受理事项管理规程(试行) 目??? 录   一、事项名称1:股权激励与技术入股有关个人所得税受理事项管理规程(试行)——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延期纳税(备案类)   二、事项名称1。 ??1:股权激励与技术入股有关个人所得税受理事项管理规程(试行)——上市公司股票期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资料报送   三、事项名称2:股权激励与技术入股有关个人所得税受理事项管理规程(试行)——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延期纳税(备案类)   四、事项名称2。 ??1:股权激励与技术入股有关个人所得税受理事项管理规程(试行)——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资料报送   五、事项名称3:股权激励与技术入股有关个人所得税受理事项管理规程(试行)——上市公司股权奖励延期纳税(备案类)   六、事项名称3。 ??1:股权激励与技术入股有关个人所得税受理事项管理规程(试行)——高新技术企业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备案   七、事项名称3。2:股权激励与技术入股有关个人所得税受理事项管理规程(试行)——上市公司股权奖励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资料报送   八、事项名称4:股权激励与技术入股有关个人所得税受理事项管理规程(试行)——非上市公司股票(权)期权递延纳税(备案类)   九、事项名称4。 ??1:股权激励与技术入股有关个人所得税受理事项管理规程(试行)——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资料报送   十、事项名称5:股权激励与技术入股有关个人所得税受理事项管理规程(试行)——非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递延纳税(备案类)   十一、事项名称5。 ??1:股权激励与技术入股有关个人所得税受理事项管理规程(试行)——非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资料报送   十二、事项名称6:股权激励与技术入股有关个人所得税受理事项管理规程(试行)——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递延纳税年度报告(备案类)   十三、事项名称7:股权激励与技术入股有关个人所得税受理事项管理规程(试行)——非上市公司股权奖励递延纳税(备案类)   十四、事项名称7。 ??1:股权激励与技术入股有关个人所得税受理事项管理规程(试行)——非上市公司股权奖励递延纳税年度报告(备案类)   十五、事项名称7。2:股权激励与技术入股有关个人所得税受理事项管理规程(试行)——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备案   十六、事项名称7。 ??3:股权激励与技术入股有关个人所得税受理事项管理规程(试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备案   十七、事项名称7。4:股权激励与技术入股有关个人所得税受理事项管理规程(试行)——股权奖励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资料报送   十八、事项名称8:股权激励与技术入股有关个人所得税受理事项管理规程(试行)——个人以技术入股递延纳税(备案类)   十九、事项名称8。 ??1:股权激励与技术入股有关个人所得税受理事项管理规程(试行)——个人以技术入股递延纳税年度报告   二十、事项名称8。2:股权激励与技术入股有关个人所得税受理事项管理规程(试行)——技术入股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   二十一、事项名称其他:股权激励与技术入股有关个人所得税受理事项管理规程(试行)——上市公司股票增值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资料报送   二十二、附表及附件 ?   事项名称1:股权激励与技术入股有关个人所得税受理事项管理规程(试行)——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延期纳税(备案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   一、受理时间   各税务分局受理部门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将股票期权行权之次月15日内,受理扣缴义务人(上市公司)延期纳税备案。 ??   二、受理资料   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延期纳税备案表》(附表1)   2。股权激励计划   3。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三、工作期限:当场办结。 ??   四、工作流程   1。各税务分局受理;   2。审核扣缴义务人报送的资料是否齐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延期纳税备案表》是否按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完整清晰;   3。 ??按照金税三期系统要求完成信息录入;   4。在扣缴义务人上报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延期纳税备案表》上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五、后续管理   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上述资料之日起3个月内核实扣缴义务人相关股权激励备案、备查资料与延期缴税情况。 ??   经核实,扣缴义务人股权激励行为属于股票期权,但不符合延期纳税要求或是扣缴义务人不适用延期纳税的,按“事项名称1。1”流程处理。   经核实,扣缴义务人股权激励行为不属于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的,应直接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   事项名称1。1:股权激励与技术入股有关个人所得税受理事项管理规程(试行)——上市公司股票期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资料报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   一、报送时间   各税务分局受理部门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将股票期权(授权时不可转让)行权之次月15日内,受理扣缴义务人(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税款时报送的相关资料。 ??   各税务分局受理部门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自股票期权(授权时即可转让,且在境内外存在公开市场及挂牌价格)授权日之次月15日内,受理扣缴义务人(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税款时报送的相关资料。   二、报送资料   1。 ??《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附表5)   2。个人接受或转让的股票期权以及认购的股票情况说明(包括种类、数量、施权价格、行权价格、市场价格、转让价格等)   3。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税额计算说明   4。 ??填列的《上市公司个人所得税股权激励基础情况表》、《股权激励台账》(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三、工作期限:当场办结。   四、工作流程   1。各税务分局受理;   2。 ??审核扣缴义务人报送的资料是否齐全。   五、后续管理   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上述资料之日起3个月内核实扣缴义务人相关股权激励备案、备查资料。   经核实,扣缴义务人股权激励行为不属于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的,应直接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   事项名称2:股权激励与技术入股有关个人所得税受理事项管理规程(试行)——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延期纳税(备案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   一、受理时间   各税务分局受理部门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之限制性股票解禁之次月15日内,受理扣缴义务人(上市公司)延期纳税备案。 ??   二、受理资料   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延期纳税备案表》(附表1)   2。股权激励计划   3。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三、工作期限:当场办结。 ??   四、工作流程   1。各税务分局受理;   2。审核扣缴义务人报送的资料是否齐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延期纳税备案表》是否按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完整清晰;   3。 ??按照金税三期系统要求完成信息录入;   4。在扣缴义务人上报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延期纳税备案表》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五、后续管理   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上述资料之日起3个月内核实扣缴义务人相关股权激励备案、备查资料与延期缴税情况。 ??   经核实,扣缴义务人股权激励行为属于限制性股票,但不符合延期纳税要求或是扣缴义务人不适用延期纳税的,按“事项名称2。1”流程处理。   经核实,扣缴义务人股权激励行为不属于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的,应直接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   事项名称2。1:股权激励与技术入股有关个人所得税受理事项管理规程(试行)——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资料报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   一、报送时间:   各税务分局受理部门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将限制性股票解禁之次月15日内,受理扣缴义务人(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税款时报送的相关资料。 ??   二、报送资料:   1。《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附表5);   2。个人限制性股票解禁情况(包括种类、数量、股票登记日期的市场价格、股票解禁日期的市场价格等);   3。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税额计算说明;   4。填列的《上市公司个人所得税股权激励基础情况表》、《股权激励台账》(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三、工作期限:当场办结。   四、工作流程   1。 ??各税务分局受理;   2。审核扣缴义务人报送的资料是否齐全。   五、后续管理:   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上述资料之日起3个月内核实扣缴义务人相关股权激励备案、备查资料。   经核实,扣缴义务人股权激励行为不属于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的,应直接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   事项名称3:股权激励与技术入股有关个人所得税受理事项管理规程(试行)——上市公司股权奖励延期纳税(备案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   一、受理时间   各税务分局受理部门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之股权奖励获得之次月15日内,受理扣缴义务人(上市公司)延期纳税备案。 ??   二、受理资料   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延期纳税备案表》(附表1)   2。股权奖励计划   3。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三、工作期限:当场办结。 ??   四、工作流程   1。各税务分局受理;   2。审核扣缴义务人报送的资料是否齐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延期纳税备案表》是否按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完整清晰;   3。 ??按照金税三期系统要求完成信息录入;   4。在扣缴义务人上报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延期纳税备案表》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五、后续管理   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上述资料之日起3个月内核实扣缴义务人相关股权激励备案、备查资料与延期缴税情况;   经核实,扣缴义务人股权激励行为属于股权奖励,但不符合延期纳税要求或是扣缴义务人不适用延期纳税的,按具体情况选择“事项名称3。 ??1”、“事项名称3。2”流程处理。   经核实,扣缴义务人股权激励行为不属于股权奖励的,应直接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事项名称3。1:股权激励与技术入股有关个人所得税受理事项管理规程(试行)——高新技术企业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备案   依照“沪地税函〔2016〕32号”文执行。 ?? ?   事项名称3。2:股权激励与技术入股有关个人所得税受理事项管理规程(试行)——上市公司股权奖励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资料报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一、报送时间   各税务分局受理部门于上市公司股权奖励对象获得股权奖励之次月15日内,受理扣缴义务人(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税款时报送的相关资料。 ??   二、报送资料   1。《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附表5);   2。个人股权奖励的情况(包括种类、数量、市场价格等);   3。股权奖励对象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税额计算说明。 ??   三、工作期限:当场办结。   四、工作流程   1。各税务分局受理;   2。审核扣缴义务人报送的资料是否齐全。   五、后续管理   主管税务机关自申报之日起3个月内核实扣缴义务人相关股权激励申报、备查资料。 ??   经核实,扣缴义务人股权激励行为不属于股权奖励的,应直接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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