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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证不缴销会怎么样,期末考试不考会怎样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02 10:57:08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1,期末考试不考会怎样

好像没有什么影响。
不会 

期末考试不考会怎样

2,外经证忘记核销怎么办

法律分析:外经证过期未核销,由税务机关督促纳税人办理缴销手续。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缴销:(1)符合缴销条件的,税务机关在“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上签署意见并办理缴销手续,收回“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证明联;(2)对逾期(超过半年)未缴销的,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办理缴销手续;(3)对未在经营地足额完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及时办理税款结算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外经证忘记核销怎么办

3,顾客问起衣服会不会起毛该怎样回答销售成功会高一些

你回答他正常穿着一般不会的
这个你自己知道是什么料子的,然后根据料子回答客人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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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外经证不核销有没有影响

外经证不核销有影响。外经证到期后30日不进行核销的,会被税务机关进行处罚,核销时必须交回一份外经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缴销:(1)符合缴销条件的,税务机关在“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上签署意见并办理缴销手续,收回“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证明联;(2)对逾期(超过半年)未缴销的,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办理缴销手续;(3)对未在经营地足额完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及时办理税款结算手续。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法律依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5,外经证金额不够怎么办

带好工程变更的合同,再去开外经证或者把增加的部分作为工程的二期,再申请外经证。
搜一下:外经证金额不够怎么办

6,外经证过期几年未核销

法律分析:外经证过期,没有及时办延期,需要交钱。3个月的有效期,6个月内进行核销,超过6个月是要进行罚款。外经证需要注销,纳税人应持证明,在证明有效期届满10日内,回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证明缴销手续。一旦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则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而成为营业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固定业户。法律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第三十三条 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发放《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第三十四条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一)税务登记证件副本;(二)《外管证》。纳税人在《外管证》注明地销售货物的,除提交以上证件、资料外,应如实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申报查验货物。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第三十六条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7,工程发票外经证问题

要办,不办的话回公司注册地补交即可。买材料不可以开工程票。
现在都是地方保护主义,一般都是在你工程所在县开发票。

8,公司不注销不报税 后果会怎么样

不年检 可以,但是不报税,肯定不可以,这个月没报下个月就是非正常户,必须接受税务处罚才能恢复正常税务关系。 而且你要确定以后你基本不会再当法人。就可以 到明年一月 不报税 不注销 等待公司自然死亡。

9,本来是一个项目一个外经证把新项目

把旧的外经证在经营地做情况申报,再在开出外经证当地税局缴销。之后就可以再开一份内容一样的外经证。(就算你旧的不缴销,也应该可以再开一份内容一样的,就是外经证号不一样)
期待看到有用的回答!

10,建筑业已经开有外经证企业所得税怎样交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对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同)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  三、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是这样的,建筑业所得税率一般为8%*25%=2%,开了外经证后在项目所在地开票,所得税是按0.2%预征的,汇算清缴是在当地做的,所以要将之前预征的0.2%办理退税。一般操作不是这样的,应该是在项目所在地先预征,然后在企业所在地补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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