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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税怎么办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为什么总是办不了我应怎么办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3-17 16:52:17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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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为什么总是办不了我应怎么办

在网上办不了,可以到当地国税服务大厅办理。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为什么总是办不了我应怎么办

2,江苏国税所得税汇算清缴办公费怎么处理

在申报系统中修改所属期,汇算清缴所属期为201113期。
我是来看评论的

江苏国税所得税汇算清缴办公费怎么处理

3,怎么在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做税务登记

最好的方法是去税务大厅咨询,目前操作是已经在工商登记,去税务取得密码后进入电子税务局网站在”我的应用”相关菜单中登记。
没看懂什么意思?

怎么在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做税务登记

4,江苏个体工商户的税务登记需要哪些手续

个体工商户 带好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复印件,手续费用。到你所在工商部门办理 下岗职工可以申请工商免税政策
是丢了还是,要是丢了要联系报社刊登遗失,然后剪下你的那块去工商局补办

5,如何办理税务登记证和营业执照很详细的那种地址是江苏省泰州市

公司要准备公司名称. 不复杂, 人体也要名称,地址等,2. 领到营业执照后1. 去工商进行登记, 分为公司和和个体工商户两种类型,章程, 股东,出资额,经营范围,再到税局进行税务登记,分为国税和地税.3. 你可以请专业代办的公司办理,地址等项目
你好!公司核名——开验资账户——进注册资金——会计师出验资报告——交工商出营业执照——刻章——办理代码证——办理税务登记证——开设基本户打字不易,采纳哦!

6,江苏省国税如何网上申报

登录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https://221.226.83.19:7001/newtax/static/main.jsp,输入用户名和密码、验证吗,就可以办理相关的业务。
到江苏国税网站纳税申报窗口,用企业纳税识别号进入,2011年度所得税汇缴申报期为201113,本季度所得税在增值税申报时就有报表窗口正常申报就行。
sheng看似飘忽千里,却又仿若眼前。稍纵消逝间,却是留下意犹未尽,回味无穷…shen 伽·Q`Ф`【呺】 2.Ο l Ο _- ⒐ ⒐ З^… ⒐ ⒍ З bao yet sometimes seeming to divine a purp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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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小规模纳税人怎么在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申请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登记资料及流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二、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程序如下:(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附件1),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三)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三、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附件2)。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四、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第二条或第三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五、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自其选择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 票。六、本公告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二、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程序如下:(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附件1),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三)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三、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附件2)。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四、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第二条或第三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五、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自其选择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 票。六、本公告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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