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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生产企业类别怎么区分,目前外贸企业的分类怎么分 可以分为中小企业和大型企业吗 前景怎么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30 18:28:34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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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外贸企业的分类怎么分 可以分为中小企业和大型企业吗 前景怎么

目前外贸企业是按你的进出口量与注册资金来分是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也有按税务来划分的,也有按牌子来分的,不一定工厂公司大就是大型企业,有标准划分的

目前外贸企业的分类怎么分 可以分为中小企业和大型企业吗 前景怎么

2,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上的一类和二类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你的是商检还是海关 ,如果是海关的话,就分 AA类,A类企业,是高资信企业,查车率就很低。。C类和D类就是二类企业,管理就很严格,查车率就很高,商检的就是A类和B类算一类企业,C和D算二类,跟海关的差不多。如果能帮到您,请给个满意答案。

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上的一类和二类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3,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玩具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

A

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玩具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

4,出口企业等级评定A级或B级有什么区别

A级企业做加工贸易时,设台账属于空转,B级企业设台账分东西部地区,有实转和半实转…
速度不一样,性能也不同,喷口也不同,越高级的越好!最好的有6个喷口!!最差的才一个!!

5,生产型外贸企业和贸易型外贸企业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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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上的生产类型指什么可以填营业执照上的公司类

生产类型:包括“技术先进”、“产品出口"、"服务"、"其他"。其中,当地政府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选择"技术先进",企业从事加工生产时选择“产品出口”,企业从事服务性行业时选择“服务”,其他情况选择“其让”。
有参照表的,好像总共分为26个大的行业类型,你要查一下你们属于什么类型
不可以 找到自己行业相关类型填入

7,生产型企业类别有哪些

1、中国西电输配电和控制设备及相关电器机械和器材、机械电子一体化产品、电子通信设备、普通机械的研究、设计、制造、销售及相关技术研究、服务;经营本公司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公司所需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内外电网、电站成套工程的总承包和分包,及其他进出口贸易;商务服务和科技交流业务;房屋及设备的租赁。2、中国一重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一重”)前身为第一重型机器厂,始建于1954年,是中央管理的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53户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之一。重型机械及成套设备、金属制品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金属冶炼及加工;金属材料的销售;工业气体制造及销售;冶金工程设计;技术咨询服务;承包境外成套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进出口业务。3、二重重装二重重装,是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简称。是世界闻名的装备制造企业和中国最大、最重要的清洁能源装备材料制造基地之一。建厂51年来,作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大技术装备龙头企业,二重重装在为中国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提供重大技术装备的神圣事业中,在中国装备制造业振兴壮大的历史进程中发挥着“旗舰”的骨干引领作用,显示了共和国行业领军企业的卓越风采。4、中国船舶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于1999年06月29日成立,是在原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所属部门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中央直属特大型国有企业,是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由中央直接管理。船舶、海洋工程以及海洋运输、海洋开发、海洋保护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修理、租赁、管理业务。大型工程装备、动力装备、机电设备、信息与控制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修理、租赁、管理业务。5、西飞国际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西飞国际),是由中国大型航空工业企业——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取独家发起、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制企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西电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二重重装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西飞国际

8,出口企业类型为外贸企业如果采购原料内部加工需要变更企业类型

可以加工。不需要变更企业类型。出口商品产生的报关费海运费开具的增票可以抵扣。
楼主要加工什么?虽然你的经营范围上面是这样写的,但有些产品是需要特殊认证才能做的,不管是出口也好,进口也罢。如果只是单纯的五金、家电加工是可以的。无需变更企业类型,报关费等费用可以抵扣。
你好!可以加工。不需要变更企业类型。出口商品产生的报关费海运费开具的增票可以抵扣。打字不易,采纳哦!

9,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对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的检验监管工作,提高检验监管有效性,鼓励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诚实守信,增强责任意识,促进出口产品质量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的检验监督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分类管理,是指根据企业信用、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质量状况,对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分类,并结合产品的风险分级对不同类别的生产企业采取不同检验监管方式的检验监督管理。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所辖地区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和监督管理。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 负责所辖地区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评定以及日常检验监管工作。第五条 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指南》(以下简称《分类指南》),规范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评定标准和评定程序。  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分类指南》,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评定工作规范,并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实施。第六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工业产品的生产企业按照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企业四个类别进行分类。  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工业产品按照高风险、较高风险和一般风险三个级别进行分级。第二章 企业分类第七条 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评定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对本辖区内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分类综合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告知生产企业。第八条 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评定标准应当包括以下要素:  (一)企业信用情况;  (二)企业生产条件;  (三)企业检测能力;  (四)企业人员素质;  (五)原材料供应方管理能力;  (六)企业出口产品被预警、索赔、退货及投诉情况;  (七)企业产品追溯能力;  (八)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情况;  (九)其他影响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情况。第九条 根据综合评定结果将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为以下四种类别:  (一)综合评定结果优秀的为一类企业;  (二)综合评定结果良好的为二类企业;  (三)综合评定结果一般的为三类企业;  (四)综合评定结果差的为四类企业。第十条 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当组成评定工作组,负责出口企业分类的综合评定工作。第十一条 评定为一类、四类企业的综合评定结果应当经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核。第十二条 企业分类管理期限一般为三年,检验检疫机构可以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第十三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首次出口生产企业按照三类企业管理。第三章 产品风险分级第十四条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根据评定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对本辖区内出口的工业产品进行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分级。  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本辖区内出口工业产品风险情况的汇总、协调、审核工作。第十五条 出口工业产品风险等级评价标准应当包括以下要素:  (一)产品特性;  (二)质量数据(如产品不合格情况,国内外质量安全风险预警,退货、索赔和投诉情况等);  (三)敏感因子(如进口国或者地区的标准和法规,产品的社会关注度,贸易方式等)。第十六条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产品风险分析的结果,将出口工业产品分为高风险、较高风险和一般风险三级。  高风险产品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布、调整。各直属检验检疫局结合辖区内的实际情况经评估后,可以增加本地区的高风险产品目录,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较高风险、一般风险产品分级由直属检验检疫局确定,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第四章 检验监督管理第十七条 检验检疫机构按照不同的企业类别和产品风险等级分别采用特别监管、严密监管、一般监管、验证监管、信用监管五种不同检验监管方式。第十八条 特别监管方式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在监督企业整改基础上,对企业出口工业产品实施全数检验。

10,出口型企业定义

产品出口型企业对产品主要用于出口的生产型企业,当产品年出口额(包括企业自行出口,外贸公司代理出口等方式)占年销售总额的50%以上,当年实现营业性外汇收支平衡有余,当年实现盈利的生产型企业,可确认为产品出口企业。
这里的农业是广义的农业,其还包含了,牧副渔业.肉类产品,山羊绒,原木及其相关制品,鳗鱼苗,以及一些加工原料都是属于出口型农业.应该来说,凡是这一类,主要用于出口的,农牧业产品是生产行业都属于出口型农业.

11,AA类A类 B类C类D类企业是什么意思具体指的是什么意思报关员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便利企业货物的合法进出口,促进企业自律守法,有效实施海关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系指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贸公司、有进出口权的商业物资企业、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加工贸易经营单位和接受委托加工企业、经营保税仓储业务的企业、使用或者经营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企业、从事报关业务的企业、承接海关监管货物运输的企业、设有存放海关监管货物仓库的企业、免税外汇商品经营单位及海关总署规定的从事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其他企业。 第三条 海关根据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报关情况、遵守海关法律法规情况等,设置A、B、C、D四个管理类别,对企业实施动态的分类管理。 第四条 企业适用的管理类别由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审定,其中适用A类、D类管理的企业名单报海关总署备案。海关总署将适用A类管理的企业名单抄送外经贸部。 第五条 B类和C类管理由主管海关统一布置在本关区范围内实施。A类和D类管理由海关总署统一布置在全国海关范围内实施。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经向主管海关申请并经海关审核确定的,海关实施A类管理,其年进出口总额3000万美元以上或出口总额达到2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公司和自营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机电产品自营出口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企业可予以优先考虑。 (一)注册登记二年以上,并且 (1)连续二年无走私违规行为记录; (2)连续二年无拖欠海关税款情事; (3)连续二年加工贸易合同按期核销; (4)进口海关必检商品签定免验协议后二年内无申报不实记录; (二)向海关提供的单据、证件真实、齐全、有效; (三)有正常的进出口业务; (四)会计制度完善:财务帐册健全,科目设置合理,业务记录真实可信; (五)指定专人负责海关事务; (六)连续二年报关单差错率在5%以下; (七)凡设有存放海关监管货物仓库的企业,其仓库管理制度健全,仓库明细帐目清楚,入库单、出库单(包括领料单)等实行专门管理,做到帐货相符。 第七条 企业向海关申请实施A类管理时应当向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报告。企业申请时有弄虚作假或所呈不实者,海关两年内不受理对其实施A类管理的申请。企业提交申请报告应随附下列文件一式二份: (一)外经贸主管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批准经营的有效文件的副本或复印件; (二)企业年审合格证明; (三)企业对照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条件进行自我评估的报告; (四)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企业状况调查表》; (五)企业注册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 第八条 海关应严格审核企业提交的有关文件和档案资料,根据企业实际通关情况进行审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并在30日内通知企业。 第九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海关实施C类管理: (一)一年内出现两次违规行为,或偷逃应缴税款5万元人民币以上、不满50万元人民币的; (二)拖欠海关税款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三)帐册管理混乱,帐薄、资料不能真实、有效地反映进出口业务情况的; (四)遗失重要业务单证或拒绝提供有关帐薄、资料,致使海关无法监管的; (五)不按规定办理加工贸易合同核销手续的; (六)一年内报送单差错率在10%以上的; (七)出借企业名义,供他人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事宜的; (八)在进出口经营活动中被外经贸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等行政处罚的。 第十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海关实施D类管理: (一)二年内走私偷逃应缴税款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多次走私应累计); (二)伪造、涂改进出口许可证或批件的; (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 (四)拖欠海关税款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五)利用假手册、假报关单、假批件骗取加工贸易税收优惠的; (六)在承运监管货物的运输工具上私设夹层、暗格的; (七)被外经贸主管部门暂停或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 (八)已构成走私罪并经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一条 凡经审核不符合A类管理条件且未发生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所列情形者,海关实施B类管理。 第十二条 适用A类管理的企业名单由海关总署下发各海关执行,在实行常规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提供以下便利: (一)在海关业务现场设专门窗口,优先办理货物申报、查验和放行手续;并应企业要求,优先实行“门对门”验货。 (二)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经海关总署批准,可实行海关派员驻厂监管或计算机联网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三)对按规定允许担保的货物,海关凭企业提交的保函验放,免收保证金; (四)对企业进口海关必检商品目录中的商品可免予取样化验。 (五)为企业优先提供EDI联网报关的便利。 (六)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可向外经贸部申报成立进出口公司,海关优先为其办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海关对适用B类管理企业实行常规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海关对适用C类管理的企业实行包括以下措施在内的重点监管: (一)对按规定允许担保的货物必须提交保证金; (二)办理加工贸易合同登记备案必须按规定的比例交纳保证金; (三)对其经营活动列入稽查重点; (四)对其进出口货物实行重点查验; (五)不予办理异地报送备案; (六)将有关情况通报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 第十五条 海关对适用D类管理的企业采取以下措施; (一)不予办理新的加工贸易合同备案; (二)进出口货物逐票开箱查验; (三)按有关规定暂停企业报送资格,或暂停企业载运海关监管货物业务资格,暂停企业保税存储业务资格; (四)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取消企业报送资格,或取消企业载运海关监管货物的业务资格,取消企业保税存储的业务资格。 (五)将有关情况通报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由外经贸部或其授权的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根据《对违规、走私企业给予警告、暂停或撤销对外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经营许可行政处罚的暂行规定》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 海关对企业实施动态的分类管理。一经发现企业发生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所列情事的,海关立即对其管理类别进行相应调整,实施C类或D类管理。其中对调整前适用A类管理的企业,主管海关应通知企业不再对其实施A类管理,并将调整结果7日内报海关总署。由海关总署通报全国海关,同时抄送外经贸部。 第十七条 适用D类管理的企业在二年内没有再发生本办法第十条所列情事的,海关对其实施C类管理;适用C类管理的企业在一年内没有发生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所列情事的,海关对其实施B类管理。

12,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单上的生产类型怎么填

OEM、ODM、OBMOEM(Orignal Equipment Manufactuce),即原始设备制造商,ODM(Orignal Design Manufactuce)即原始设计制造商,OBM(Orignal Brand Manufactuce),即原始品牌制造商。A方看中B方的产品,让B方生产,用A方商标,对A方来说,这叫OEM;A方自带技术和设计,让B方加工,这叫ODM;对B方来说,只负责生产加工别人的产品,然后贴上别人的商标,这叫OBM。
在变更发生后30天之类持有关的变更证明向原注册地海办理变更手续具体还要看变更事项的内容:一,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三,已变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外资企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

13,A级B级企业有何区别

我国海关总署为了鼓励企业守法自律,提高海关管理效能,保障进出口贸易的安全与便利,对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按照企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相关廉政规定和经营管理状况,以及海关监管、统计记录等,设置出的AA、A、B、C、D五个管理类别,对有关企业进行评估、分类,并对企业的管理类别予以公开。2、第六条 A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已适用A类管理1年以上;(二)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3000万美元(中西部1000万美元)以上;(三)经海关验证稽查,符合海关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贸易安全的要求;(四)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每半年报送《进出口业务情况表》。第七条 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二)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三)连续1年未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四)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五)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50万美元以上;(六)上一年度进出口报关差错率3%以下;(七)会计制度完善,业务记录真实、完整;(八)主动配合海关管理,及时办理各项海关手续,向海关提供的单据、证件真实、齐全、有效;(九)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十)按照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十一)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第八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C类管理:(一)有走私行为的;(二)1年内有3次以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者1年内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款累计总额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三)1年内有2次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的;(四)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第九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D类管理:(一)有走私罪的;(二)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三)1年内有3次以上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的;(四)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第十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未发生本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所列情形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用B类管理:(一)首次注册登记的;(二)首次注册登记后,管理类别未发生调整的;(三)AA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并且不符合A类管理类别适用条件的;(四)A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的。第十一条 在海关登记的加工企业,按照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实施分类管理。报关企业第十二条 AA类报关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适用A类管理1年以上;(二)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总量在2万票(中西部5000票)以上;(三)经海关验证稽查,符合海关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贸易安全的要求;(四)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每半年报送《报关代理业务情况表》。第十三条 A类报关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二)企业以及所属执业报关员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三)连续1年代理报关的货物未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四)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五)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等总量在3000票以上;(六)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差错率在3%以下;(七)依法建立账簿和营业记录,真实、正确、完整地记录受委托办理报关业务的所有活动;(八)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九)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十)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第十四条 报关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C类管理:(一)有走私行为的;(二)1年内有3次以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或者1年内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款累计总额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三)1年内代理报关的货物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达3次的;(四)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差错率在10%以上的;(五)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六)代理报关的货物涉嫌走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拒不接受或者拒不协助海关进行调查的;(七)被海关暂停从事报关业务的。第十五条 报关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D类管理:(一)有走私罪的;(二)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三)1年内代理报关的货物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达4次以上的;(四)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第十六条 报关企业未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所列情形,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用B类管理:(一)首次注册登记的;(二)首次注册登记后,管理类别未发生调整的;(三)A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的。3、为鼓励企业守法自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规定“海关总署按照守法便利原则,对适用不同管理类别的企业,制订相应的差别管理措施,其中AA类和A类企业适用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B类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C类和D类企业适用严密监管措施。”对A类企业,海关将实施“属地报关、口岸验放”,优先派员到企业结合生产或装卸环节实施查验,业务现场优先办理货物申报、查验、放行手续,在进口货物起运后抵港前或出口货物运入海关监管场所前提前办理报关手续,优先安排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办理加急通关手续,按规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空转”或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优先办理加工贸易备案、变更、报核等手续,优先办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优先组织对报关员的报关业务培训和岗位考核等一系列通关便利措施。对AA类企业,除享受A类通关便利措施外,海关还将实行信任放行,指派专人负责协调解决企业办理海关事务的疑难问题,报关单电子数据经电子审核后直接进入现场验放环节办理复核、验放手续,对进出口货物一般不予开箱查验等通关便利措施。对B类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而对C、D类企业,海关则要在审单、查验、核查等通关、加工贸易业务开展和后续管理环节实行严密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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