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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开红字增值税普票,普通发票的红字发票具体流程

来源:整理 时间:2025-04-18 11:51:17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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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发票的红字发票具体流程

全国各地都是一样的操作方法。在开票系统中直接开具普通发票红字发票,与开增专票红字票是一样的操作,就是不用向税局申请。

普通发票的红字发票具体流程

2,普通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方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普通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方法如下:1、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2、接收校验通过《信息表》;3、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实施细则》三十四条开具的红字发票。分为红字普通发票和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第三条 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对应。

普通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方法是什么

3,税盘怎么开红字冲销增值税普通发票

在发票开出日起90天内,收票方退还发票所有联,提供书面说明,讲清楚原因,盖公章。发票开具方找国税申请红字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冲红字1 填写开具红字普通发票报备单,到主管国税办理报备手续2 手续完成后在开票系统内做红字开具

税盘怎么开红字冲销增值税普通发票

4,金税盘怎么开增值税普票红字发票

金穗卡里面如果有普通发票的话,那是可以开具普通发票的,一般增值税纳税人既可以申请专业发票,也可以申请普通发票的。
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可以直接填开,不需要开具红字信息表,和原来通用机打发票开具红字的流程是一样的,直接数量开负数,金额开负数即可。 也就是负数的普通发票冲销即可,红字发票一般都是指专用发票。普通发票负数开具办法:在发票开具管理下面的普通发票填开中,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打开的发票填写界面上方点击“负数”按钮,按提示输入对应正数发票代码和号码,如果本张发票已在发票库中找到,则系统会自动调出,直接打印即可。如果本张发票未在发票库中找到,用户需从商品库中调出相应商品,将其数量或金额之一填充为负数,然后打印即可。

5,如何开具增值税普票专用红字发票

需要开具红字的情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开具红字的具体流程1、《信息表》的填开(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3)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2、《信息表》的校验主管税务机关**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3、红字专用发票的开具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6,如何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

红字发票申请单开具操作1、进入开票软件后后点击“发票管理”,在屏幕最上面一行菜单栏点击“红字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填开”。2、如是销方,选择二、销售方申请,理由根据您的情况来选择:因开票有误购买发拒收的:指的是您的发票已交给过购方,购方退回来的(同时让购买方出具购方证明);因开票有误尚未交付的:指的是您自己发现此发票开错了等原因,还没有交给购方的情况。  如是购方,选择一、购买方申请,如选择已抵扣,发票代码和号码不需要再填,直接点确定即可;如选择未抵扣,再选择相应的原因。3、根据实际情况开具,并在红字发票申请单填开界面输入联系电话和申请理由。4、将该申请单打印出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司公章。5、 将电子申请单导出至U盘根目录6、将已盖公章的两份纸质申请单、存放电子申请单的U盘及相关资料(具体咨询所属税务局)带至所属税局审批。
教你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十五条 《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附件4)。《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第十七条 《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 第十八条 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第十九条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7,增值税开具红票的流程

1)购买方提交申请单若购买方需要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2)购买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购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审核后通过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3)购买方将通知单交予销售方购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后,将纸质通知单交给购买方,购买方即可以适当方式将纸质通知单传递给销售方。(4)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销售方接收到由购买方传递的纸质通知单,根据通知单的内容在开票子系统中开具红字专用发票。(1)销售方提交申请单若销售方需要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销售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 (2)销售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销售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审核后通过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3)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销售方凭取得的通知单内容在开票子系统中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答案补充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1) 购买方获得的专用发票认证相符且已进行了抵扣,之后因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2) 购买方获得专用发票后因以下问题无法抵扣时: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②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③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④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如下: 答案补充 购货方和销售方都需要写申请单吗? ---------------------------------------开红字发票有一种是购方申请,有一种是销方申请,如果是销方申请的,则如下:流程如下:1。销售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红字发票的申请单。2。销售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审核后通过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3。销售方凭取得的通知单内容在开票子系统中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这种方式的条件是:本月的要开具的红字发票,应该在次月申请开具。你的情况正好符合。一.你先自己打个申请二.进入开票系统发票管理三.打印一张红字发票申请单四.将需开红字发票的资料拷贝到U盘拿到税务局五.税务局会给你一个反馈的资料在U盘上面六.拿回来导入开票系统就可以了.但,红字发票填开不能超过90天啊
开具红票一般分两个大类一类是销货方申请另一类是进货方申请具体流程大同小异都必须依据国税系统出具的红票通知单开具
开具红字发票的流程:红字发票由于申请人不同而开具红字发票流程不同。1、红字发票的申请人是购货方或劳务接受方的步骤:第一步:购买方或劳务接受方开具并提交红字发票信息表;第二步:购买方或劳务接受方税务机关审核信息表;第三步:购买方或劳务接受方将税务机关审核信息表交于销货方或劳务提供方;第四步:销货方或劳务提供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2、红字发票的申请人是销货方或劳务提供方的步骤:第一步:销货方或劳务提供方开具并提交红字发票信息表;第二步:销货方或劳务提供方税务机关审核信息表;第三步:销货方或劳务提供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8,金税盘 增值税普票 怎么开红字发票

1、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信息填写无误后打印,具体方法如下:提示:如果是使用营改增后的新版本开票软件,需要先添加商品编码再填开信息表点击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进入红字发票信息表信息选择界面:注意:购方申请有两种情况:当选择已抵扣时,只要选择发票种类后,不需要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点“确定”进入填开界面。当选择未抵扣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的具体未抵扣原因后,选择发票种类,并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点“确定”进入填开界面。销售方按照实际情况选择申请理由。2、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选中开具的红字发票信息表,点击上传并生成信息表编号。3、进入专用发票填开界面,点击“红字”,选择“直接开具”,将信息表编号直接输入后点“确定”,核实信息无误后方可打印。拓展资料:1、已经由购货方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退货或发票开具错误需要开具负数发票的,由购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2、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3、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特殊情况:(一)发票因购货单位信息输错的(包括税号、名称、地址等)除要提供证明原件之外,还需提供购货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二)销货方将购货方名称开错,如应开给A公司却开给了B公司的,需发票上开具公司名称的企业出具一份证明,说明发票代码和号码、陈述公司未与销货方发生此笔业务,并承诺此发票为认证抵扣;实际应接收发票的购货方出具一份证明,说明公司向销货方购买货物,未收到发票。(三)购买方公司名称变更的需要提供对方工商局出具的名称变更书复印件并加盖对方公司公章。(四)发票单价、数量、品名等开具错误的,除需提供证明之外还需提供原订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五)发票重复开具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以前开具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根据此条,就填写地税红字发票的处理意见如下:情况1、如接受劳务方未作帐务处理,发票可以退回的处理1:若发票未缴销,不需开具红字发票。可向接受劳务方索回已开具的发票联,在该发票的所有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扣减当期劳务收入的凭证,然后按实收款项补开发票。处理2:若发票已缴销,需开具红字发票。可向接受劳务方索回已开具的发票联,在该发票联注明“作废”字样。根据收回的发票开具红字发票,要求全部联次一次复写,红字发票的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蓝字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发票联的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红字专用发票记账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情况2、如接受劳务方已作帐务处理,发票无法退回的已认证通过的情况1、写一份申请报告,加盖公章2、防伪税控内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打印两份,并将数据导出到U盘内。3、带着申请单、U盘、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记账凭证复印件到纳税评估科或税管员处,出具调查稿。4、将开具好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拿回来,寄给开票方,并做进项税转出。应凭对方复印的发票和有关证明(要有单位公章或消费者个人签字及身份证号码),开具红字发票。要求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红字发票的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提供的资料证明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发票联的后面。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可以直接填开,不需要开具红字信息表,和原来通用机打发票开具红字的流程是一样的,直接数量开负数,金额开负数即可。 也就是负数的普通发票冲销即可,红字发票一般都是指专用发票。普通发票负数开具办法:在发票开具管理下面的普通发票填开中,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打开的发票填写界面上方点击“负数”按钮,按提示输入对应正数发票代码和号码,如果本张发票已在发票库中找到,则系统会自动调出,直接打印即可。如果本张发票未在发票库中找到,用户需从商品库中调出相应商品,将其数量或金额之一填充为负数,然后打印即可。
开具流程如下: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入开票软件请点击“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系统自动弹出信息表选择的界面;二、销售方选择申请原因后,必须录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录入后系统会自动判断,若可以开具系统会给出提示“本张发票可以开红字发票”,点击“确定”;对于跨月和当月已抄税的发票开票软件无法作废,只能开具负数,软件支持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红字。扩展资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参考资料:国家税务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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