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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票超过六个月不能红冲后怎么做账务处理,我是购买方对方开多增值税发票可是冲红不了账务应该怎么处理

来源:整理 时间:2025-05-29 14:51:34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1,我是购买方对方开多增值税发票可是冲红不了账务应该怎么处理

你在给对方开个增值税发票好了。不行的话,就去申请红字发票。
与红字发票相对应的原来发票做相反的分录就可以了。

我是购买方对方开多增值税发票可是冲红不了账务应该怎么处理

2,过了6个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冲红吗

首先确认一点,这张发票对方有没有认证,如果没有认证,就不行,因为税局没有办法核实你是退货还是因为忘了认证发票造成过期不能抵税来红冲的。如果认证了,就可以去申请退货,进行红冲。

过了6个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冲红吗

3,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出多久后不能红冲

并没有明文规定,只要是业务真实,理论上什么时候红冲都是允许的。
是地,可以开负数发票。可以问一问系统服务人员或多试试。但要注意,原发票必须收入回。

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出多久后不能红冲

4,当月增值税专票税款没有红冲完下月可不可以继续红冲

楼主你好!只要没有超过180天,就可以继续!  除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而需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情形外,其他情况必须在认证期(180天)内向国税机关申请取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或许可以。

5,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无法冲红

看过期的责任在谁,如果是对方,让对方负担不能抵扣的这部分税款,如果是已责,计入存货成本吧 如果是真实交易不会有罚款的 这部分税款认证不了,自然也就抵扣不了,无须补交
不知道你是什么原因开具的红字发票,如果是原票开错,1月份红冲后,你还应该正确的发票,相抵后销售为零,不用交税。 收到红字发票通知单后,应该做当月开具。

6,增值税开票设备的增值税发票已超过六个月怎么抵扣

六个月的规定是只适用于专票的认证和抵扣的,如果你当时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票,过了六个月,那只是说明不能再认证和凭专票抵扣了省略了认证和进项转出这两道程序。但并不是说不能直接抵减增值税税款了。按现行规定,你须先到主管国税局申请减免备案,然后就可以直接按价税合计填列在主表的第23行了。
增值税发票开票已超过三个月,没有关系。5月1日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扩大到b级。同时,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今年5月至7月期间也可以享受取消认证服务。

7,增值税专用发票过6个月了还能红字申请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过6个月了,不能申请红字发票了。发红字发票的规定,你看看。(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规定:1、销货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凭税务机关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方可开具;未取得《通知单》或者取得的《通知单》不是税务机关出具的,一律不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2、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申请只能在抵扣发票认证期内办理,超过180天认证期限限税务机关一律不予办理。3、购买方已认证抵扣的税款在取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后,不论销货方是否已情节具红字发票,不论购买方是否已收到对方的红字发票,购买方必须在取得《通知单》的当月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4、购买方取得的红字专用发票不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在次月纳税申报时奖需作进项税金转出的金额填八申报表附件表二“21”栏次。5、购货方办理退货、折让前,必须先将原购货发票进行认证,同时购、销双方签订“退货协议”或者“折让协议”。6、开票系统升级后纳税人应通过开票系统自行打印《申请单》(《申请单》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同时提供《申请单》电子信息(用U盘拷贝);从2008年12月1日起,一律通过开票系统生成《申请单》。7、除退货、折让外,企业在填写《申请单》时,必须按原蓝字发票上的信息填写;办理退货、折让的,《申请单》上的金额必须与购、销双方签订的“退货协议”或者“折让协议”上金额、税额相一致。8、《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核销从2009.1.1起,改为由企业在防伪税控抄税时自动核销,企业购票时不需要再带当月已开具的《开具红字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到发票发售柜台核销。9、企业申请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手续作如下规定:(1)因开票有误等原因销货方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或者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可以由销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提醒注意:发票未交付购买方的,必须在开具有误发票的次月办理;拒收专用发票的,在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并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理贞、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拒收证明(拒收证明必须加盖购买方的公章)(2)除开票有误外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已认证抵扣的发票,因发票模糊不清元法认证的发票,纳税人识别号不符,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不符,退货,折让等等)全部必须由购买方到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手续。(3)开票有误仅指:企业名称、地址、帐号、货物名称等明显开错。(特别提醒注意:纳税人识别号开错、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开错不属于开票有误范围)(二)企业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注意事项:1、《通知单》右上角的16位编号不得输错,该编号为全国唯一编号。2、应正确选择开具发票的“类别”,请正确选择“专用发票”还是“废旧物资发票”3、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上的“金额、税额“应与《通知单》上的”金额、税额“一致。企业如果出现上述错误或其他情况,企业在防伪税控抄报税时系统将无法对《通知单》进行核销。(三)企业在日常操作中注意事项:1、销货方在开具销货发票后或者购货方收到购货发票后,经办人员应及时查看发票有无开错或票面字迹不清,发票开错或票面字迹不清,(在当月)应立即收回或者退回发票,销货方在开票系统做“作废”处理,然后重新开具发票。2、如果购、销双方发生业务纠纷或其他问题,建议购货方收到抵扣发票后先在90天认证期限内及时认证,否则超过90天无法再办理相关手续。3、购货方取得的属于“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不符”、“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不符”发票,需将原发票联、抵扣联原件退回销货方。(四)其他相关事项告知:1、一份《通知单》只能开具一张红字发票。(特殊情况可通过临时扩版或者开具多份《通知单》解决)2、由于开具《通知单》前,防伪税控系统要对原蓝字发票情况进行远程同步数据对比,特别是非本省内的发票对比时间有的较长,有的要等一天以上方可办妥。总之,企业在办理《通知单》时,有部分企业可能无法当场办结,请纳税人给予谅解。3、上午11:30分后、下午4:30分后,由于总局系统停止同步数据更新比对,柜台无法为纳税人办理《通知单》。
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不需要退回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 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 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第二十五条 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 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 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如果逾期未认证,可以依据《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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