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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风控预警报告怎么写,上班打错卡的异常报告怎么写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07 16:51:04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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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班打错卡的异常报告怎么写

如是正规公司生产线或者产品线 的强烈要求,应该不用这么正式要求异常报告,你可以个人工作情况说明的形式解释打错卡情况。一般书信便签格式,落款要负责部门盖章

上班打错卡的异常报告怎么写

2,风控怎么写工作总结

你说的风控报告是这个吗?

风控怎么写工作总结

3,批准证书副本遗失报告如何写

外商公司成立后,应该公司手里只有批准证书正本及副本2了。副本1已经被工商局收掉。遗失声明上海XXXXX有限公司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批准号:商外资沪(X)字 [XXXX]XXXX号,声明作废。

批准证书副本遗失报告如何写

4,企业所得税风险预警通知书的情况说明如何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税务总局制定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附件下载: 1.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 2.非居民企业税务事项联络函 3.扣缴企业所得税管理台账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一月九日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含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的税收安排,以下统称税收协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且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以及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企业。 第三条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第二章 税源管理 第四条 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首次签订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第五条 扣缴义务人每次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时,应当自签订合同(包括修改、补充、延期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文本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在依法变更税务登记时,应将股权转让合同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应当设立代扣代缴税款账簿和合同资料档案,准确记录企业所得税的扣缴情况,并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 第三章 征收管理 第七条 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时,应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 本条所称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 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以下简称扣缴表)及相关资料,并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 第八条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计算的下列应纳税所得额: (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税法规定之外的税费支出。 (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征收率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或者税收协定规定的更低的税率。 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对外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为人民币以外货币的,在申报扣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扣缴当日国家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条 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时,凡合同中约定由扣缴义务人负担应纳税款的,应将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不含税所得换算为含税所得后计算征税。 第十一条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法规规定,给予非居民企业减免税优惠的,应按相关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和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办理。对未经审批或者减免税申请未得到批准之前,扣缴义务人发生支付款项的,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第十二条 非居民企业可以适用的税收协定与本办法有不同规定的,可申请执行税收协定规定;非居民企业未提出执行税收协定规定申请的,按国内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非居民企业已按国内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征税后,提出享受减免税或税收协定待遇申请的,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确认应享受减免税或税收协定待遇的,对多缴纳的税款应依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退税。 第十四条 因非居民企业拒绝代扣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暂停支付相当于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款的款项,并在1日之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报送书面情况说明。 第十五条 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非居民企业应于扣缴义务人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之日起7日内,到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股权转让交易双方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由取得所得的非居民企业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应协助税务机关向非居民企业征缴税款。 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与所得发生地不在一地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自确定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发送《非居民企业税务事项联络函》(见附件2),告知非居民企业的申报纳税事项。 第十六条 非居民企业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在中国境内存在多处所得发生地,并选定其中之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向申报纳税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如实报告有关情况。申报纳税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申报纳税后,应将非居民企业申报缴纳所得税情况书面通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和其他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 第十七条 非居民企业未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由申报纳税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申报纳税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收集、查实该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及其支付人(以下简称其他支付人)的相关信息,并向其他支付人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从其他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款和滞纳金。 其他支付人所在地与申报纳税所在地不在一地的,其他支付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给予配合和协助。 第十八条 对多次付款的合同项目,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履行合同最后一次付款前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合同全部付款明细、前期扣缴表和完税凭证等资料,办理扣缴税款清算手续。 第四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扣缴企业所得税管理台账》(见附件3),加强合同履行情况的跟踪监管,及时了解合同签约内容与实际履行中的动态变化,监控合同款项支付、代扣代缴税款等情况。必要时应查核企业相关账簿,掌握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收益等支付和列支情况,特别是未实际支付但已计入成本费用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情况,有否漏扣企业所得税问题。 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备案合同资料、扣缴企业所得税管理台账记录、对外售付汇开具税务证明等监管资料和已申报扣缴税款情况,核对办理税款清算手续。 第二十条 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需要对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实施专项检查,实施检查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将检查结果及时传递给同级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专项检查可以采取国、地税联合检查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在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中,遇有需要向税收协定缔约对方获取涉税信息或告知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的税收违法行为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6〕70号)规定办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所述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未依法变更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扣缴义务人未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的,未按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表的,未履行扣缴义务不缴或者少缴已扣税款的、或者应扣未扣税款的,非居民企业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操作规程。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5,我公司收到国税局发的税收风险提醒报告书请问怎么填写问1收

1、收入核算是否完整,----是完整收入是否及时入账,--是及时。提问写得很清楚了啊
搜一下:我公司收到国税局发的税收风险提醒报告书,请问怎么填写,问1、收入核算是否完整,收入是否及时入账,

6,税务局给拷了个风险名单 有我们企业说是让写个报告 怎么写啊 求助各

要根据税务局提供的风险指标内容,有针对性地写,主要解释造成的原因。文字不需要有多华丽,把事情说清楚即可。必须自己写,因为别人不知道你单位的具体情况,呵呵。假如自己写有困难,可以咨询一下税管员或者请税务局的朋友帮你
你说呢...

7,税收风险提醒怎么写

进项税额控制额差异率指标主要考核进项税额的,你单位存在“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嫌疑,说明抵扣的进项税已大于该公式计算出的最大理论数值,你应根据实际情况核查一下是否存在多抵进项税问题;存货变动率主要考核销售收入、成本、库存的,你要核查一下你单位是否存在销货未及时入账计销售收入,成本结转是否正确等,如果确有问题,就积极申报,自查补税,以免因不能提供正当理由,而被转交稽查。仅供参考。
国税每月给经过纳税评估系统筛选和人工排查后仍存在税赋异常的企业发送《税收风险提醒告知书》和《风险提醒服务反馈表》,详细告知出现异常的每一项税收指标,要求纳税人进行自查自纠,对及时纠正非主观故意不遵从行为的纳税人不予处罚。

8,收到国税风险提示函怎么填写

收到国税风险提示函就按照实际情况填写,进一步解释风险原因,到时进一步查明是没问题的。为创新纳税服务方式,提示纳税人有效防范税收风险,国家税务局将通过向纳税人发送税务函告的方式对纳税人进行涉税风险提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税收风险提示函是国家税务局各级税务机关(以下简称税务机关)对税源管理中发现的涉税风险问题,通过函告告知纳税人,督促纳税人及时自查自纠,自觉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服务方式。二、税务机关均可以使用税收风险提示函方式对纳税人进行涉税风险提示,税收风险提示函的对象和范围由税务机关根据实际管理工作需要确定。三、税收风险提示函可以采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纳税人发送。四、纳税人对税收风险提示函中提示的风险问题应及时主动开展自查自纠,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五、根据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对需要回复的函告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说明问题。六、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函告回复情况进行抽样调查核实,对于纳税人提供虚假陈述、虚假资料进行函告回复税务机关的,税务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处理。七、纳税人可以就税收风险提示函内容、相关政策法规等问题向税务机关了解情况。八、税收风险提示函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纳税人,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归档。九、本公告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就实际情况填写说明,解释风险点原因。一般都是经自查,未发现问题

9,如何写期货公司风控结算岗工作总结

列出日常工作内容,比如日常的客户风险监控,日常结算、开户资料的整理,各交易所的一些通知等等,再列出几个非日常的具体事件,比如说柜台系统升级、交易所的几次测试、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等等。  风险控制是期货公司的核心所以公司的风险控制部门一般属于公司的副总级别。现在部分公司为了控制风险,将所有结算业务划归公司总部统一管理,风险控制的核心也就转移到公司总部。风控部门和稽核部门相互独立,日常工作包括监视客户持仓状况、保证金追加问题、手续费确定、保证金比例核定等。该部门负责人一般是公司或者营业部副总担任。
风控其实需要做到如下几点一个是合理把握公司保证金比例和交易所保证金比例直接的关系。在达到风险的第一时间及时通告相关部门,发出预警通知,及时追金,或者对客户追金的时间做到良好掌控。第二个要求对行情走势有一个比较客观的判断,尤其是在极端行情出现的时候,如何控制风险,给客户的时间有多少,这个要有自己的判断。第三个就是及时和业务部门沟通,尤其是对重点客户的风险处理上,第一要谨慎,第二个就是要合理把关,懂得什么情况下不能通融,一定要有控制风险的底线。营业部的风控相对简单,其实就是执行总部的风控指示,对客户进行追金。但是也要做好客户的安抚工作,尤其是在出现强平措施以后,安抚客户情绪很重要。好的风控在风险出现的初期哪怕客户还没有到追金的时候,最好就可以对客户进行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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