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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发票丢失怎么办,开给对方的发票遗失需要怎么操作

来源:整理 时间:2025-06-12 16:12:03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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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给对方的发票遗失需要怎么操作

遗失普通发票应向主管税务局写出情况说明,由税务局出信,在相关媒体上刊登遗失发票声明,之后再重新开具原数额的发票即可。当然遗失发票是要罚款的。如果丢失的是专用发票,可由税务局出具增值税抄报税证明单,并复印原发票记账联交给对方就可以。
开给对方的发票遗失需要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遗失声明,然后按照流程进行登报,完成这些操作以后就可以补开发票。

开给对方的发票遗失需要怎么操作

2,对方开给自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了 怎么补救发票尚未认证 抵扣

做账用:恳请出票单位在空白纸上再打印两张,并加盖印章,注明原件丢失。抵扣用:用上述复制件认证、抵扣、留存。
好像挺麻烦的。听说可以让对方提供发票的记账联,并加盖公章,这样子也可以用。如果不行的话,就登报声明遗失作废,然后让对方重新开据。
可以的正常用的,找一个专管员,或在电脑里作废掉,后者更方便.并登报申明遗失一下.
复印一份作为记帐联,并附说明说明情况
到专管员那里去处理,一般要罚钱的,然后他们在开一份遗失的证明,就可以认证了

对方开给自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了 怎么补救发票尚未认证 抵扣

3,急对方公司给开的增值税发票遗失如何补救请赐教急用

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补救的。 请遗失发票的单位出具一张增值税发票遗失证明,然后由销售单位到所在地税务局开具该增值税发票的已抄报税证明,然后你单位就可凭该证明和该发票的复印件认证并入帐了。 注:在办理已抄报税证明时,因遗失发票税务局可能要对遗失发票的企业罚款200元的,请注意!
增值税发票遗失证明该怎么写?放在保险箱被偷了。 回答: 一方面要将报案的有关材料,或者公安机关开具的报案调查情况证明及复印件上交税务机关备案,这样可减少因保管发票不当而被税务机关罚款的金额。 另一方面要将丢失发票的份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等有关发票资料形成书面证明,送交税务机关备案,并到地以上党报党刊上登报声明作废。并将刊登遗失发票的报刊及登报证明上交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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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增值税发票开具对方遗失如何处理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遗失发票首先需要登报挂失,如果是当月的发票可以作废重开,如果是已经抄税了的发票就不能重新开具了,只能让税局开具已抄税证明,对方凭借已抄税证明和发票的复印件做账及抵扣进项。 你担心的对方借遗失让你方重新开具,这完全不用担心的。因为遗失发票了你只有两种处理方式:一个是在抄税期内,你作废遗失的发票,开具新的发票。这样之前的发票就没有用了,对方不能抵扣。第二个方法是在抄税期后,你方只能开具抄税证明,不能重新开具发票给对方。

5,我是销售方对方发票丢失怎么处理

您好,会计学堂Snell为您解答 可以用你的发票复印给对方认证,你还提供一个你抄报税的证明给对方,对方就可以认证和抵扣了。 欢迎点我的昵称-向会计学堂全体老师提问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6,开给对方公司的增值税发票丢了怎么办

没超过90天,问题不大.把记帐联复印后,让对方到税务局领取一张增值税发票丢失的表格,然后填好,交给对方,对方就可以拿到税务局去认证了,这样就没有问题了.具体情况,去咨询一下国税局12366
你们可被给人瞎出主意,在电脑里作废的发票是三联全有才行。否则找罚吗?登报声明有什么用?你们单位找到发票可以抵扣吗?我印象里在税务机关申请后对方用复印件也可以认证。到税务机关具体咨询以下。
这个我办过一次,我那时是快递公司弄丢的.由于增值税发票丢失的情况普遍.我这边是不用登报也不用罚款的,也不用证明的. 在开票月份的下个月的申报期即10号之后,到国税那拿一份表格,是一式三联的,然后把你手里的记账联复印两份,一定要很清晰的.只要表格填好,国税的人会查一下,你是不是已经对这张发票纳税了,如果已经纳了,他们的会签字,然后盖章. 你把一式三联里的其中一联连同这张增值税发票的两张复印件寄给对方就可以了. 对方会拿这这些到自己的国税大厅里进行抵扣. 我这边是温州的处理方式,至于你那边我也就不清楚的,不用太担心,你可以打电话到国税大厅里面问一下. 你们为什么要这样做呢,明明可以解决的事情,何必给自己留一个后遗症呢? 只要办一下手续,对方可以拿这张发票认证,自己这一方也按发票做账,我那天只用了一个小时不到就办了啊. 明明是真的丢了,怎么搞得好像要偷税漏税一样?何必呢?
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如在开票日起90日内,可由销货方向其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已抄报税证明,凭此证明和原发票复印件,由购货方认证后抵扣进项。如已超过开票日90日,目前没有好的处理办法。
如果是本月的,你在电脑里作废不是就完了?作废的发票丢了没什么大问题的,至少比没作废的好处理多了。然后重开给客户啊! 如果是上个月的,就要按他们说的去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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