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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活动表在国税报税怎么填,国税年报是零申报报表如何填写

来源:整理 时间:2025-05-18 17:13:07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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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税年报是零申报报表如何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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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年报是零申报报表如何填写

2,国税增值税申报表项目如何填

1.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指填进项发票有关的固定资产发票)保存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填上销售额)保存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发票认证完会自己跳出)保存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在一般货物及劳务列本月数填写销售额)保存5.提交6.缴款有没有分数!

国税增值税申报表项目如何填

3,报税时分别需要那些报表或材料分别按月报还是季报如何填报

向国税与地税报税时,需要报表的种类和报送时间应当以相关税收法律的规定或以税务机关依照相关税收法律的规定确定的种类和时间确定。实际工作中,以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的税务人员的纳税辅导文书确定的报送报表的种类和报送时间为准。一般来讲,1、企业财务报表随纳税申报表分别报送国、地税;2、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国税主管时)等报送国税局,增值税、消费税一般按月于次月15日内申报,所得税按月或按季(以主管国税机关确定的申报期为准)次月或季15日内预缴申报、年终5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3、营业税、城建税及附加、代扣个人所得税等一般按月于次月15日内申报;企业所得税同第2项规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参照相关法律法规。

报税时分别需要那些报表或材料分别按月报还是季报如何填报

4,国税网上零申报要填哪几个表流程是啥

国税零申报流程: 1.打开国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和密码。2.进入纳税主界面,点击报税。 3.国税申报主要分四部分:代征地税、纳税人信息采集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和企业税负变化表。其中代征地税因需要用到后面报表的数据,所以最后申报。4.先填写纳税人信息采集表.5.在进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时,需要先删除两个报表的关联性: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点击右键删除之后报表还是存在的。 6.按顺序填写税额抵减情况表、申报表主表辅助填报工具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把税额填写零。 7.填写营改增试点企业税负变化表,直接补零保存即可。8.填写代征地税申报表。 以上的操作就是国税的零申报,他的特点在于需要注意税额为零,只要这一点注意了,其实它的申报方式也是很简单的.什么是零申报:在税务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期未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向税务机关办理零申报手续,并注明当期无应税事项。通俗地讲,纳税申报的所属期内(如11月申报所属期为10月份)没有发生应税收入(销售额),同时也没有应纳税额的情况,称为零申报。注意的是连续三个月零申报属于异常申报,列入重点关注对象。

5,如何填写国税企业所得税的季度申报表A类

  本表为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企业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的规定,计算填报纳税人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和附列资料等有关项目。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表体项目本表是在纳税人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等金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差异)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集中填报。本表包括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附列资料四个部分。1.“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口径计算填报。实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利润表;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取自收入支出表;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纳税人其数据取自业务活动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根据本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2.“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项目,除根据主表逻辑关系计算的外,通过附表相应栏次填报。(二)行次说明第1-13行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利润表的说明编写。1.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数额填报。一般企业纳税人通过《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2.第2行“营业成本”项目: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的数额填报。一般企业纳税人通过《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3.第3行“营业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本行根据纳税人相关会计科目填报。纳税人在其他会计科目核算的本行不得重复填报。4.第4行“销售费用”:填报纳税人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本行通过《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对应的“销售费用”填报。5.第5行“管理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本行通过《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对应的“管理费用”填报。6.第6行“财务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本行通过《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对应的“财务费用”填报。7.第7行“资产减值损失”:填报纳税人计提各项资产准备发生的减值损失。本行根据企业“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上的数额填报。实行其他会计准则等的比照填报。8.第8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填报纳税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和套期业务中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本行根据企业“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数额填报。(损失以“-”号填列)9.第9行“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确认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根据企业“投资收益”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根据“其他收入”科目中的投资收益金额分析填报(损失以“-”号填列)。实行其他会计准则等的比照填报。10.第10行“营业利润”:填报纳税人当期的营业利润。根据上述项目计算填列。11.第11行“营业外收入”:填报纳税人取得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的金额。一般企业纳税人通过《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填报;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或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通过《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12.第12行“营业外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的金额。一般企业纳税人通过《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填报;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或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通过《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13.第13行“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利润总额。根据上述项目计算填列。14.第14行“境外所得”: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分国(地区)别取得的境外税后所得计入利润总额的金额。填报《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第14列减去第11列的差额。15.第15行“纳税调整增加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本行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调增金额”列填报。16.第16行“纳税调整减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本行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调减金额”列填报。17.第17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填报属于税法规定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金额。本行通过《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填报。18.第18行“境外应税所得抵减境内亏损”: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选择用境外所得抵减境内亏损的数额。本行通过《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填报。19.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填报纳税人经过纳税调整、税收优惠、境外所得计算后的所得额。20.第20行“所得减免”:填报属于税法规定所得减免金额。本行通过《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填报,本行<0时,填写负数。21.第21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填报根据税法规定应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通过《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填报。22.第22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的数额,本行根据《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填报。23.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金额等于本表第19-20-21-22行计算结果。本行不得为负数。本表第19行或者按照上述行次顺序计算结果本行为负数,本行金额填零。24.第24行“税率”:填报税法规定的税率25%。25.第25行“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3×24行。26.第26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实际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本行通过《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填报。27.第27行“抵免所得税额”:填报企业当年的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的金额。本行通过《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A107050)填报。28.第28行“应纳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5-26-27行。29.第29行“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按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本行通过《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填报。30.第30行“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缴纳并实际缴纳(包括视同已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准予抵免税款)。本行通过《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填报。31.第31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实际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8+29-30行。32.第32行“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本纳税年度已在月(季)度累计预缴的所得税额,包括按照税法规定的特定业务已预缴(征)的所得税额,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所得税额。33.第33行“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当期应补(退)的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31-32行。34.第34行“总机构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按照税收规定在总机构所在地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款。本行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填报。35.第35行“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按照税收规定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所得税款。本行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填报。36.第36行“总机构主体生产经营部门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按照税收规定应分摊的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本行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填报。37.第37行“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填报纳税人以前纳税年度汇算清缴多缴的税款尚未办理退税、并在本纳税年度抵缴的所得税额。38.第38行“以前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以前纳税年度应缴未缴在本纳税年度入库所得税额。二、表内、表间关系(一)表内关系1.第10行=第1-2-3-4-5-6-7+8+9行。2.第13行=第10+11-12行。3.第19行=第13-14+15-16-17+18行。4.第23行=第19-20-21-22行。5.第25行=第23×24行。6.第28行=第25-26-27行。7.第31行=第28+29-30行。8.第33行=第31-32行。(二)表间关系1.第1行=表A101010第1行或表A101020第1行或表A103000第2+3+4+5+6行或表A103000第11+12+13+14+15行。2.第2行=表A102010第1行或表A102020第1行或表A103000第19+20+21+22行或表A103000第25+26+27行。3.第4行=表A104000第25行第1列。4.第5行=表A104000第25行第3列。5.第6行=表A104000第25行第5列。6.第11行=表A101010第16行或表A101020第35行或表A103000第9行或第17行。7.第12行=表A102010第16行或表A102020第33行或表A103000第23行或第28行。8.第14行=表A108010第10行第14列-第11列。9.第15行=表A105000第43行第3列。10.第16行=表A105000第43行第4列。11.第17行=表A107010第27行。12.第18行=表A108000第10行第6列。(当本表第13-14+15-16-17行≥0时,本行=0)。13.第20行=表A107020第40行第7列。14.第21行=表A107030第7行。15.第22行=表A106000第6行第10列。16.第26行=表A107040第29行。17.第27行=表A107050第7行第11列。18.第29行=表A108000第10行第9列。19.第30行=表A108000第10行第19列。20.第34行=表A109000第12+16行。21.第35行=表A109000第13行。22.第36行=表A109000第15行。

6,纳税申报表如何填写

纳税申报表有很多种的,不知道楼主问的是哪一种,比如说有增值税申报表,所得税申报表,营业税申报表,地税综合申报表等等。你可以看一下你所在地区的税务机关的网站,因为每个地区的申报系统也不一样的,在他们申报系统里都有填写说明的,这里给你一个所得税填写说明,请查看。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写说明  (一)表头说明  1、“税款所属时间”:一般填报公历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应填报实际开始经营之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企业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按规定需要清算的,应填报当年一月一日至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  2、“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3、月、季、年度申报代码:月、季纳税申报时,代码填l;年度纳税申报时,代码填2。 .  (二)收入总额项目  1、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填报从事工商各业的基本业务收入,销售材料、废料、废旧物资的收入,技术转让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单独反映),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收入,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收入(含逾期的押金),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  2、第2行“销售退回”:填报已确认为收入并已在“销售(营业)收入”中反映的销售(营业)收入退回。  3、第3行“折扣与折让”:填报包括在“销售(营业)收入"中的现金折扣与  折让,不包括直接扣除销售收入的商业折扣与折让。  4、第5行“免税的销售(营业)收入”:填报单独核算的免税技术转让收益,免税的治理“三废"收益,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免税的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业所得等。  5、第6行“特许权使用费收益":填报转让各种经营无形资产“使用权”的净收益。转让各种经营用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收益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收益在“销售(营业)收入”中填报;转让投资用无形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的收益在“投资转让净收益”中填报。  6、第7行“投资收益”:填报企业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债权投资的利息收入和股权投资的股息性所得。其中,存款利息填报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的应计利息,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存款、信用卡存款的应计利息;债权性投资利息收入填报各项债权性投资应计的利息:股息性所得填报全部股权性投资的股息、分红、联营分利、合作或合伙分利等应计股息性质的所得(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09号文件规定进行还原计算后的数额)。  7、第8行“投资转让净收益”:填报投资资产转让、出售的净收益,如为负数,填入“期间费用合计”中的“投资转让净损失"(第31行)o  8、第9行“租赁净收益":填报租赁收入减租赁支出的净额,如为净支出,填入“期间费用合计”中的“租金净支出"(第24行)。包装物出租收入、施工企业的设备租赁收入、房地产企业的出租房产租金收入应在“销售(营业)收入”中反映。  9、第10行“汇兑净收益”:填报企业当期财务费用的汇兑收入减汇兑支出的净额,如为净支出,填入“期间费用合计”中的“汇兑净损失”(第23行)。已资本化计入有关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不得在此重复反映。  10、第11行“资产盘盈净收益":填报企业全部存货资产、固定资产盘盈减允许在成本费用和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盘亏、毁损、报废后的净额,如为净损失,填入“期间费用合计”中的“资产盘亏、毁损和报废净损失"(第30行)。转让有关资产的收入不在此行填报。  ll、第12行“补贴收入”:填报企业收到的各项财政补贴收入,包括减免、返还的流转税等。免税补贴收入也在此行填报。  12、第13行“其他收入":填报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当期应予确认的其他收入。  包括从下属企业或单位的总机构管理费收入,取得的各种价外基金、收费和附加,  债务重组收益,罚款收入,从资本公积金中转入的捐赠资产或资产评估增值,处理债务的收入等。“其他收入”应附明细表加以说明。  (三)扣除项目  1、第15行“销售(营业)成本”:填报各种经营业务的直接和间接成本,以及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发生的相关成本,技术转让发生的直接支出,无形资产转让的直接支出,固定资产转让、清理发生的转让和清理费用,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成本,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结转的相关成本。  2、第16行“期间费用合计”:填报本期发生的期间费用性质的全部必要、正常的支出。已计入有关产品的制造成本,或与取得有关收入相对应的成本,不得重复扣除。第17到41行按费用的性质分别填报本期期间费用的具体构成项目。  3、第17行“工资薪金":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或提取的计入期间费用中的工资薪金。不包括制造成本、在建工程、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的工资。  4、第18行,“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填报实际提取的全部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减除制造费用、在建工程列支的职工福利费后的余额。  5、第19行“固定资产折旧":填报本期期间费用中包括的有关资产的实际折旧额。  6、第20行“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填报计入管理费用的全部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实际摊销额。  7、第21行“研究开发费用”:填报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各种技术研究开发支出。企业当期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比上一纳税年度增长10%以上,按规定允许附加扣除研究开发费用的,作为纳税调整减少项目在第60行填报。  8、第27行“税金":填报企业缴纳的计入本期管理费用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9、第28行“坏帐损失":填报采用直接冲销法核算的企业实际发生的坏帐损失。  lO、第29行“增提的坏帐准备金":填报采用备抵法核算的企业本年度提取的坏帐准备。  11、第32行“社会保险缴款”:填报按国家规定缴纳给社会保障部门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基本保险缴款。  12、第39行“运输、装卸、包装、保险、展览费等销售费用":填报本期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装卸、包装、保险、展览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专设销售机构的业务费。商业性企业还包括进货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  13、第40行“其他扣除费用项目”:填报除第17至40行以外的其他扣除费用项目,包括资产评估减值、债务重组损失、罚款支出、非常损失等。“其他扣除费用项目”企业应附明细表加以说明。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第43行“纳税调整增加额”:填报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的收入确认和成本费用标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增加所得的金额。第44行至58行填报具体的纳税调整增加项目,上述各项目如为负数,应作为纳税调整减少额在第6l行“其他纳税调减项目"中反映,并附明细表加以说明。  2、第58行“其他纳税调整增加项目":填报除第44行至57行以外的其他可能导致“纳税调整后所得"增加的项目。包括企业会计报表中尚未确认为收入,而按税法规定应确认为本期收入的项目。  3、第62行“纳税调整后所得":本行如为负数,是企业当期申报的可向以后年度结转弥补的年度亏损额。  4、第68行“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填报按规定还原后的数额。  5、实行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填报74、75、76、77、78、81行;实行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填报1、4、73、74、75、76、77、78、81行。  销售(营业)收人明细表填写说明  (一)《销售(营业)收入明细表》填报销售(营业)收入的具体构成项目。企  业应根据主营(基本)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会计明细科目和业  务性质分析填列附表一后,再据以填列主表的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  (二)附表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l、第2行“工业制造业务收入”:包括直接销售产品的收入;自设非独立核算销售机构的产品销售收入;委托他人代销产品收入;受托加工业务和工业性劳务作业收入。电力、煤气和水的生产企业的销售收入和矿产资源开采等采掘业务的收入在本行填报。  2、第3行“商品流通业务收入”:包括商品流通企业的国内贸易和进出口销售收入;代购代销业务收入;储运业务收入等。  3、第4行“施工业务收入”:包括施工企业的工程价款收入;劳务作业收入;设备租赁收入。  4、第5行“房地产开发业务收入":包括建设场地(土地)的销售收入;商品  房销售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代建工程(代建房)收入;商品房售后服务收入;  出租房租金收入。  5、第6行“旅游、饮食服务业务收入”:包括旅行社的营业收入;饭店、宾馆、旅店的营业收入;酒楼、餐馆的业务收入;理发、浴池、照相、洗染、修理等服务的收入;游乐场、歌舞厅、度假村的收入。  6、企业的运输业务、邮政通信、金融保险和其他中介服务收入应附说明。  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填写说明  本附表填报企业的各项投资所得的详细资料。企业应按投资性质、投资期限进行归类。短期投资和债券投资只填报投资成本、投资所得、转让成本、投资转让价格和投资转让收益。企业必须先根据短期投资、长期投资、投资收益、应收利息、应收股息等会计科目的明细账分析填报本附表,然后据以填报主表的第7、8、31行。  销售(营业)成本明细表填写说明  本附表填报与销售(营业)收入相配比的直接成本和制造费用。企业应根据有  关会计账户的明细科目和成本计算单或汇总成本计算单先分析填列本附表,然后据以填报主表第15行。企业必须严格区分成本与期间费用的界限,不得混淆或重复计算申报。其中,企业的运输业务、邮政通信业务、金融保险业务和中介服务等业务的成本必须附说明。  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等三项经费明细表填写说明  (一)本附表填报应计工资总额及其分配、实际发放工资总额,反映企业按实际发放工资总额提取的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及其分配。  (二)本附表第3列第2—9行应根据“应付工资”贷方发生额及工资薪金费用分配汇总表等凭证分析填报。其中第3列的第9行填报“应付工资"贷方发生额合计,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包括提取的工资及工资增长基金。  (三)第3列第10行反映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企业应根据“应付工资”  借方发生额的合计填报。第4列的第10行“职工福利费”是指税前按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提取的部分,不包括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四)本附表与主表的逻辑关系为:  第3列的第4+5行=主表的第17行;  第4列的第10行-第4列的第2、3、6行=主表的第18行的职工福利费;  第5列的第10行+第6列的第lO行=主表的第18行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第4列的第10行=第3列的第10行×14%,第5列的第10行:第3列的第lO行×2%,第6列的第10行=第3列的第10行×l.5%;  第4列的第11行=第3列的第11行×14%,第5冽的第1l行=第3列的第ll行×2%,第6列的第11行=第3列的第11行×1.5%;  “非工效挂钩企业"第3列的第10行-第3列的第11行=主表的第44行(如  果余额为正数);  “非工效挂钩企业"(第4列的第10行-第4列的第11行)+(第5列的第10  行-第5列的第11行)+(第6列的第10行-第6列的第11行)=主表第45行(如果结果为正数);  “工效挂钩企业"第10行第3、4、5、6列与第11行第3、4、5、6列分别相等;  “工效挂钩企业"第3列的第9行-第3列的第10行=主表第44行“工资薪金纳税调整额”,如为负数,则在主表第61行填报。  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填写说明  (一)本附表填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折旧或摊销额。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分别进行分类统计,统计时可根据税法规定和企业会计核算情况进行适当归类。  (二)企业应根据有关会计科目的明细账分析填报本附表。企业应按资产分类填  报合计的折旧、摊销数额。本附表的逻辑关系式为:第12列的合计数+第13列的  合计=主表的第19或20行,第9列=第4列+第6列-第8列;有关资产的折旧、摊销合计(第9列)=第11列+第12列+第13列+第14列;企业应根据合计的折旧、摊销额减除第15列合计允许扣除的折旧、摊销额,求得折旧支出纳税调整额,如果是纳税调整增加额,应填入主表的第51行,如为纳税调整减少额,应合计填写列在主表的第61行。  广告支出明细表填写说明  1、本附表填报本期发生的全部广告支出;  2、本附表可以按不同产品归类填报;  3、用于做广告的礼品支出必须逐笔填报支出去向。  十、公益救济性捐赠明细表  l、本附表填报本期发生的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进行的所有公益救济  性捐赠支出;  2、“用途”栏填报公益、救济性捐赠用途,可以按用途归类填报;  3、“公益救济性捐赠的扣除限额"=主表第42行“纳税调整前所得”×3%  (金融企业按1.5%计算);  4、“捐赠支出总额"填报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全部捐赠支出;  5、“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捐赠支出总额”-实际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  捐赠额。  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填写说明  (一)本附表填报用本期申报的“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前五年申报的亏损情况。  (二)“亏损或所得"分别填报前五年每一纳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62行“纳  税调整后所得"数,负数为亏损,正数为所得。  (三)“已申请弥补亏损”填报前五年每一纳税年度的亏损已申请弥补的数  额。  (四)“本年度申请弥补亏损"填报申请用本年度主表中第62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的前五年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的亏损额及合计数。  企业所得税减免项目明细表填写说明  1、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反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应减免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应纳税额-(所得额×15%)  2、新办第三产业项目,反映企业根据规定,对新办第三产业减免所得税所应减免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3、“老、少、边、穷"地区企业项目,反映“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按规定享受减免税所得税照顾而减少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4、受灾企业项目,反映企业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后国家给予的减免所得税照顾而减少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5、劳服企业项目,仅限于享受减免税照顾的劳服企业填写,反映对劳服企业减免所得税而减少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6、校办企业项目,仅限于符合免税条件的校办企业填写。反映对校办企业免征所得税而减少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7、福利企业项目,仅限于符合免税条件的福利企业填写。反映对福利企业减免所得税而减少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8、乡镇企业项目,限于符合减免税条件的乡镇企业填写。反映乡镇企业因减免所得税而减少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9、三废综合利用企业、技术转让企业等,均按国家税法规定填写。  企业资产负债表填写说明  由纳税人按季度、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数据填列。

7,国税局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怎么填

  分分清清楚你是 A类还是B类申报表  这是指所得税的征收不同  A:查账征收,一般都是按税率25%,进行季度申报预缴。一年就申报4次。  B:核定征收,每月按开票的收入额来交所得税,也就是月月申报,税率按行业不同由税务机关核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填报,并依据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企业的《利润表》以及纳税申报表相关附表的数据填报。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二)表体项目  本表是在企业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一次性和暂时性差异)通过纳税调整明细表(附表三)集中体现。本表包括利润总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和附列资料四个部分。  1.“利润总额的计算”中的项目,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其数据直接取自《利润表》;实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等会计制度的企业,其《利润表》中项目与本表不一致的部分,应当按照本表要求对《利润表》中的项目进行调整后填报。  该部分的收入、成本费用明细项目,适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和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反映;适用《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的相应栏次;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填报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和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  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中的项目,除根据主表逻辑关系计算出的指标外,其余数据来自附表。  3.“附列资料”包括用于税源统计分析的上年度税款在本年入库金额。  (三)行次说明  1.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一般企业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计算填列;金融企业通过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计算填列;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应填报附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的“收入总额”,包括按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  2.第2行“营业成本”项目,填报纳税人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发生的实际成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一般企业通过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计算填列;金融企业通过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计算填列;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应按填报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和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明细表》分析填报。  3.第3行“营业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经营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本项目应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第4行“销售费用”:填报纳税人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广告费等费用和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销售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第5行“管理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6.第6行“财务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7.第7行“资产减值损失”:填报纳税人各项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8.第8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填报纳税人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当期公允价值的变动额。本项目应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本项目以“-”号填列。  9.第9行“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本行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用“-”号填列。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和出让时,处置收益部分应当自“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转出,列入本行,包括境外投资应纳税所得额。  10.第10行“营业利润”:填报纳税人当期的营业利润。根据上述行次计算填列。  11.第11行“营业外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除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其他企业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相关行次计算填报;金融企业通过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12.第12行“营业外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一般企业通过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关行次计算填报;金融企业通过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13.第13行“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利润总额。根据上述行次计算填列。金额等于第10+11-12行。  14.第14行“纳税调整增加额”:填报纳税人未计入利润总额的应税收入项目、税收不允许扣除的支出项目、超出税收规定扣除标准的支出金额,以及资产类应纳税调整的项目,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本期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等。纳税人根据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调增金额”列下计算填报。  15.第15行“纳税调整减少额”:填报纳税人已计入利润总额,但税收规定可以暂不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项目,以及在以前年度进行了纳税调增,根据税收规定从以前年度结转过来在本期扣除的项目金额。包括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已转销售收入的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的预计利润等。纳税人根据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调减金额”列下计算填报。  16.第16行“其中: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营业收入或营业外收入中的属于税收规定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17.第17行“其中:免税收入”:填报纳税人已并入利润总额中核算的符合税收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或收益,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本行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投资净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8.第18行“其中:减计收入”:填报纳税人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销售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按10%的规定比例减计的收入。  19.第19行“其中:减、免税项目所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应单独核算的减征、免征项目的所得额。  20.第20行“其中:加计扣除”:填报纳税人当年实际发生的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以及安置残疾人员和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符合税收规定条件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一定比例的加计扣除金额。  21.第21行“其中: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填报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2.第22行“加: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依据《境外所得计征企业所得税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盈利可以弥补境内营业机构的亏损。即当“利润总额”,加“纳税调整增加额”减“纳税调整减少额”为负数时,该行填报企业境外应税所得用于弥补境内亏损的部分,最大不得超过企业当年的全部境外应税所得;如为正数时,如以前年度无亏损亏损额,本行填零;如以前年度有亏损额,取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的最大值,最大不得超过企业当年的全部境外应税所得。  23.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填报纳税人当期经过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金额等于本表第13+14-15+22行。当本行为负数时,即为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当年可弥补的所得额);如为正数时,应继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4.第24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金额等于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第6行第10列。但不得超过本表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  25.第25行“应纳税所得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3-24行。本行不得为负数,本表第23行或者依上述顺序计算结果为负数,本行金额填零。  26.第26行“税率”:填报税法规定的税率25%。  27.第27行“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5×26行。  28.第28行“减免所得税额”:填列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实际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包括小型微利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政策的企业,其实际执行税率与法定税率的差额,以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金额等于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3行。  29.第29行“抵免所得税额”:填列纳税人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其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金额等于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40行。  30.第30行“应纳税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应纳所得税额,根据上述有关的行次计算填列。金额等于本表第27-28-29行。  31.第31行“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如分得的所得为税后利润应还原计算),按税法规定的税率(居民企业25%)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附表六《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第10列合计数。  32.第32行“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即抵免限额。  企业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小于抵免限额的,“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按其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额填列;大于抵免限额的,按抵免限额填列,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可用境外所得弥补境内亏损的纳税人,其境外所得应纳税额公式中“境外应纳税所得额”项目和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公式中“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项目,为境外所得,不含弥补境内亏损部分。  33.第33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实际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30+31-32行。  34.第34行“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本年已在月(季)累计预缴的所得税额。  35.第35行“其中: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分摊预缴的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1至12月份(或1至4季度)分摊的在当地入库预缴税额。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36.第36行“其中:汇总纳税的总机构财政调库预缴的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1至12月份(或1至4季度)分摊的缴入财政调节入库的预缴税额。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37.第37行“其中: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税额”:填报分支机构就地分摊预缴的税额。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38.第38行“合并纳税(母子体制)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比例”:填报经国务院批准的实行合并纳税(母子体制)的成员企业按规定就地预缴的比例。  39.第39行“合并纳税企业就地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就地应预缴的所得税额”。根据“实际应纳税额”和“预缴比例”计算填列。金额等于本表第33×38行。  40.第40行“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当期应补(退)的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33-34行。  41.第41行“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在本年抵减额”:填报纳税人以前年度汇算清缴多缴的税款尚未办理退税的金额,且在本年抵缴的金额。  42.第42行“上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税款、上一年度第四季度或第12月份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的税款,在本年入库金额。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1.第1行=附表一(1)第2行或附表一(2)第1行或附表一(3)第3行至7行合计。  2.第2行=附表二(1)第2行或附表二(2)第1行或附表二(3)第14行。  3.第10行=第1-2-3-4-5-6-7+8+9行。  4.第11行=附表一(1)第17行或附表一(2)第42行或附表一(3)第9行  5.第12行=附表二(1)第16行或附表二(2)第45行。  6.第13行=第10+11-12行。  7.第14行=附表三第52行第3列合计。  8.第15行=附表三第52行第4列合计。  9.第16行=附表三第14行第4列。  10.第17行=附表五第1行。  11.第18行=附表五第6行。  12.第19行=附表五第14行。  13.第20行=附表五第9行。  14.第21行=附表五第39行。  15.第22行=附表六第7列合计。(当第13+14-15行≥0时,本行=0)  16.第23行=第13+14-15+22行。(当第13+14-15行<0时,则加22行的最大值)  17.第24行=附表四第6行第10列。  18.第25行=第23-24行(当本行<0时,则先调整21行的数据,使其本行≥0;当21行=0时,23-24行≥0)。  19.第26行填报25%。  20.第27行=第25×26行。  21.第28行=附表五第33行。  22.第29行=附表五第40行。  23.第30行=第27-28-29行。  24.第31行=附表六第10列合计。  25.第32行=附表六第14列合计+第16列合计或附表六第17列合计。  26.第33行=第30+31-32行。  27.第40行=第33-34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  申报表(B类)》填报说明  一、本表为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月(季)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年度中间开业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中的纳税人全称。  三、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 “收入总额”:填写本年度累计取得的各项收入金额。  2、第2行“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收入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第3行“免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免税的收入或收益。  4、第4行“应税收入额”:根据相关行计算填报。第4行=第1-2-3行  5、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6、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计算填报。第6行=第4×5行。  7、第7行 “成本费用总额”:填写本年度累计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金额。  8、第8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9、第9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计算填报。第9行=第7÷(1-8行)×8行。  10、第10行 “税率”:填写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税率。  11、第11行“应纳所得税额”  (1)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第11行=第6×10行  (2)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第11行=第9×10行  12、第12行“已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当年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  13、第13行“应补(退)所得税额” :根据相关行计算填报。第13行=第11-12行。当第13行≤0时,本行填0。  14、第14行“税务机关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税务机关核定的本期应当缴纳的税额。  四、表内表间关系  1、第4行=第1-2-3行  2、第6行=第4×5行  3、第9行=第7÷(1-8行)×8行  4、第11行=第6(或9行)×10行  5、第13行=第11-12行。当第13行≤0时,本行填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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