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管理 > 问答 > 管理知识 > 地税非正常户怎么申报,地税的非正常户如何处理啊

地税非正常户怎么申报,地税的非正常户如何处理啊

来源:整理 时间:2025-04-16 14:12:08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1,地税的非正常户如何处理啊

到地税主管机关申报纳税人,对非正常期间的经营所得补缴税款,滞纳金,并接受违章处罚,然后转成正常户。如果有非正常,那么你这个法人(业主)身份证将无法再次办理税务登记

地税的非正常户如何处理啊

2,处理税务非正常户需要哪些资料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 回答 非正常纳税户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经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申请恢复正常,应按照解除非正常户认定事项的有关规定办理解除非正常户认定手续,办理流程如下:1.填写《解除非正常户(税务登记证件失效)认定表》,保证内容填写准确,并加盖单位公章2. 如税务登记信息发生变化,还应填写《变更税务登记表》,保证内容填写准确,并加盖单位公章3. 出示或提交以下资料:如提供的资料齐全、有效,认定表填写内容准确,符合条件的即时受理;如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条件,请按照主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内容补正后,再次提交(1)《税务登记证》副本(出示)(2)《解除非正常户(税务登记证件失效)认定表》(3)《税务局变更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注意:被税局机关列入非正常户后前来恢复的,按地税局现行程序办理恢复正常手续。如是被国、地税双方列入非正常户的,采取“谁主管、谁后办”的原则,缴纳营业税为主的纳税人应首先到国税局办理恢复正常手续,缴纳增值税为主的纳税人首先到地税申请办理恢复正常手续;然后持地税或国税《解除非正常户(税务登记证件失效)认定表》到国税或地税办理恢复正常手续。

处理税务非正常户需要哪些资料

3,我们公司的国税被税务所转成非正常户了怎么转成正常户

企业要恢复成正常户,必须做以下内容: 1、非正常企业先找地税专管员提出恢复正常户申请。须携带未申报原因的书面说明,《工商营业执照》和《地税登记证》副本原件。2、接受税务机关处罚。发给:《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一式二份、《非正常户转正常申报户审批单》一式四份、交纳罚款的缴款书(有“约谈补税”章),罚款的预算科目编码是103050107。 3、企业填写税票、盖财务章后,到开户银行交罚款。 4、企业带以上资料和已交罚款凭证复印件(盖公章,写“与原件完全一致”),报送给专管员。专管员在内网上做登记。 5、税务所负责将申请恢复转正常户的资料报送局征管科,局里审核合格后将非正常户恢复成正常企业。 6、企业登录综合申报看是否已恢复成为正常户,已恢复正常状态的企业在当月申报期内(1-10日)即开始正常纳税申报,如申报期已过,企业找专管员做当月零申报。返给企业一份《非正常户转正常申报户审批单》。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一)纳税人在取得营业执照或开业许可证等其他开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证件和资料到涉税窗口办理税务登记: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营业证件复印件;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3、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及税款预储帐号证明复印件;4、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6、房屋使用情况说明或租赁协议;7、验资报告。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登记

我们公司的国税被税务所转成非正常户了怎么转成正常户

4,纳税人状态非正常该怎么处理呢谢谢啦

已经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自行申报继续履行纳税义务或是被税务机关追查到案继续履行纳税义务的,由税务机关对其进行补充申报,缴纳税款、滞纳金并实施处罚后,解除其非正常户认定,恢复正常管理。法律分析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十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5,纳税人非正常状态怎么处理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 回答 通常情况下,大部分纳税人在税务局系统中的状态是“正常户”,这代表着纳税人在税务方面不存在风险行为。但是也不排除有的纳税人在税务局系统中的状态为“停业”、“注销”或者是其它的一些“非正常”、“非正常注销”的状态。那么,我们今天重点来看一下什么是纳税人状态非正常,纳税人状态非正常是怎么回事?应该如何解除非常正常户?一般纳税人税筹都有哪些方式?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非正常户的概念。从字面上来看,非正常户指的是纳税人状态处于不正常的情况之下。具体来讲,当纳税人已经在税务机关办理了相关的税务登记,本应该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在一定的时期内进行纳税申报,但是由于报税人员的工作疏忽,或者其它方面的一些原因而导致纳税人没有按照约定期限缴纳税款。并且在经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仍旧没有改正,且已经无法追查到纳税人的下落,因此无法勒令纳税人履行义务。那么,这种情况下的企业状态便是“非正常”。如何了解纳税人是不是非正常状态的纳税人呢?国家税务机关一般会将非正常状态的企业刊登在报纸上、网络上以及一些信息公告栏上,社会公众均可以通过以上的一些渠道查询到非正常状态的纳税人。假如纳税人被认定成为非正常状态,那么应该如何解除这种非正常户呢?首先,非正常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的情况说明,表明自己为什么会成为非正常状态的纳税人,同时也需要向税务机关表明解除非正常状态的理由。其次,纳税人将所需要的各种资料交到相关的办税大厅。办税大厅的工作人员将会对纳税人所提交的各种资料进行审查,看纳税人是否符合解除非正常户的条件,假如符合便可以当场办理;假如纳税人所提交的资料不充分,或者说纳税人不具有解除非正常户的资格,那么办税人员便会告知不能办理。然后,纳税人开始补充申报、补缴税款等;完成一系列的缴款之后,经由管理部门的核查,重新为纳税人发放相关的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的非正常状态解除。需要注意的是,假如纳税人的状态为非正常,那么就需要及时去处理,切忌一直往后拖,以免给自己造成更大的麻烦。

6,非正常户解除的办理流程

第一步∶到所属的办税大厅窗口补交申报表,补缴税款,缴纳罚款;第二步∶如果出现地址异常的,要到工商部门进行地址变更;第三步∶纳税人提供情况说明和解除税务非正常状态的理由;第四步∶到所属的税务局找到负责的专管员,带上相关文件,申请解除税务非正常(部分区域需要提供租赁合同、租赁凭证或场地使用正明及近3个月的水电费单据);第五步∶专管员审核通过后,解除纳税人的非正常状态。税务异常的原因1、税务逾期申报导致2、税务逾期申报联系不上法人,联系不上地址的导致企业工商异常处理,税务疑难处理,国地税账户异常移除,公司注销代办。一、非正常户法人的后果1、其法人或财务负责人曾任非正常户的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将严格控制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放数量以及最高开票限额。2、有非正常户记录 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企业,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纳税信用被判为D级会有什么后果)。3、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将在全国范围内无法开办新公司、办理相关股权转移等.4、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5、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将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但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6、国税、地税、工商、银行等相关职能部门信息共享,一处有“黑点”,处处受牵连。二、企业被纳入税务非正常户有什么影响1、影响正常报税;2、无法认领和代开发票;3、办不了出口退税;4、税务非正常户认定超过3个月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5、没有欠税款且没有未收缴发票的纳税人,税务非正常户认定超过2年的,税务机关可以强制注销其税务登记;6、产生罚款、滞纳金(金额可不是小数目哦); 此外,在有应纳税额的情况下 ,还将按照每日万分之五征收滞纳金7、纳税等级直接判为D级;8、税务、工商、银行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一处失信,处处受限;9、相关责任人全国范围内无法再成立其他新公司、无法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等。10,税务机关将对非正常户开展定期公告并实施对非正常户追踪管理。11、关联风险纳税人,当企业在财务指标上出现了问题,企业法去人、会计、财务、办税员都能成为风险纳税人,成为风险纳税人后,发票领购会受到限制,甚至不让风险纳税人领购发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7,2017非正常户的认定及解除方法

2017非正常户的认定及解除方法   非正常户,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并经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下面是我整理的2017非正常户的认定及解除方法,欢迎大家参阅!   非正常户的认定及认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规定:   第四十条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第三条 县以上(含本级,下同)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   非正常户税务登记证件失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规定:   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非正常户开具发票需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8〕607号)规定:在税务机关按非正常户登记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失控发票)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又向税务机关申请防伪税控报税的,其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通过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的逾期报税功能受理报税。   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认证发现的失控发票,应按照规定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财务负责人影响就业,不要随便挂名“法人代表”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发票数据应用防范税收风险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5〕122号)文件规定:其法人或财务负责人曾任非正常户的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严格控制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发放数量及最高开票限额。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文件规定: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   有非正常户记录是指:在评价年度12月31日为非正常状态。   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是指: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在认定为非正常户之后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企业。该类企业不受《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限制,在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当年即纳入评价范围,且直接判为d级。   3.特别提醒:   (1)税务机关将对非正常户开展定期公告并实施对非正常户追踪管理。   (2)国税、地税、工商、银行等相关职能部门信息共享,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3)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将在全国范围内无法开办新公司、办理相关股权转移等。   非正常户信息查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1号)公告: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报刊、网站、信息公告栏等公开渠道查询税收政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非正常户认定信息等依法公开的涉税信息。   税务机关应当对公开涉税信息的查询途径及时公告,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国地税共享非正常户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3.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6〕94号)文件规定:   〔1〕通过信息共享渠道,交换非正常户认定及解除信息。   〔2〕双方创造条件公示非正常户认定结果,并在原有公示内容中标注认定单位。   〔3〕双方均要将共同认定的非正常户评价为d级纳税人,并采取限量供应发票、发布非正常户公告等惩戒措施。   〔4〕联合实施非正常户追踪管理。一方发现非正常户纳税人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及时处理,并督促其到另一方办理相关手续。   〔5〕对被双方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两年,且没有欠税也没有未缴销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证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干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要求做好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税总函〔2015〕108号)规定: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宁波、云南省(市)地区,加强非正常户管理信息和欠税信息的比对和应用,对有非正常户信息而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比对发现有欠缴税款的纳税人,采取限量供应发票,降低纳税信用等级等措施,并及时向原主管税务机关传递异常信息,共抓共管。   营改增后非正常户移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范税收风险若干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2号)文件规定:出口企业购进货物的供货纳税人有属于办理税务登记2年内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或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年内注销税务登记,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自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书面通知之日起,在24个月内出口的.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服务,改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一)外贸企业使用上述供货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出口退税,在连续12个月内达到200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的,或使用上述供货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连续12个月内申报退税额占该期间全部申报退税额30%以上的;   (二)生产企业在连续12个月内申报出口退税额达到200万元以上,且从上述供货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达到200万元以上或占该期间全部进项税额30%以上的;   (三)外贸企业连续12个月内使用3户以上上述供货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退税,且占该期间全部供货纳税人户数20%以上的;   (四)生产企业连续12个月内有3户以上上述供货纳税人,且占该期间全部供货纳税人户数20%以上的。   本条所称“连续12个月内”,外贸企业自使用上述供货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退税的当月开始计算,生产企业自从上述供货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当月开始计算。   本通知生效前已出口的上述供货纳税人的货物,出口企业可联系供货纳税人,由供货纳税人举证其销售的货物真实、纳税正常的证明材料,经供货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盖章认可,并在2014年7月底前按国家税务总局的函调管理办法回函后,税务机关可按规定办理退(免)税,在此之前,没有提供举证材料或举证材料没有被供货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盖章认可并回函的,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   不得出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文件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核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时,发现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在供货企业税务登记被注销或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之后开具的不得出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个人也受影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7号)文件规定: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纳税人在办理契税纳税申报时,由于销售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或者被税务机关列为非正常户等原因,致使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税务机关在核实有关情况后应予契税纳税申报受理。   纳税人如何解除非正常户   【政策依据】   1.《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具体操作流程】   1.纳税人提供情况说明和解除非正常状态的理由。   2.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3.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4.纳税人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   5.办税服务厅根据管理部门反馈情况,在纳税人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后,解除纳税人非正常状态。   6.对已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的纳税人收缴原税务登记证件,并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
文章TAG:地税非正常户怎么申报地税非正常非正常户

最近更新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