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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涉税事项企业所得税怎么办,建筑施工企业跨地区经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来源:整理 时间:2025-05-25 08:38:50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1,建筑施工企业跨地区经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应在项目所在地按月或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特殊情况如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每个地区可能会有所差异,建议你还是根据自己公司的情况,打电话咨询一下工程所在地的税务局。

建筑施工企业跨地区经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2,跨市经营的建筑行业企业所得税该怎么申报

依据国税发〔2008〕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国税函〔2010〕156号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判定如何申报缴税。
你好!按现行纳税原则,企业所得税应该在企业所在地缴纳。打字不易,采纳哦!
在企业属地申报
合并报表,在企业属地申报

跨市经营的建筑行业企业所得税该怎么申报

3,跨地区经营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

不知道你说的是什么跨地区,是分支机构还是跨地区的项目部?可以看看今年国税函【2010】156号文,专门写跨区经营房地产企业的。 部分内容如下: 2、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 3、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 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4、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 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按照以下方法进行预缴: (1)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 (2)总机构只设二级分支机构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3)总机构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又有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的,先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5、分支机构和项目部不进行汇算清缴 6、跨地区经营的项目部需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跨地区经营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

4,跨地区的分公司多缴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这个问题最好去咨询税管员,不同地区情况不同。对了,税管员要打点好。做财务的要看看机会成本。如果弄个2000出来打点下,还可以赚1000,同时又赚了一个人情。
总分公司所得税一般由分公司预缴、总公司汇总缴纳,需要在3月底前向税务机关申请,如果多交,可有总公司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抵免下期应缴所得税或者退还。 专管员刚开始让分公司抵免是不符合规定的:因为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上:预缴企业所得税是自动生成的,只有在本年度预缴的有所得税才会自动生成,所以,你自己申报抵扣是行不通的,那只有让你写申请,在你(分公司)年终汇算清缴时抵免,但分公司只是预缴企业所得税,并不能汇算清缴所得税,按照税法规定,年终,由总公司汇算清缴所得税,所以,这一点也是行不通的。 总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是由总公司所在地、分公司所在地国库按照各自入库金额按比例分配,分别计入当地税务机关本年入库金额中,所以,该笔多交税款需由总公司向机构所在地申请,由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分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内部解决,所以,专管员第二次的答复是合理的。 企业所得税是法人税制,只有法人企业才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它只是预缴企业所得税,年终的汇算,多缴的抵免或退还都是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的。
多缴了就要退或抵减,因为税务机关征税不得多征或者少征税款。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5,2根据纳税人是否有跨区申报两种处理

深圳市内跨区迁移的一般纳税人应持迁出地税务机关开具的一般纳税人迁移证明及有关资料,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申请核准一般纳税人资格,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核准申请表》一式二份。迁入地税务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审核企业资格,核定其月专用发票供票面值与供票数量及限额,制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核准通知书》。在申请核准资格期间,税务机关暂保留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按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征管。资格审核不合格,当年累计应税销售额达到标准以上的,税务机关应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其一般纳税人资格,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停止其抵扣进项税额,取消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权,收缴《发票领购簿》;当年累计应税销售额标准以下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小规模纳税人怎样申报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如何填写? 纳税人识别号填税务登记证号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填主营项目 销售额填不含税收入金额 征收率填你公司适用税率:如为销售为主企业4%加工修理企业6%本期实际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应补退税额=本期实际应纳税额 必填 小规模纳税人怎样申报? 1、增值税,一般按月申报。工业企业根据:开具发票金额/(1+6%)×6%申报增值税;商业企业根据:开具发票金额/(1+4%)×4%申报增值税。需要申报的报表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申报附列资料》、《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所有的报表应该都可以从纳税申报系统生成打印,如果需要纸质报表,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免费索取。 2、企业所得税。按季度申报,年底汇算清缴。所得税征收方式可以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如果实行查账征收,需要报送的报表很多,并且需要出具由注册会计师签字的查账报告;如果实行核定征收,只需要报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申报表》

6,财务人员异地施工如何进行税会处理你真的会吗

异地施工是建筑业企业最鲜明的一个特点。为了完成项目合同,建筑业企业通常采取两种施工模式:一是直接在外埠设立项目部,二是在外埠成立分公司,由分公司管理项目部。这两种模式下,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有所区别。今天先谈谈第一种模式,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如何进行税会处理。1、项目部不是分公司,只是建筑业企业一个内部生产单元,它不需要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因此,这种模式下,项目部不具备税法上的独立性,发票是由总公司对业主开具,收入(包括会计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下同)是由总公司确认。2、根据税总发〔2017〕103号的规定,跨省级行政区施工的,需要向总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省内跨县(市、区)的,是否需要填报,由各省税务机关自行确定。3、会计核算模式方面,又有不同的做法,有的是项目部不单独设置账簿,所有的项目均由总公司统一集中核算,更多的是由各项目部独立核算,以便于对项目的业绩评价和考核。项目部独立进行会计核算,可比照总分公司如何进行会计核算?进行处理。4、增值税方面,涉及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由总公司向业主开具发票,项目部取得的专票,抬头和税号也是总公司的,进项和销项由总公司进行综合抵扣和汇总申报。二是,如果项目存在预收款,根据财税〔2017〕58号的规定,收到预收款时,应当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及其附加。预缴的地点分为两种情形:项目所在地与总公司机构所在地跨县但在同一地级行政区的(以下简称同区项目),向总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预缴;跨地级行政区的(以下简称跨区项目),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预缴。三是,纳税义务发生时,同区项目不预缴,次月申报期由总公司纳税申报;跨区项目需要先预缴,次月总公司纳税申报时凭完税凭证抵减应纳税额。5、预缴增值税及其附加的会计处理。(1)预缴时: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一般计税)—简易计税—预交(简易计税)—应交城建税等(项目地税率)贷:银行存款(2)月末抵减时: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计提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简易计税—预交注意:这笔分录的意思是,不同计税方法项目已预缴税款和应纳税额是可以综合抵减的,要注意按照孰小原则。(3)月末结转附加税费(含补提部分)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等6、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根据总局公告2012年第52号以及国税函〔2010〕156号的规定,分为两种情况:一是,项目所在地与总公司机构所在地跨省级行政区的,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公司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实务中,一般是在预缴增值税时,一并预缴企业所得税。二是,项目所在地与总公司机构所在地在同一省级行政区的,是否需要在项目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由各省级国地税联合制定管理办法。也就是说,存在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和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两种可能性。7、建筑业企业汇算清缴时,先算出总公司本年的应纳所得税额,再凭完税证明扣除项目部已按0.2%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差额在总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缴纳。8、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1)预缴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2)年末计算所得税时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不明白啊 = =!

7,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如何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规定:“第十四条 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的优惠事项,按以下情况办理:  (一)分支机构享受所得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促进就业、部分区域性税收优惠(西部大开发、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深圳前海、广东横琴、福建平潭),以及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税额优惠,由二级分支机构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他优惠事项由总机构统一备案。  (二)总机构应当汇总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填写《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见附件3),随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其主管税务机关。  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优惠事项的备案管理,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履行审批、审核或者备案程序的定期减免税,不再重新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5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工作。”
企业所得税事后备案管理事项表项目 备案时间 享受方式 报送资料1、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 企业年度申报时 年度申报享受,预缴申报享受 (一)备案申请报告(购买国债、利率、利息收入等专项说明);(二)国债净价交易交割单;(三)应收利息(投资收益)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免税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企业年度申报时 年度申报享受,预缴申报享受 (一)备案申请报告;(二)投资合同或协议书;(三)连续持有上市股票12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四)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五)被投资企业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等利润分配相关证明材料;(六)投资方或被投资方属于居民企业的证明材料。(七)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3、免税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企业年度申报时 年度申报享受,预缴申报享受 (一)备案申请报告;(二)投资合同或协议书;(三)连续持有上市股票12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四)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五)被投资企业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等利润分配相关证明材料;(六)居民企业支付的股息、红利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证明材料;(七)被投资方属于居民企业的证明材料。(八)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4、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 企业年度申报时 年度申报享受,预缴申报享受 事后报备资料说明;(二)年度申报时,提供各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收入核算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5、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年度申报时 年度申报享受,预缴申报享受 (一)事后报备资料说明;(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 (三)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四)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五)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六)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备注: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在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后,应先按照企业所得税事先备案管理事项表的规定办理事先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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