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管理 > 问答 > 管理经验 > 加工黄金委托方怎么交税,委托代销金银首饰 消费税怎么交

加工黄金委托方怎么交税,委托代销金银首饰 消费税怎么交

来源:整理 时间:2025-05-19 17:38:34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委托代销金银首饰 消费税怎么交

按照代销销售额(不含增值税)的百分之五计算应代扣代缴的消费税。

委托代销金银首饰 消费税怎么交

2,我公司受托加工镶嵌金银首饰要缴消费税吗

我来说清楚一点吧,加工金银业务,是以受托方为纳税义务人的,但需要按委托方来确定计征方法的。 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 先说这种情况:对方提供原料,你公司只负责加工和提供辅料 1.如果对方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银首饰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单位,你方不用缴纳消费税 2.如果对方是除以上单位外的其他单位,你方按销售同类产品一样,计征消费税;没有同类产品参考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成本+加工费)/(1-5%)*5% 3.如果对方是个人消费者的,你方暂按收取的加工费计征消费税。 再说说这种情况:你方提供所有材料,按对方的要求加工产品 这种情况属于自产自销,按税法所说的金银业的零售环节计征消费税。

我公司受托加工镶嵌金银首饰要缴消费税吗

3,委托加工应纳税由哪一方负担

我来回答: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把属于应税消费品委托另一个企业加工,请应交的消费税由受托单位代收代缴,这是我国源头收税的原则,但是最终被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还有由委托方负责。举个例子:某卷烟厂自带烟叶,让B企业把烟叶加工厂烟丝,烟丝也属于应税消费品,B企业负责代收代缴烟丝的消费税,最后此消费税还是有卷烟厂负责的。如果把烟丝拉回继续用其生产卷烟,等卷烟厂销售卷烟是还要交消费税,如果需要交200万元的消费税,可以把之前加工烟丝的消费税抵扣,如果之前烟丝消费税为15万元,那就可以缴纳185万的消费税就可以了。特此回答!
看具体合同约定吧,合同没约定的话合同总金额就是含税价。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一般情况下,委托加工加工费应纳税由受托方交,如果是应税消费品,受托方还要代扣代缴消费税。

委托加工应纳税由哪一方负担

4,委托加工的金银首饰在收回时是否要缴纳消费税零售的时候又是否可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税率:5%计税依据1. 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金银首饰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17%或征收率3%)2.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3.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5%)
消费税是价内税。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加工物资成本:如果收回的加工物资用于继续加工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先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费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税。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5,委托加工物资的委托方需要交纳增值税么谢谢

委托加工中,不用向税务局交,但是支付受托方加工费时,增值税与加工费一起应支付给受托方。具体可参考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处理流程(其中第二点说明了应向受托方支付增值税)(一)发给外单位委托加工物资时,应桨发出物资的实际成本由“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转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二)支付加工费、增值税等企业支付加工费、应负担的运杂费、增值税等,借记“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三)缴纳消费税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1)收加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将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2)用连续生产的消税消费品,委托方应按准予抵扣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四)加工完收回加工完,验收入库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6,请问关于注会税法中委托加工金银首饰要重复缴纳消费税吗

中华。会计网校小文哥回复:如果是经批准的金银首饰的经营单位委托加工金银首饰,受托方不需代收代消费税,经营单位零售时缴纳消费税,如果是非经批准的金银首饰的经营单位委托加工金银首饰,是视同零售,受托方需缴纳消费税,不是代收代缴消费税。所以不存在重复征税的情况。
委托加工物资应征收消费税的情况是 如果委托加工完成后直接用于销售,受托方代收消费税 如果加工完成后用于继续加工,则不收消费税 如果是加工完后直接用于销售 那么受托方代收了消费税,但是委托方不再缴纳消费税了,只不过把消费税转嫁给消费者。 我是这样理解的。
珠宝玉石中除金银首饰、 铂金首饰、 钻石及钻石饰品外是在生产环节、 委托加工环节 、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只有金银首饰、铂金首饰、 钻石及钻石饰品是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不会重复计税。
好像有个特例,不知道 我看书理解的对不对教材P153下面段落:纳税人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除外),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消费税税款这里的珠宝玉石 应该在 零售时会再征收一次吧
受托加工厂无权收。
金银首饰是比较特殊的,它只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出厂不缴,不存在重复征税

7,如何计算委托加工业务的消费税

一、法律规定:  企业在委托加工烟丝时,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即由委托方提供烟叶,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收回后继续生产成卷烟销售的,按当月生产所领用数量计算抵扣应纳消费税。  二、计算公式:  委托加工的烟丝,按受托方的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烟丝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三、公式运用:  例如:甲烟厂2002年5月3日委托M烟厂加工烟丝,两厂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烟厂提供烟叶价值10000元,5月9日M厂收取加工费4000元,增值税680元,加工烟丝1吨,M厂没有同类烟丝的售价。甲烟厂5月12日收回烟丝。烟丝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或连续加工成卷烟销售的会计分录如下:  情况一:甲厂(委托方)烟丝收回后直接销售,售价为30000元(不含税),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货款。  1、5月3日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00    贷:原材料              10000  2、5月9日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4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0    贷:银行存款             4680  3、5月12日支付代扣代缴消费税时:  消费税额=(10000+4000)÷(1-30%)×30%=6000(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6000    贷:银行存款             6000  4、收回烟丝入库待销售:  借:产成品——烟丝          2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20000  5、销售烟丝:  借:银行存款             35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  情况二:甲厂用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加工成卷烟对外销售。当月销售额为50000元(适用税率为45%),月初库存委托加工烟丝已纳消费税7000元,期末库存委托加工应税烟丝已纳消费税3000元。  1、发出材料、支付加工费的会计分录与情况一相同。  2、因为修改后的税法已将“收回扣税法”改为“生产实耗扣税法”,为了在会计上清晰反映其抵扣过程,可设“待扣税金”账户,支付代收消费税时的账务处理为:  借:待扣税金——待扣消费税      6000    贷:银行存款             6000  收回委托加工烟丝时:  借:原材料——烟丝          14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4000  3、收回的烟丝加工成卷烟后销售:  (1)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5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2)计算消费税时:  应纳消费税额=50000×45%=22500(元)。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2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2500  (3)当月准予抵扣的消费税=7000+6000-3000=1000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0000    贷:待扣税金——待扣消费税      10000  (4)下月初实际上缴消费税时:  消费税额=22500-10000=1250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2500    贷:银行存款             12500
受托方提供主料的情况下,不属于真正的委托加工,而属于自制应税消费品销售,委托方不需要缴纳消费税,受托方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价格计算消费税、增值税,如果没有该价格,则组价计算,即: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如果是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则属于委托加工,受托方代收代缴委托方的消费税,如果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则直接计算,否则组价: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1-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受托方就收取的加工费和辅助材料的价款缴纳增值税。
文章TAG:加工黄金委托方怎么交税加工黄金委托

最近更新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