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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费怎么征收增值税,运费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征税税率是多少

来源:整理 时间:2025-05-20 13:08:20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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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费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征税税率是多少

运输业交营业税(非适用地点,2012年)按3%交营业税 (如果你收购货方,收到运输发票,又是一般纳税人,就可以按运费(运杂费不能抵扣,装卸费也不能抵扣)的7%抵扣。相当于增值税的进项税额。

运费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征税税率是多少

2,代收代付运输费用如何征收增值税

代收代付运输费用如果是随同货物一同收取的(开在同一张货物销售发票上,即使单独标注)就必须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但如果是单独开具货物运输发票,运输发票的付款方是对方并且将发票交与对方的应该是征收营业税。

代收代付运输费用如何征收增值税

3,和购进货物支付1000元取得运输单位怎么计算增值税

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税率11%(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你可以以不含税金额和税率(征收率)进行计算销项税额(采用征收率时为应纳增值税额)。你也可以直接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直接读取税额。
开吗
可认证抵扣一般纳税人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是销项。你说的销售进项是什么意思?进项一般是采购的

和购进货物支付1000元取得运输单位怎么计算增值税

4,运费的增值税处理

如果你是支付者 就做进项税 允许抵扣运费*7%,如果你是运费的收款者,(运费/1+税率)*税率
包括所有费用,这就是增值税条例中所说的“价外费用”。
假如你是一般纳税人你的运费是100元,材料是1000元,税率17%那么你可以做100*7%=70元的进项税金分录 借;原材料——xx材料 1000+97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7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1270
运费可以抵扣7%的税,但是是扣除运杂费之后的金额的7%

5,税法中增值税的运费税率

单独运输而不是和销售产品同时提供的: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一般纳税人为11%;销售商品同时提供运输的: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一般纳税人则按混合销售判断税率,即和销售商品所适用的税率相同,如所销售的商品执行17%的税率则运输也执行17%的税率。
送货上门,收取的运费要计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因为5万是含税价,所以要先换算成不含税价——5/(1+17%),再乘以增值税税率17%。求采纳为满意回答。
当销售货物送货上门收取的运费,按照货物适用税率(17%或13%)计征增值税。取得非营改增试点地区开具的运费发票,适用7%的抵扣率计算进项税额
一般运费税率为7%,是销售公司收的,那么就是17%,销售公司直接送货上门。家具厂销售货物同时送货上门,单独收取运费1000元,这种情况为17%。
2012年12月份营改征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从税务局代开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合计金额的7%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并抵扣。

6,增值税运费的计税

收取的运费和包装费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价外费用,要归到产品中计销项税。又由于你公司是农机公司,属于低税率13%征税的。所以你收取的包装费及运费要按13%来计税。即15000/(1+13%)*13%,如果你有运输资质,又能单独核算增值税应税税项目和非应税项目的话,就可以以7%来开票计税。希望能帮助到您!
1. 题目太老了,13%税率已经取消了2. 7%是营改增之前运费的计算抵扣,你的知识更老了(至少2012年8月之前了)3. 题目的意思是生产农机的厂商提供的是混合销售服务,所以从高税率,所有的运费、包装费都按照销售农机的13%税率计算增值税
1、货款之外收取的的包装费和运输费为价外收入,要一并作为销售收入,计提销项税的。2、因销售自产农机,属于适用13%的税率,所以计算销项税的时候=15000/(1+13%)*13%。
是运输发票抵扣7%,
计税基数是你的销售额啊,你的销售额包括卖价和代垫的运杂费,这个处理很正常,农机企业适合优惠税率,所以不是17%,而是13%你所讲的7%是你取得运费发票的情况,这个时候,你可以把运费的7%做增值税
是这样的。你说的7%的税率是你作为买方,你支付运费,收到运输发票。这个是可以抵扣的。是计算抵扣。而17%是说你作为卖方,开给别人发票,这个作为价外费用与货物一起征收增值税的。

7,运费可否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来信:甲公司将拥有开采权的石灰石矿区开采工作发包给乙方进行开采,乙方所开采的石灰石全部销售给甲方,并由乙方负责将矿石运至甲方厂区,合同约定石灰石含税价9.9元每吨,价格中由乙方开具2.2元/吨可抵扣的运费发票,其余7.7元/吨(含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所称关联企业,是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纳税人有义务就其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价格、费用标准等资料。按照你对甲乙公司的描述,我们无法对此做出明确。问题二,主要涉及混合销售和兼营的规定,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因此,仅通过你的描述,我们无法判断公司的销售是属于混合销售还是兼营。请进一步提供详尽资料,或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应该不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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