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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表怎么填,网上申报城建税教育附加税怎么填

来源:整理 时间:2025-04-04 07:37:54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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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上申报城建税教育附加税怎么填

先计算出增值税税额,填写在表中。城建税=增值税税额*7%教育附加税=增值税税额*3%

网上申报城建税教育附加税怎么填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如何填写

打开所需申报的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及地方教育附加税项目,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及地方教育附加税按所报增值税申报表应纳税额在应税项上填写。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如何填写

3,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发票怎么填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

只要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三者之一,按规定就要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这个一般由地税征收,去国税开票的时候只要当地国税局不帮地税代征,当时是不用交的。不过你是地税管户的话,地税应该会征收。

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发票怎么填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

4,如何填写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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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申请表这么填写

你好,地方税费是按月填表申报的,不需要申请。 我给你看下我们使用的地方税费申报表吧。如果有用,我再发给你~
地税表格就是这样的啊,教育费附加是一个税种,地方教育费附加是一个税种

6,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申报表怎么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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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申报表怎么填

根据你的缴纳的增值税为附加税的计税依据,填在第一栏,在税率栏填上你的税率,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得出你的本期应纳税额
地税报表中的个人所得税是单独申报的吧,而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印花税应该在同一张表中进行申报!

8,如何填写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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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小规模企业季度超9万城建税及教育附加税报表如何填写

小规模纳税人季销售额超过9万按照实际销售额计征增值税。附加税中的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附加是以应交增值税税额为基数计征的,有增值税就必须申报附加税。如果不是特殊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本期应交增值税=207739.80×3%=6232.19
你说呢...

10,城建税附加申报表怎么填

1、打开电子税务局申报系统,输入实名认证账号密码以及验证码,登录。 2、进入系统后选择税费申报按期应申报,选择需要申报的附加税填写申报表。 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第1栏“一般增值税”,填写本期缴纳的一般增值税税额。如您为一般纳税人,除特殊规定情形外,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数据。

11,的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费附加怎么填写

1、城建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2、教育费附加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教育费附加税,是对在城市和县城凡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实际缴纳的三种税税额征收的一种附加。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第50号文的有关规定,教育费附加是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分别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二、征收率:  1、城建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法定比例缴纳,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  2、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3%缴纳  三、计算公式;  1、城建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征收率  2、教育费附加==(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征收率
根据下列公式计算出来,填入相应的申报表表格内。城建税=应交增值税税额×7%教育附加==应交增值税税额×3%地方附加==应交增值税税额×2%
计提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在通用申报表上的计税依据栏填上本次应缴增值税额。

12,地方教育费附加要怎么填写

1、城建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2、 教育费附加 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教育费附加税,是对在城市和县城凡 缴纳增值税 、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实际缴纳的三种税税额征收的一种附加。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第50号文的有关规定,教育费附加是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分别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二、征收率: 1、城建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法定比例缴纳,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 2、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3%缴纳 三、计算公式; 1、城建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征收率 2、教育费附加==(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征收率

13,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教育费附加减免税额填哪里

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项目填报说明:(一)表体项目本表是在纳税人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78988e69d8331333363373733整等金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差异)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集中填报。本表包括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附列资料四个部分。1. “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口径计算填报。实行会计准则、小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利润表;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取自收入支出表;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纳税人其数据取自业务活动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根据本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2.“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项目,除根据主表逻辑关系计算的外,通过附表相应栏次填报。(二)行次说明第1-13行参照会计准则利润表的说明编写。1. 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数额填报。一般纳税人通过《一般收入明细表》(A)填报;金融纳税人通过《金融收入明细表》(A)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填报。2.第2行“营业成本”项目: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的数额填报。一般纳税人通过《一般成本支出明细表》(A)填报;金融纳税人通过《金融支出明细表》(A)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填报。3.第3行“营业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本行根据纳税人相关会计科目填报。纳税人在其他会计科目核算的本行不得重复填报。

14,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怎么填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以下简称“20号公告”),明确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简称“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启用新版申报表。笔者以增值税申报表为例,提示相关填报要点。一般纳税人申报表,新增“附加税费”行次将增值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并将申报表改名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是一般纳税人申报表最明显的变化。在新版增值税申报表中,主表增加“附加税费”第39~41行,分别为“城市维护建设税本期应补(退)税额”“教育费附加本期应补(退)费额”和“地方教育附加本期应补(退)费额”,并增加了一张附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纳税人填写完增值税主、附表后,系统会根据纳税人填写的增值税申报信息,自动在《附加税费情况表》栏次生成本期附加税费申报信息。纳税人只需查看有关信息是否有误,如有误需要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更改。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规定,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因此,有留抵退税的纳税人,附加税费的计算要减去退还的留抵税额。举例来说,甲企业为按月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位于市区,2021年7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80万元,6月办理留抵退税30万元,那么,甲企业当期缴纳附加税费=(80-30)×(7%+3%+2%)=6(万元)。填报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关注附加税费优惠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变化类似,《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适用)》主表增加了第23~25行,行次名称同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同时,增加了一张附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需要注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在填报申报表时,应关注税费优惠的规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因此,小规模纳税人最高可以享受减半征收附加税费的优惠。笔者建议小规模纳税人,结合所在地区关于附加税费的优惠,准确填报申报表。例如,乙企业为按月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位于市区,2021年7月应缴纳增值税为1万元,且乙企业所在地区的附加税费按50%减半征收,那么,乙企业当期缴纳附加税费=1×(7%+3%+2%)×50%=0.06(万元)。乙企业在申报时,需要先完成增值税申报信息填报,然后系统会根据纳税人填写的增值税申报信息,自动在《附加税费情况表》有关栏次生成本期附加税费申报信息,包括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征政策”栏第6列和第7列相关栏次填列减征比例和减征额。其中,第7列“城市维护建设税”栏填写减征额350元;“教育费附加”栏填写减征额150元;“地方教育附加”栏填写减征额100元。关注“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填报要求新版增值税申报表,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3行“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拆分为第23a行“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和第23b行“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以下简称“76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以下简称“38号公告”)规定,走逃(失联)企业存续期间开具的符合特定条件的发票纳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范围。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因此,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填报第23a行“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同时,76号公告和38号公告都规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者重新申报出口退税。对应到申报表填报,异常凭证转出后,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允许继续抵扣的,纳税人重新确认用于抵扣的,在第23a行填入负数。值得注意的是,38号公告规定,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且已申报抵扣的,可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也就是说,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在等待核实期间,可以暂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也不需要将对应专用发票已抵扣税额填入第23a行。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若逾期未提出核实申请,或者提出核实申请但经核实后,确定需要转出相应进项税额,则应在第23a行填写相应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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