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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免税备案怎么弄,税务的免税备案表找不到了可以到大厅打印出来吗

来源:整理 时间:2025-05-07 12:12:32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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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的免税备案表找不到了可以到大厅打印出来吗

可以。1、税务的免税备案表找不到了,可以到大厅打印出来,免税备案表的含义是为了享受到免征某项税种的优惠政策,需要在主管机关进行相应资料的认定确认工作。2。可以到任意的打印店进行打印,对免税备案表没有影响的。

税务的免税备案表找不到了可以到大厅打印出来吗

2,纳税人如何申请备案类减免税

问:纳税人如何申请备案类减免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第十四条规定:“备案类减免税的实施可以按照减轻纳税人负担、方便税收征管的原则,要求纳税人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在纳税申报表中附列或附送材料进行备案,也可以要求纳税人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提交报备资料进行备案。”

纳税人如何申请备案类减免税

3,纳税人办理免税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发布的公告》(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9号)规定:“第七条纳税人提供免征增值税跨境服务的,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服务免税备案手续,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一)《跨境应税服务免税备案表》 (二)跨境服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提供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至第(四)项、第(六)项、以及第(十)项第2目跨境服务,应提交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提供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国际或者港澳台运输服务,应提交实际发生相关业务的证明材料; (五)向境外单位提供跨境服务,应提交服务接受方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证明材料;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跨境服务合同原件为外文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单位盖章。 境外资料无法提供原件的,可只提供复印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单位盖章;境外资料原件为外文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单位盖章。 主管税务机关对提交的境外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境外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纳税人办理免税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4,办理减免税备案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9号)规定:“第七条纳税人提供免征增值税跨境服务的,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服务免税备案手续,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一)《跨境应税服务免税备案表》(见附件); (二)跨境服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提供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至第(四)项、第(六)项、以及第(十)项第2目跨境服务,应提交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提供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国际或者港澳台运输服务,应提交实际发生相关业务的证明材料; (五)向境外单位提供跨境服务,应提交服务接受方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证明材料;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跨境服务合同原件为外文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单位盖章。 境外资料无法提供原件的,可只提供复印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单位盖章;境外资料原件为外文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单位盖章。 主管税务机关对提交的境外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境外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如何办理免税申请

一、正面回答办理免税申请流程:1、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填报小型微利企业情况表,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二、分析免税指国家为了实现一定的政治经济政策,给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的一种鼓励或特殊照顾。减税是从应征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税款。我国幅员广阔,经济情况千差万别。可能因为国家经济政策的要求,需要对某些行业、企业或产品的发展给予一定的支持和鼓励可能因为某些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发生意外损失,需要给予特殊照顾,也可能因为生产经营条件发生较大变化,而税法规定的税率一时又不宜于调整,需要给予特殊照顾,这就需要采取减税免税措施把税法的统一性和必需的灵活性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地对待征税中的各种特殊情况。三、国家的免税项目有哪些?1、省、部、军级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等。

6,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服务免税备案手续需要提供什么资料百度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规定:“ 第八条 纳税人发生免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除提供第二条第(二十)项所列服务外,应在首次享受免税的纳税申报期内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规定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同时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一)《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表》(附件1);  (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提供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至第(八)项和第(十六)项服务,应提交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提供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国际运输服务,应提交实际发生相关业务的证明材料;  (五)向境外单位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应提交服务或无形资产购买方的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证明材料;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 纳税人发生第二条第(二十)项所列应税行为的,应在首次享受免税的纳税申报期内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规定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同时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一)已向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附件2);  (二)该项应税行为享受零税率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申报时需报送的材料和原始凭证。  第十条 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提交备案的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合同原件为外文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单位盖章。  纳税人无法提供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境外资料原件的,可只提供复印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单位盖章;境外资料原件为外文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单位盖章。  主管税务机关对提交的境外证明材料有明显疑义的,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境外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规定:“一、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为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服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第八条规定办理免税备案手续时,凡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注明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可不再提供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旅游服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第八条规定办理免税备案手续时,以下列材料之一作为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  (一)旅游服务提供方派业务人员随同出境的,出境业务人员的出境证件首页及出境记录页复印件。  出境业务人员超过2人的,只需提供其中2人的出境证件复印件。  (二)旅游服务购买方的出境证件首页及出境记录页复印件。  旅游服务购买方超过2人的,只需提供其中2人的出境证件复印件。  ......  十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7,呈贡资质代办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办理要点

企业自行判断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条件,可在纳税申报时填报享受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并按规定办理备案。企业办理备案及备案后应注意以下事项。(一)报送备案资料。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并附送相关资质、证书、文件等纸质资料。《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自2015年11月起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附件2《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内项目应如实、规范、完整填写,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有关纸质资料:按《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7号)附件《贵州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6年版)》“备案资料”列示内容附送。(二)备案时限。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备案。(三)备案频率。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在享受优惠起始年度备案。在减免税起止时间内,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条件无变化的,不再履行备案手续。企业享受其他优惠事项,应当每年履行备案手续。定期减免税按照《贵州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6年版)》“政策概述”中列示的“定期减免税”执行。(四)不同优惠事项、同一优惠事项的不同项目分别备案。企业同时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或者某项税收优惠需要分不同项目核算的,应当分别备案。应分项目分别核算、分别备案的优惠事项主要包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减免项目,以及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税额等优惠事项。(五)总分支机构备案责任划分。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享受所得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促进就业、部分区域性税收优惠(西部大开发、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深圳前海、广东横琴、福建平潭),以及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税额优惠,由二级分支机构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他优惠事项由总机构统一备案。2.省内跨县(市、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应就其享受的所得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减计收入、促进就业,以及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税额优惠,向二级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他优惠事项(包括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由总机构统一备案。3.总机构应当汇总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填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附件3《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随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其主管税务机关。省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应当将其经二级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复印件作为《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附件留存备查。4.三级及三级以下分支机构不单独办理备案,其享受的优惠事项由所属二级分支机构或总机构统一办理备案。(六)企业享受优惠时间。一般优惠事项在月(季)预缴纳税申报时即可享受,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促进就业、创业投资额抵扣所得额以及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税额优惠在预缴时不能享受。(七)不必专门备案的优惠事项。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含一次性扣除)政策,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履行备案手续。(八)税务机关受理备案。《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上全部项目填写清楚、规范、完整,“企业留存备查资料清单”涵盖《贵州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6年版)》“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列示内容,签字章戳齐备,附送资料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即时受理备案,并在“税务机关回执栏”标注受理意见、注明日期,加盖税务机关印章。(九)企业留存备查资料。企业应当参照《贵州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6年版)》列示内容备齐留存备查资料,在后续管理中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以证明其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企业不能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相关技术领域、产业、目录、资格证书等不符,不能证明企业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税务机关追缴其已享受的减免税,并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处理。企业留存备查资料的保存期限为享受优惠事项后10年。税法规定与会计处理存在差异的优惠事项,保存期限为该优惠事项有效期结束后10年。(十)税务机关后续管理。税务机关应采取风险管理、稽查、纳税评估等对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情况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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