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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证超期怎么弄,税务局外管证超期了我不办理该合同的注销手续会怎样

来源:整理 时间:2025-07-12 22:12:04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1,税务局外管证超期了我不办理该合同的注销手续会怎样

1.逾期未核销会受到罚款;2.影响贵单位下一次外管证的正常办理;3.可能会影响到企业信用等级评定。
他的上一级税务局管理,全国最大的上级是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局外管证超期了我不办理该合同的注销手续会怎样

2,外管证延期变成核销怎么办

外管证延期,却变成核销,如果不是你网上操作的失误,这个你可以直接找工作人员给你办理。

外管证延期变成核销怎么办

3,外经证4月17日开出10月10日到期已过期未报验怎么处理

1、你可以要求贵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或重开外管证,不要花一分钱。2、到主管税务机关征管部门申请延期或重开3、如果征管科不及时办理,硬要你先通过税管员,再办的话,建议你到主管税务机关纪检部门检举。最好你把钱给他,录像或录音把握证据后再到纪检部门检举。税务机关好人多,我最恨这样的败类!

外经证4月17日开出10月10日到期已过期未报验怎么处理

4,外管证延期变成核销怎么办

外管证延期,却变成核销,如果不是你网上操作的失误,这个你可以直接找工作人员给你办理。
你好!你直接拿着过期的外管证去税务部门核销即可。如需再办。把合同原件。公章。外管证申请表。在税务部门。如有遗失。可以复印件。或者向税务部门提供外管证编号。也可以核销,如果什么都没有,请尽快联系税务部门协助办理。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5,跨省外经证要到期了需要延期办理流程是什么需要重新报验吗 搜

外经证延期:1、外经证是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简称。2、外经证没有过期这种说法: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指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又称《外经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2)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则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而成为营业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固定业户。3)《外经证》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80天。
你好!不知道如有疑问,请追问。

6,外管证超过有效期如何办理

咨询问题:对于在外经营的项目,按规定在180天内的开具外管证明,但超过时间如何办理咨询办税人员说现安徽省规定超过时间的在经营地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请问临时税务登记证如何办理,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后所得税应如何交纳,是在经营地交还是回机构所在地缴纳现在外省税务局说国家没有相关文件,要求回机构所在地续办,否则要在经营所在地交所得税,请问国家是否有这方面的文件及规定谢谢。  答复: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管证》原则上不得超过180天。鉴于某些行业管理的特殊性,如建安行业等,确需超过180天的,应当先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后,再由原开具《外管证》的主管税务机关为其续开新的《外管证》。
你说呢...

7,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到期怎么注销

答第一,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第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税总发〔2016〕106号)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1.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见附件2),并结清税款。2.经营地税务机关核对资料,发现纳税人存在欠缴税款、多缴(包括预缴、应退未退)税款等未办结事项的,及时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纳税人办理。纳税人不存在未办结事项的,经营地税务机关核销报验登记,在《外管证》上签署意见(可使用业务专用章)。”
直接去当地税局注销

8,发票认证超期怎么办

要的.现在唯一的解决办法找给你们开发票的单位,和他们一起去他们那里的税务主管部门,说明情况。看看能不能办理退票,重新开一张了。要抓紧时间办的,要是税务系统里比对数据出来那谁也帮不了你了。怎么会犯这样的错误呢
那就不能抵扣了 只能按价税合计 进相应的成本费用了或者和对方商量 看是否可以按有误重开 如果两张票 一红一蓝 一模一样 税务局可能不认可
找个能说会道的去找税管员,跟他说这个货物已经退货了,让他给你按退货处理,开出红冲申请,然后重新开票认证。可以试一下,具体结果看人品了。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相应的进项税不得抵扣。扩展资料:注意事项:1、小规模纳税人不可以认证抵扣进项税额,有一般纳税人才可以认证抵扣。若是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了专票,可以按照价税合计金额计入成本中。2、发票跨年了还还可以认证,只要是在发票认证期限内均可以认证。3、取得一份公司变更名称前的专票,纳税人识别号没变,发票正常没过认证期,可以认证。4、当月认证抵扣后开票方误操作将该发票作废,销售方未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规定的作废条件作废发票,销售方税务机关应对其进行未按规定作废发票处理,不应要求购买方退回已作废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认证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过期发票
没有任何补救办法,按规定专用发票必须在90天内认证抵扣,过期无法再认证,并且过期后未认证的票也无法取得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所以不能开红票冲,只能将票做帐用,进项税全部进入成本。
有特殊理由符合延期抵扣的,向税局申请抵扣。符合退货处理的,由税局申请开具红票,税局批准后你方根据开具红票申请表要求发票开具方开具红票冲抵。  向税局申请超期认证抵扣。发票认证超期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期限,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认证抵扣。对于超过期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方式,可以用两种方式处理以挽回损失: 第一种方式,以客观原因为由向税局申请认证抵扣。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以下简称逾期)抵扣问题公告如下: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1、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2、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3、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4、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5、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种方式,按退货处理开具冲红再重新按购货开具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第156号)规定,  1、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2、《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3、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  4、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5、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除这两种方式外,只能承担损失,将进项税额转出计入采购货物(或劳务费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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