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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项目所得税优惠是怎么,环保企业企业土建工程及市政工程项目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9-11 01:47:48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1,环保企业企业土建工程及市政工程项目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你说的都是土建工程啊,纳税人不是环保、市政。 现在没有什么优惠政策针对土建工程的。 详情您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环保企业企业土建工程及市政工程项目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2,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1、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扣。2、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减免。3、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减免。4、清洁基金收入减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第二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可以免征减片企业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可以免征减片企业

4,环境保护税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前款第五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其次,为充分发挥税收的激励引导作用,根据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不同,设置了两档减税优惠,即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30%的,减按75%征税;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十二条 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前款第五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三条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5,关于企业所得税中环境保护项目的问题

不对。是从事环保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而不是从事环保项目的收入。2008年环保项目的所得=1000-500环保成本-50环保税金-100*(1+2%+2.5%)环保工资=1000-500-50-104.5=345.5这345.5万元是免征所得税的,可以调减所得额。
1、关于“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还未有具体的法规跟进,这个法律补丁会在以后才打上。2、《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从本法施行年度其计算。具体的规定还有文件跟进,具体文号忘了,找到再补上。

6,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减免所得税是如何规定的百度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规定:“一、关于居民企业选择适用税率及减半征税的具体界定问题(三)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和第九十条规定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是指居民企业应就该部分所得单独核算并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第一条的规定:“一、企业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以及从事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在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按新税法规定计算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期间内,自2008年1月1日起享受其剩余年限的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三、如企业既符合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又符合享受《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一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条件,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

7,从事节能环保项目的企业享受哪些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一百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所列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内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8,环保专用设备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实施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依照本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公布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财政部、税务总局、安监总局公布了《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统称《目录》)。现将执行《目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

9,园林绿化公司如何享企业所得税优惠

1、园林绿化公司从事林木培育和种植的可以享受减半征企业所得税优惠。2、相关政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其中,规定对林木的培育和种植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花卉的种植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即可享受该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年度汇算清缴期间,纳税人应按如下规定提交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1)预缴期间报备资料:《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2)汇算清缴期间补充报备资料:《农、林、牧、渔业项目或农产品初加工的说明及核算情况表》
1营业税:营业额*3%2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营业税额*适用税率3教育费附加费:应纳营业税额*3%
我是一家园林绿化公司,不仅有花卉的种植  【解答】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其中,规定对林木的培育和种植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花卉的种植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你公司应就不同优惠政策的所得进行单独计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即可享受该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年度汇算清缴期间,纳税人应按如下规定提交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10,生态环境分公司有什么税收优惠税率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其中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因此,该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减计应税收入54万元。另外,由于“减计收入”和其他专项优惠政策都属于备案类税收优惠,因此,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应在汇算清缴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备案资料主要有:1.有权部门出具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产品)认定证书;2.有权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包括利用资源的名称、数量、占比);3.《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符合《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节能服务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项目的优惠期限,应连续计算。对在优惠期限内转让所享受优惠的项目给其他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企业,受让企业承续经营该项目的,可自项目受让之日起,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优惠;优惠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企业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优惠。节能服务企业的分享型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短于6年的,按实际分享期享受优惠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是集生态环境建设工程设计、技术研发、工程施工与养护、苗木种植、生物有机肥生产等产业链于一体的生态环境建设综合公司。公司拥有国家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风景园林设计甲级资质,造林工程施工乙级资质,造林工程规划设计丙级资质等相关行业资质。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二十强优秀园林企业、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2008中国信用共建年度推荐榜重信用企业、深圳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第四届中小企业诚信榜上榜企业。公司下设北京分公司、西安分公司、广州分公司、贵阳分公司、惠州分公司、东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厦门分公司、莆田分公司和唐山分公司等分公司。公司取得了iso9001质量 管理 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公司秉承“致力于生态修复、景观绿化的环保产业,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并重的原则,以人才为基础,以科技为先导,面向全国,力争成为国内生态修复、水土保持领域内技术最先进、产业结构最完整、品牌最响亮、环境友好型的龙头企业”的经营宗旨。现有正式员工200多人,其中80%以上为资历丰富的专业人士,涵盖了生态修复、园林绿化的各个领域,能够为客户提供从环境规划、景观设计到现场施工的全程服务。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队伍及齐全的园林绿化施工机械、绘图设备以及完善的配套设施,所承担的综合开发的生态修复项目、景观绿化项目、植树造林项目、养护项目等均得到了业界同行的广泛认可。 公司多年来坚持科技先导、研发先行的产业发展策略,精耕细作于生态修复、水土保持技术领域,在实践中成功开发出一整套裸露坡面生态修复技术。该技术包括裸露坡面植被配制技术体系、植物生长保障体系、种植工程技术体系多方面的内容,涵盖了岩土工程学、植物学、土壤学、肥料学、高分子化学和环境生态学等诸多学科领域,是铁汉公司在行业内科技优势实力的集中体现。该技术成功地运用于广州南沙采石场复绿工程、深圳宝安采石场水保工程、深圳南坪快速路边坡绿化工程、京珠高速(湖北段)边坡复绿工程、海南三亚大隆水库护坡绿化工程、天汕高速公路(蕉岭段)、江西鹰瑞高速生态景观工程等重点工程项目,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奠定了公司在国内工程创伤生态修复领域内的技术龙头地位。 公司以“人与自然和谐”、“虽由人作、宛若天成” 等生态景观理念,博采众长,创新发展,精心设计,完美施工,打造景观园林精品工程。尤其在大型地产绿化、高端酒店景观营造方面,公司有独到的施工理念及经验,先后成为万科、星河、卓越、金地、中海、中粮等大型地产公司的优秀承建商。出色地完成了广州、深圳、广西等地香格里拉酒店和深圳丽思卡尔顿酒店、广州机场铂尔曼酒店、惠州喜来登酒店等国际著名品牌酒店,以及深圳星河·丹堤、东莞万科棠樾双城水岸、深圳金地梅陇镇花园、唐山天元帝景和骏景等大型住宅小区的景观建设,并获得业主的高度评价。其中承建的第五届中国国际园林花卉博览会南山园荣获金奖、星河·丹堤绿化工程荣获“2008年度广东省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金奖。 公司拥有现代化的苗木和花卉生产基地,苗木花卉品种繁多,生长态势优良。公司自成立以来,高标准、高质量地承建了大量园林建设和生态修复项目,业绩遍布全国20多个省市,并且屡获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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