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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明细表怎么填,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没有盈利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4-07 21:37:52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1,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没有盈利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

有收入填收入,损失就填损失啊,没有填0啊,是不是搞结算啊

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没有盈利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

2,股权投资企业如何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以按国税函201079号

税审报告里面把这部分股息红利放在哪项收入里,就按照哪个填。否则反映在其他业务收入-其他里面
我是来看评论的

股权投资企业如何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以按国税函201079号

3,借方有银行存款长期股权投资 怎么写记账凭证

一、”借方有银行存款,长期股权投资 “的会计分录,在填写记账凭证时可以有两种处理方法1、填写一张通用格式的记账凭证,两个借方科目均填写在这一张凭证中与贷方科目相对应。2、填写一张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借方是银行存款科目,另填写一张转账凭证,借方是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方科目以相应的金额与之对应。二、说明:记账凭证按用途可分为专用记账凭证和通用记账凭证。1、专用记账凭证是指分类反映经济业务的记账凭证,按其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可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其中(1)收款凭证是指用于记录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款业务的记账凭证。(2)付款凭证是指用于记录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付款业务的记账凭证。(3)转账凭证是指用于记录不涉及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业务的记账凭证。2、通用记账凭证是指用来反映所有经济业务的记账凭证,为各类经济业务所共同使用。
不明白啊 = =!

借方有银行存款长期股权投资 怎么写记账凭证

4,如何设置长期股权投资明细账

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分录,分为初始取得,后续计量,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最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分录: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投出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购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投资等。二、小企业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小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通常情况下,小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的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三、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一) 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投资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金额,借记“应收股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二) 接受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四、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一)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一般应当保持不变。(二) 股权持有期间内,企业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息”科目。五、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账务处理(一)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应根据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二) 股权持有期间,企业应于每个会计期末,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如被技资单位实现净利润,企业应按应事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如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则应作相反分录,但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减记至零为限。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分得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息”科目。六、小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七、本科目应按被投资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您好,会计学堂邹老师为您解答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要登记明细账欢迎点我的昵称-向会计学堂全体老师提问

5,年报网上申报附表十一怎么填

按照你的实际情况,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明细表)中长期股权投资年初金额直接填写为0,即可。 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根据附表十一《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分析填列。第1列“账载金额”和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纳税人应按被投资方逐项填报,同时填列以前年度结转投资损失本年度弥补情况。 1.第2列“期初投资额”:填报年初此项投资余额。 2.第3列“本年度增(减)投资额”:填报本年度内此项投资额增减变化。 3.第4列“初始投资成本”:填报纳税人取得该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及支付的相关税费。 4.第5列“权益法核算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产生的收益”:填报纳税人在权益法核算下,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的金额。此列合计数填入调整表中的第6行第4列。 5.第6列“会计核算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在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会计上核算的投资收益。 6.第7列“会计投资损益”: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的投资损益,不包括投资转让所得。 7.第8、9列“税收确认的股息红利”:填报纳税人在本年度取得的税收确认的股息红利,对于符合免税条件的填入第8列“免税收入”,否则填入第9列“全额征收收入”。 9.第11列“投资转让净收入”:填报纳税人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时,转让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9.第12列“投资转让的会计成本”:填报纳税人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时,会计核算的投资转让成本。 10.第13列“投资转让的税收成本”: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计算的投资转让成本。 11.第14列“会计上确认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填报纳税人按会计核算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所得以正数反映,损失以负数反映。 12.第15列“按税法计算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如为正数,为本期发生的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如为负数,为本期发生的股权投资转让损失。纳税人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在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按规定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投资损失补充资料填报说明 本部分主要反映投资转让损失历年弥补情况。如“按税收计算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与“税收确认的股息红利”合计数大于零,可弥补以前年度投资损失。 1.“年度”:分别填报本年度前5年自然年度。 2.“当年度结转金额”:当年投资转让损失需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金额。 3.“已弥补金额”:已经用历年投资收益弥补的金额。 4.“本年度弥补金额”:本年投资所得(损失)合计数为正数时,可按顺序弥补以前年度投资损失。 5.“以前年度结转在本年度税前扣除的股权投资转让损失”:填报本年度弥补金额合计数+第一年结填入附三表中“投资转让所得、处置所得”调减项目中。 表间关系 第5列“合计”行=附表三第6行第4列。

6,长期股权投资取得了分红填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是不是就要填长

你通过纳税申报表对相关费用税前可扣除额减少的调整,调增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虽然可以满足主管税务机关专管员完成任务的需要,但是,你在本年调增的税额,在下一个年度又如何进行转回呢?这个你没有考虑清楚。 其次,你要知道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首先只允许按照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的60%进行扣除,然后,对照你所在企业当年的营业收入净额,如果你前面扣除的业务招待费60%后,扣除部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营业收入净额的千分之五。因此,你在把相关费用递延到下个年度入帐处理前,应当考虑哪些不会影响税前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的变动。 所以,建议你直接改财务报表,将部分费用递延到下个年度,这样你在本年度的纳税额增加后,可以通过费用递延下个年度将上年多交的税补回来。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持有收益、处置收益,以及上述业务会计核算与税收的差异调整情况,据以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表》相关项目。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纳税人应按被投资方逐项填报,同时填列以前年度结转投资损失本年度弥补情况。 1.第2列“期初投资额”:填报年初此项投资余额。 2.第3列“本年度增(减)投资额”:填报本年度内此项投资额增减变化。 3.第4列“初始投资成本”:填报纳税人取得该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及支付的相关税费。 4.第5列“权益法核算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产生的收益”:填报纳税人在权益法核算下,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的金额。此列合计数填入调整表中的第6行第4列。 5.第6列“会计核算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在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会计上核算的投资收益。 6.第7列“会计投资损益”: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的投资损益,不包括投资转让所得。 7.第8、9列“税收确认的股息红利”:填报纳税人在本年度取得的税收确认的股息红利,对于符合免税条件的填入第8列“免税收入”,否则填入第9列“全额征收收入”。 9.第11列“投资转让净收入”:填报纳税人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时,转让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9.第12列“投资转让的会计成本”:填报纳税人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时,会计核算的投资转让成本。 10.第13列“投资转让的税收成本”: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计算的投资转让成本。 11.第14列“会计上确认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填报纳税人按会计核算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所得以正数反映,损失以负数反映。 12.第15列“按税法计算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如为正数,为本期发生的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如为负数,为本期发生的股权投资转让损失。纳税人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在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按规定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四、投资损失补充资料填报说明 本部分主要反映投资转让损失历年弥补情况。如“按税收计算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与“税收确认的股息红利”合计数大于零,可弥补以前年度投资损失。 1.“年度”:分别填报本年度前5年自然年度。 2.“当年度结转金额”:当年投资转让损失需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金额。 3.“已弥补金额”:已经用历年投资收益弥补的金额。 4.“本年度弥补金额”:本年投资所得(损失)合计数为正数时,可按顺序弥补以前年度投资损失。 5.“以前年度结转在本年度税前扣除的股权投资转让损失”:填报本年度弥补金额合计数+第一年结填入附三表中“投资转让所得、处置所得”调减项目中。 五、表间关系 第5列“合计”行=附表三第6行第4列。

7,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如何填列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注意: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系统中录入数据前,必须先详细填写本公司基本信息,然后从相关附表开始陆续填写,最后系统自动生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主表》。  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二)表体项目 本表是在企业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一次性和暂时性差异)通过纳税调整明细表(附表三)集中体现。本表包括利润总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和附列资料四个部分。1. “利润总额的计算”中的项目,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其数据直接取自《利润表》;实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等会计制度的企业,其《利润表》中项目与本表不一致的部分,应当按照本表要求对《利润表》中的项目进行调整后填报。 该部分的收入、成本费用明细项目,适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和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反映;适用《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的相应栏次;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填报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和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 2.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中的项目,除根据主表逻辑关系计算出的指标外,其余数据来自附表。 3. “附列资料”包括用于税源统计分析的上年度税款在本年入库金额。
按利润表填列。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一般填报公历某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应填报实际开始经营之日至同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按规定需要清算的,应填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并按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1200号)的规定申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记载纳税人的全称。  (二)收入总额项目  填报纳税人当期发生的,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所有应税收入项目。  1.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  (1)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视同销售收入。  (2)数据来源: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来源于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来源于附表一(2)《金融保险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第1行基本业务收入合计;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民办非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来源于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第3至7行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合计数。  2.第2行“投资收益”:  (1)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取得的债权投资的利息收入和股权投资的股息性所得。债权性投资利息表入填报各项债权性投资应计的利息,包括国债利息收入;股息性所得填报股权性投资取得的股息、分红、联营分利、合作或合伙分利等应计股息性质的所得。  (2)数据来源:来源于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第4列第17行投资收益(持有收益)合计数。  3.第3行“投资转让净收入”:  (1)填报说明:填报各项投资资产转让、出售、处置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之和)扣除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2)数据来源:来源于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第6列第17行投资转让净收入合计数。  4.第4行“补贴收入”:  (1)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收到的各项财政补贴收入,包括减免、返还的流转税等。  (2)数据来源: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来源于会计核算的《利润表》中“补贴收入”;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民办非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来源于附表一(3)第2行财政预算补贴收入。  5.第5行“其他收入”:  (1)填报说明:填报除上述收入以外的按照税收规定当期应予确认的其他收入。包括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外收入”,以及在“资本公积金”中反映的债务重组收益、接受捐赠资产、资产评估增值及根据税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的其他收入。  (2)数据来源: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来源于附表一《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第16行其他收入合计数;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来源于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第16行其他收入合计数;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民办非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来源于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第10行捐赠收入和第11行其他收入合计数。  6,第6行“收入总额合计”:来源于本表第1行至第5行合计数,即销售(营业)收入、投资收益、投资转让净收入、补贴收入和其他收入合计数。  (三)扣除项目  填报纳税人当期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当期扣除的成本费用项目。  1.第7行“销售(营业)成本”:  (1)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以及与视同销售收入相对应的成本。  (2)数据来源: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来源于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第1行销售(营业)成本合计;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来源于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第1行基本业务成本合计。  2.第8行“主营业务税金发附加”:  (1)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本期“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实际己缴纳、应缴)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2)数据来源: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来源于会计核算的《利润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注意事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纳税人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关税和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以及发生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可以扣除。  金融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己计入费用扣除的,不再作税金单独扣除。金融企业缴纳的契税、进口设备的关税,应予以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原值,不能作为当期费用直接扣除。  3.第9行“期间费用”:  (1)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本期发生的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合计数。  (2)数据来源: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来源于附表二(1)  《成本费用明细表》第29行期间费用合计: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来源于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第39行期间费用合计。  4.第10行“投资转让成本”:  (1)填报说明:填报转让投资资产(包括短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必须按税收规定计算投资成本调整。  (2)数据来源:来源于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第9列第17行合计数投资转让成本合计数。  5.第11行“其他扣除项目”:  (1)填报说明:填报与第5行“其他收入”相对应的成本支出(包括“营业外支出”中按照税收规定可以扣除的项目、资产评估减值等),以及其他扣除项目。但不包括公益救济性捐赠、非公益救济性捐赠及赞助支出。  (2)数据来源: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来源于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第17行其他扣除项目合计: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来源于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第26行其他支出合计;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民洲V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来源于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第14行准予扣除的支出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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