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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业务活动表怎么填,没有关联业务国税表上怎样报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3-31 15:51:58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1,没有关联业务国税表上怎样报

点击后,空白表保存一下就行了
没有就无需填报。

没有关联业务国税表上怎样报

2,国税地税的报表如何填

国税地税的报表如何填?1.交国税,地税的财务报表都是一套相同的报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都是相同的数据及相同的内容;2.不同的是,国税的增值税,地税的营业税费等所申报的报表内容及报表是不相同的。

国税地税的报表如何填

3,全国税收调查表货物劳务表怎么填

你公司属于什么行业。生产制造还是建筑安装?
是你没有填劳务表,把劳务表各项填正确了就行了。

全国税收调查表货物劳务表怎么填

4,国税报表怎么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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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是怎么填的

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主要根据实际填写就可以了。特别注意的是,纳税申报表的主表和附表一、二的逻辑关系要注意,还有就是和上期的衔接,如果上期为留抵,那本期是上期留抵必须和上期是一致的,还有就是本期交纳上期应纳税款一栏应填写上期交纳的税款。如果本期继续留抵,应在期末留栏填写留抵数,不可把应补(退)税栏填写为负数。如果没有欠税,则交缴税款栏不可有数字。

6,国税增值税申报表项目如何填

1.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指填进项发票有关的固定资产发票)保存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填上销售额)保存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发票认证完会自己跳出)保存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在一般货物及劳务列本月数填写销售额)保存5.提交6.缴款有没有分数!

7,在国税局认证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 回去公司怎么填自己的税控系

1、你扫票成功后在国税网-发票认证-认证结果下载2、然后读入电子报税系统-专用发票认证读入-扫描认证结果读入-扫描认证通过专用发票认证导入-读入(RZ00102)-读入你在国税网下载的文件-保存-确定,就读入了数据。3、电子报税系统的数据大部分都是自动生成的,表二是自动生成的,主表一般只在30栏输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 就行了不知道你能不能看明白
不能

8,国税局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怎么填

  分分清清楚你是 A类还是B类申报表  这是指所得税的征收不同  A:查账征收,一般都是按税率25%,进行季度申报预缴。一年就申报4次。  B:核定征收,每月按开票的收入额来交所得税,也就是月月申报,税率按行业不同由税务机关核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填报,并依据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企业的《利润表》以及纳税申报表相关附表的数据填报。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二)表体项目  本表是在企业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一次性和暂时性差异)通过纳税调整明细表(附表三)集中体现。本表包括利润总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和附列资料四个部分。  1.“利润总额的计算”中的项目,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其数据直接取自《利润表》;实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等会计制度的企业,其《利润表》中项目与本表不一致的部分,应当按照本表要求对《利润表》中的项目进行调整后填报。  该部分的收入、成本费用明细项目,适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和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反映;适用《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的相应栏次;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填报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和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  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中的项目,除根据主表逻辑关系计算出的指标外,其余数据来自附表。  3.“附列资料”包括用于税源统计分析的上年度税款在本年入库金额。  (三)行次说明  1.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一般企业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计算填列;金融企业通过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计算填列;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应填报附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的“收入总额”,包括按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  2.第2行“营业成本”项目,填报纳税人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发生的实际成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一般企业通过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计算填列;金融企业通过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计算填列;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应按填报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和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明细表》分析填报。  3.第3行“营业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经营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本项目应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第4行“销售费用”:填报纳税人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广告费等费用和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销售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第5行“管理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6.第6行“财务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7.第7行“资产减值损失”:填报纳税人各项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8.第8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填报纳税人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当期公允价值的变动额。本项目应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本项目以“-”号填列。  9.第9行“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本行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用“-”号填列。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和出让时,处置收益部分应当自“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转出,列入本行,包括境外投资应纳税所得额。  10.第10行“营业利润”:填报纳税人当期的营业利润。根据上述行次计算填列。  11.第11行“营业外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除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其他企业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相关行次计算填报;金融企业通过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12.第12行“营业外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一般企业通过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关行次计算填报;金融企业通过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13.第13行“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利润总额。根据上述行次计算填列。金额等于第10+11-12行。  14.第14行“纳税调整增加额”:填报纳税人未计入利润总额的应税收入项目、税收不允许扣除的支出项目、超出税收规定扣除标准的支出金额,以及资产类应纳税调整的项目,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本期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等。纳税人根据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调增金额”列下计算填报。  15.第15行“纳税调整减少额”:填报纳税人已计入利润总额,但税收规定可以暂不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项目,以及在以前年度进行了纳税调增,根据税收规定从以前年度结转过来在本期扣除的项目金额。包括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已转销售收入的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的预计利润等。纳税人根据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调减金额”列下计算填报。  16.第16行“其中: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营业收入或营业外收入中的属于税收规定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17.第17行“其中:免税收入”:填报纳税人已并入利润总额中核算的符合税收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或收益,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本行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投资净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8.第18行“其中:减计收入”:填报纳税人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销售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按10%的规定比例减计的收入。  19.第19行“其中:减、免税项目所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应单独核算的减征、免征项目的所得额。  20.第20行“其中:加计扣除”:填报纳税人当年实际发生的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以及安置残疾人员和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符合税收规定条件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一定比例的加计扣除金额。  21.第21行“其中: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填报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2.第22行“加: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依据《境外所得计征企业所得税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盈利可以弥补境内营业机构的亏损。即当“利润总额”,加“纳税调整增加额”减“纳税调整减少额”为负数时,该行填报企业境外应税所得用于弥补境内亏损的部分,最大不得超过企业当年的全部境外应税所得;如为正数时,如以前年度无亏损亏损额,本行填零;如以前年度有亏损额,取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的最大值,最大不得超过企业当年的全部境外应税所得。  23.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填报纳税人当期经过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金额等于本表第13+14-15+22行。当本行为负数时,即为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当年可弥补的所得额);如为正数时,应继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4.第24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金额等于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第6行第10列。但不得超过本表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  25.第25行“应纳税所得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3-24行。本行不得为负数,本表第23行或者依上述顺序计算结果为负数,本行金额填零。  26.第26行“税率”:填报税法规定的税率25%。  27.第27行“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5×26行。  28.第28行“减免所得税额”:填列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实际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包括小型微利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政策的企业,其实际执行税率与法定税率的差额,以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金额等于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3行。  29.第29行“抵免所得税额”:填列纳税人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其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金额等于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40行。  30.第30行“应纳税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应纳所得税额,根据上述有关的行次计算填列。金额等于本表第27-28-29行。  31.第31行“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如分得的所得为税后利润应还原计算),按税法规定的税率(居民企业25%)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附表六《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第10列合计数。  32.第32行“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即抵免限额。  企业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小于抵免限额的,“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按其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额填列;大于抵免限额的,按抵免限额填列,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可用境外所得弥补境内亏损的纳税人,其境外所得应纳税额公式中“境外应纳税所得额”项目和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公式中“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项目,为境外所得,不含弥补境内亏损部分。  33.第33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实际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30+31-32行。  34.第34行“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本年已在月(季)累计预缴的所得税额。  35.第35行“其中: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分摊预缴的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1至12月份(或1至4季度)分摊的在当地入库预缴税额。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36.第36行“其中:汇总纳税的总机构财政调库预缴的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1至12月份(或1至4季度)分摊的缴入财政调节入库的预缴税额。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37.第37行“其中: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税额”:填报分支机构就地分摊预缴的税额。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38.第38行“合并纳税(母子体制)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比例”:填报经国务院批准的实行合并纳税(母子体制)的成员企业按规定就地预缴的比例。  39.第39行“合并纳税企业就地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就地应预缴的所得税额”。根据“实际应纳税额”和“预缴比例”计算填列。金额等于本表第33×38行。  40.第40行“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当期应补(退)的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33-34行。  41.第41行“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在本年抵减额”:填报纳税人以前年度汇算清缴多缴的税款尚未办理退税的金额,且在本年抵缴的金额。  42.第42行“上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税款、上一年度第四季度或第12月份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的税款,在本年入库金额。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1.第1行=附表一(1)第2行或附表一(2)第1行或附表一(3)第3行至7行合计。  2.第2行=附表二(1)第2行或附表二(2)第1行或附表二(3)第14行。  3.第10行=第1-2-3-4-5-6-7+8+9行。  4.第11行=附表一(1)第17行或附表一(2)第42行或附表一(3)第9行  5.第12行=附表二(1)第16行或附表二(2)第45行。  6.第13行=第10+11-12行。  7.第14行=附表三第52行第3列合计。  8.第15行=附表三第52行第4列合计。  9.第16行=附表三第14行第4列。  10.第17行=附表五第1行。  11.第18行=附表五第6行。  12.第19行=附表五第14行。  13.第20行=附表五第9行。  14.第21行=附表五第39行。  15.第22行=附表六第7列合计。(当第13+14-15行≥0时,本行=0)  16.第23行=第13+14-15+22行。(当第13+14-15行<0时,则加22行的最大值)  17.第24行=附表四第6行第10列。  18.第25行=第23-24行(当本行<0时,则先调整21行的数据,使其本行≥0;当21行=0时,23-24行≥0)。  19.第26行填报25%。  20.第27行=第25×26行。  21.第28行=附表五第33行。  22.第29行=附表五第40行。  23.第30行=第27-28-29行。  24.第31行=附表六第10列合计。  25.第32行=附表六第14列合计+第16列合计或附表六第17列合计。  26.第33行=第30+31-32行。  27.第40行=第33-34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  申报表(B类)》填报说明  一、本表为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月(季)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年度中间开业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中的纳税人全称。  三、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 “收入总额”:填写本年度累计取得的各项收入金额。  2、第2行“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收入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第3行“免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免税的收入或收益。  4、第4行“应税收入额”:根据相关行计算填报。第4行=第1-2-3行  5、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6、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计算填报。第6行=第4×5行。  7、第7行 “成本费用总额”:填写本年度累计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金额。  8、第8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9、第9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计算填报。第9行=第7÷(1-8行)×8行。  10、第10行 “税率”:填写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税率。  11、第11行“应纳所得税额”  (1)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第11行=第6×10行  (2)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第11行=第9×10行  12、第12行“已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当年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  13、第13行“应补(退)所得税额” :根据相关行计算填报。第13行=第11-12行。当第13行≤0时,本行填0。  14、第14行“税务机关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税务机关核定的本期应当缴纳的税额。  四、表内表间关系  1、第4行=第1-2-3行  2、第6行=第4×5行  3、第9行=第7÷(1-8行)×8行  4、第11行=第6(或9行)×10行  5、第13行=第11-12行。当第13行≤0时,本行填0

9,2010年企业所得税年报申报表A类及附表如何填写最好有填写说明

所得税年2113报A类 是先填写各个附表之后自动生成主表的至于你要5261的填写说明4102如果你用的是金税公司(每个国税的报税大厅1653都驻扎有金税公司的人,尤其是在各种税的申报期内)生产的软件的话容 可以打4008990000咨询哈
人均工资不超1600的话可据实列支投资无盈利就没有所得
http://wenku.baidu.com/view/10fbd2dba58da0116c1749d0.html这里抄面2113有5261说4102明1653

10,营改增后国税纳税申报怎么填报表

  为便于广大试点纳税人准确掌握新增值税申报表填报方法,本章重点介绍试点新增一般纳税人和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的填报。  一、新申报表启用时间:  根据营改增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江苏省于2012年10月1日(所属期)启用修改后的增值税申报表。(其他省市依据当地财政部门通知)  二、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资料包括: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主表》);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以下简称《附表一》);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以下简称《附表二》);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以下简称《附表三》);  (五)《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注:根据表间数据的逻辑关系,建议纳税人按照“附表三、附表一,固定资产抵扣明细表,附表二、主表”的顺序进行填写。  三、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服务而未兼有销售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情形下,按以下说明填写纳税申报资料:  (一)《主表》  1.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只填写本表“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的相关栏次;如纳税人有“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管道运输服务”、“经批准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等“即征即退”优惠项目,应填写本表“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的相关栏次。  2.第1栏“(一)按适用税率征税销售额”填写应税服务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选择适用本行业营改增税率 ,如果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与《附表一》的逻辑关系:  (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表一》第9列第2.4.5行之和-第9列第7行;  (2)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表一》第9列第7行。  3. 第2—3栏、第6栏、第9—10栏、第22栏、第25—27栏、第29—33栏、第35—38栏不需填报。  4.第4栏“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一般计税方法在本期计算调整的销售额。如果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需要注意:  (1)如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应税服务,经纳税检查发现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应填入“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  (2)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表一》第7列第2、4、5行之和。  5.第5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销售额”,属于按税法规定实行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按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填报。如果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与《附表一》的逻辑关系:  (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表一》第9列第12行-第9列第14行;  (2)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表一》第9列第14行。  6.第8栏“免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不包含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销售额)。如果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与《附表一》的逻辑关系: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表一》第9列第18行。  7.第11栏“销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征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如果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填写扣除之后的销项税额。与《附表一》的逻辑关系:  (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表一》第14列第2、4、5行之和-14列第7行;  (2)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表一》第14列第7行。  8.第12栏“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与《附表二》的逻辑关系: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表二》第12栏“税额”。  9.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的“本月数”:试点新增一般纳税人所属期2012年10月份本栏为0;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的“本月数”填写。“本年累计”填“0”。  10.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转出的进项税额。与《附表二》的逻辑关系: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表二》第13栏“税额”。  11.第16栏“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填写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征税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额。本栏与《附表一》、《附表二》的逻辑关系: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表一》第8列第2.4.5行之和+《附表二》第19栏。  12.第17栏“应抵扣税额合计”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按表中公式“17栏=12栏+13栏-14栏-15栏+16栏”进行填写。  13.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的“本月数”,按表中判断条件“如第17栏<第11栏,则为第17栏,否则为第11栏”进行填写,“本年累计”填“0”。  14.第19栏“应纳税额”按表中公式“19栏=11栏-18栏”填写。  15.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本月数”,按表中公式“20栏=17栏-18栏”计算填写。“本年累计”填“0”。  16.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填写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不包含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如果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后的应纳税额。与《附表一》的逻辑关系:  (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表一》第14列第12行-第14列第14行;  (2)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表一》第14列第14行。  17.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纳税人发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括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注意:该栏数据不得大于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  18.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按表中公式“24栏=19栏+21栏-23栏”计算填写。  19.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填写纳税人预缴的税款所属期为本期的增值税额。本栏填写内容包含:  (1)独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在本地或异地预缴且准予抵减本期应纳税额的增值税额;  (2)汇总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在异地预缴且准予抵减本期应纳税额的增值税额。  20. 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按表中公式“34栏=24栏-28栏+29栏”计算填写。  21.第35栏“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规定,而实际收到的税务机关退回的增值税额。  (二)《附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1.仅从事应税服务的纳税人,第2、4、5、7、12、14、16、18行相应栏次可以填写,其它行次不填写。  2.第2、4、5行按不同税率分别填写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应税服务的销售情况(包含即征即退应税服务),第7行填写其中即征即退应税服务的销售情况。注意本栏与主表有关栏次间的逻辑关系(见主表说明第2项)。  3.第1至11列填写应税服务未进行差额扣除前的销售情况。其中:第9列为第1、3、5、7列(此5列均为不含税销售额)的合计数,第10列为第2、4、6、8列的合计数,第11列为第9、10列的合计数。  4.第12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据实填写;应税服务无扣除项目的,本列填写“0”。本列第2、4、5、12、16、18行数据分别与《附表三》第5栏第1至6行数据相等;本列第7、14行数据应根据即征即退项目的实际情况填写。  5.第13列“扣除后—含税(免税)销售额”,纳税人发生应税服务的(2、4、5、7、12、14、16、18行),本列各行次=第11列“价税合计”对应行次-第12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对应行次。  6.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纳税人发生应税服务的按以下方法计算:  按一般计税方法征税的(2.4.5.7行),本列各行次按第13列“扣除后含税(免税)销售额”除以“100%+对应行次适用税率”计算出“扣除后不含税销售额”,再用“扣除后不含税销售额”乘以对应各行次税率,计算出应税服务“扣除后—销项税额”。  按简易计税方法征税的(12、14行),本列各行次按第13列“扣除后含税(免税)销售额”除以“103%”换算出“扣除后不含税销售额”,再用“扣除后不含税销售额”乘以3%,计算出应税服务“扣除后—应纳税额”。  (三)《附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1.第1栏“(一)认证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纳税人取得的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票面“金额”填写本栏“金额”;按发票票面“税额”填写本栏“税额”。  如果纳税人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栏为“***”或发票票面左上角注明“代开”字样的,为税务机关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按发票票面“价税合计”数据填写本栏“金额”,按发票票面“价税合计”栏数据乘以7%扣除率计算填写税额。  2. 第7栏“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由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境内接受方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的增值税额。  3. 第8栏“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仅填写取得铁路运输及非试点地区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中的运输费用与建设基金。  4.第21栏“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填写按照有关规定,本期经税务机关批准抵减欠税的上期留抵税额中实际抵减额。  5.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写按照有关规定,本期经税务机关批准的上期留抵税额中退税额。  (四)《附表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  1.第1栏“本期应税服务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填写扣除之前的本期应税服务价税合计额(包括应税服务免税销售额)。本栏各行次等于《附表一》第11列对应行次。  2.第2栏“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期初余额”所属期2012年10月份本栏为“0”;以后各期按上期“期末余额”填写。  3.第3栏“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发生额”填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取得的允许扣除单据的金额,应与《应税服务减除项目清单》中的“金额”栏的“合计数”相等。  4.第4栏等于第2、3栏的合计数。  5.第5栏“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填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的金额,本栏数据应小于第1栏与第5栏数据。  6.第6栏等于第4栏减去第5栏。  (五)《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按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项目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分别填写。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填入增值税专用发票栏内。  四、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情形下,除当期取得进项税额外,应当分别核算并按表内与表间关系在申报表各栏次填写。需要注意发生应税服务同时兼有销售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人,税款所属期2012年9月份的《主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列“本月数”大于零,此部分的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处理,只抵减以后各期应税货物及劳务部分的销项税额。  按以下说明填写纳税申报资料:  (一)主表  1.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依规定留抵税额须挂帐处理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税款所属期2012年10月份填写“0”;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  (2)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税款所属期2012年10月份按所属期9月份申报表的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列“本月数”填写;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填写。  (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税款所属期2012年10月份按所属期9月份申报表的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列“本月数”填写;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数”不需要填写。  2.第17栏“应抵扣税额合计”的“本月数”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不包括2012年9月30日期末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帐的留抵税额。“本年累计数”不需要填写。  3.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依规定留抵税额须挂帐处理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判断公式填写。  (2)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需要将“挂帐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与“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两个数据相比较,取二者之中小的数据。  挂帐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  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  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附表一》第10列第1.3行之和-第10列第6行)÷第11栏“销项税额”的×100%。  (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4.第19栏“应纳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  第19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  5.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依规定留抵税额须挂帐处理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反映挂帐留抵税额本期期末余额(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  (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二)附表  附表一、附表三、附表二,固定资产抵扣明细表按上述规则填写。  四、试点新增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重点事项说明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1.仅从事“应税服务应”业务,不从事“应税货物及劳务”业务的,只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栏目,“应税货物及劳务”栏目不需填报。  2.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数据,填写应征增值税服务的不含税销售额,不包含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征增值税的不含税销售额、免税服务销售额、出口服务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  本栏数据为减除应税服务扣除额后计算的不含税销售额,其数据与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第8栏对应。  3.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数据,填写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不含税)合计数。  4.第3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数据,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应征增值税服务的普通发票票面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的合计数,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5.第4栏“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数据,填写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目录中所列的固定资产(不动产除外)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6.第5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数据,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动产除外)和销售旧货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7.第6栏“免税销售额”数据,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服务的销售额(未扣除“应税服务扣除栏目”的销售额)。  8.第7栏 “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数据,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销售免征增值税服务的普通发票票面金额。  9.第8栏“出口免税销售额”数据,填写出口免税货物、服务的销售额(未扣除“应税服务扣除栏目”的销售额)。  10.第9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数据,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出口免税服务的普通发票票面金额。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  1.第1栏“期初余额”数据,纳税人申报所属期2012年10月份时,本栏为“0”,以后为上期第4栏“期末余额”栏转入本期的数额。  2.第2栏“本期发生额”数据,填写本期发生的根据税收政策规定差额征收的,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数额。  3.第3栏“本期扣除额”数据,填写应税服务扣除栏目本期实际扣除的价款数额(本栏≤第1栏“期初余额”+第2栏“本期发生额”之和,且≤第5栏“全部含税收入”)。  4.第4栏“期末余额”数据,填写应税服务扣除额的期末余额(第4栏“期末余额”=第1栏“期初余额”+第2栏“本期发生额”-第3栏“本期扣除额”)。  5.第5栏“全部含税收入”数据,填写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数额。  6.第6栏“本期扣除额”数据,按第3栏“本期扣除额”填写。  7.第7栏“含税销售额”数据,填写应税服务的含税销售额等于第5栏“全部含税收入”减去第6栏“本期扣除额”。  8.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数据,填写应税服务的不含税销售额,等于第7栏“含税销售额”数据除以103%  本栏数据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中“应税服务”列。  五、混业经营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重点事项说明  混业经营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并按表内、表间关系在申报表各栏次填写。  六、本说明仅针对我省试点增值税纳税人纳税申报需要关注的重点事项。填表详细说明请阅读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列资料填表说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及其附列资料填表说明。  七、案例说明。  C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假设该企业既从事计算机硬件的销售业务,又兼有技术服务的应税服务。2012年10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一)期初留抵税额  ★业务一:2012年9月30日,“一般货物或劳务”列第20栏“留抵税额”100万元。  (二)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情况  ★业务二:2012年10月10日,销售PC机一批,开具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100万元,销项税额17万元。  ★业务三:2012年10月16日,取得技术服务费收入106万元,开具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100万元,销项税额6万元。  (三)进项税额的情况  ★业务四:2012年10月15日,购进PC机一批,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通过,金额10万元,税额1.7万元;  ★业务五:2012年10月15日,购进货车一台(固定资产),取得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已认证通过,金额20万元,税额3.4万元。  ■本期应补(退)税额的计算  1.上期留抵税额(本月数)=0  2.期初挂帐留抵税额=上期留抵税额(本年累计)=1000000  3.销项税额=业务二+业务三=170000+60000=230000  4.进项税额=业务四+业务五=17000+34000=51000  5.应抵扣税额合计(本月数)=上期留抵税额(本月数)+进项税额=0+51000=51000  6.实际抵扣税额(本月数)=51000  7.货物的销项税额比例=170000÷230000×100%=73.91%  8.未抵减挂帐留抵税额时,货物的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实际抵扣税额(本月数)]×货物的销项税额比例=(230000-51000)×73.91%=132298.90  9.期初挂帐留抵税额本期抵减数=实际抵扣税额(本年累计)=未抵减挂帐留抵税额时货物的应纳税额与上期留抵税额(本年累计)比较,取小值=132298.90  10.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实际抵扣税额(本月数)-实际抵扣税额(本年累计)=230000-51000-132298.90=46701.10  11.期末留抵税额(本月数)=应抵扣税额合计(本月数)-实际抵扣税额(本月数)=51000-51000=0  12.期初挂帐留抵税额期末余额=期末留抵税额(本年累计)=上期留抵税额(本年累计)-实际抵扣税额(本年累计)=1000000-132298.90=867701.10  13.本期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合计-预缴税额=46701.10-0=46701.10

11,国税增值税申报表项目如何填

1.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指填进项发票有关的固定资产发票)保存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填上销售额)保存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发票认证完会自己跳出)保存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在一般货物及劳务列本月数填写销售额)保存5.提交。
你是手工申报还是在网上申报呢?如果是手工申报的话国税一楼的填表处一般都会有样版的,可以去国税的时候去看一下。如果是网上申报的话,可以打电话给12366,希望可以帮到你!
在企业电子报税管理系统里面有的,只要你将里面的销项进项发票资料录进系统就会自动生成的。另外,在国税增值税申报表中,如果第25行有数就要转进30行。
1.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指填进项发票有关的固定资产发票)保存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填上销售额)保存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发票认证完会自己跳出)保存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在一般货物及劳务列本月数填写销售额)保存5.提交6.缴款有没有分数!

12,如何填写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项目申请表1

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  一、本表适用于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  二、一个纳税人同时备案多个优惠项目的,应按所得税优惠项目一项一表填列(同类项目可汇总填列)。  三、“备案项目名称”栏按《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办法》第四条所列举的各项税收优惠项目填写。  四、报备项目情况说明:  1、对照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对从事的优惠项目进行简要描述;  2、说明享受优惠的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项目第一笔收入、项目批复等相关信息;  3、对是否按规定划分优惠项目与非优惠项目的收入、成本、费用进行说明,并声明承担应负的责任。  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四个要件进行填写,即行业的性质及其分类、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企业雇佣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  具体是: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具体资料: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年的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
封面上的“税款所属期间”,要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来填写。 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有些纳税人是在2013年底之前成立的,至2014年12月31日仍在持续经营的,其“税款所属期间”就填“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有些纳税人是在2014年的年度中间开业的,至2014年12月31日仍在持续经营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2014年12月31日,成立日期以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为准,如成立日期是2014年1月18日,则填写“2014年1月18日至2014年12月31日”。(详情查看中税网申报表相关专题) 中税网财税专家指出如果纳税人在2014年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2014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如果纳税人在2014年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
说实话,生产饲料的,套哪个企业所得税优惠我还真不知道,应该是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吧,再找你的主管国税确认下。备案项目名称:小型微利企业。预计金额:用你前几个月的利润总额平均下,再*12,在用这个数字*25%*20%,这个就是你的年度预计享受额。报备项目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我公司为工业企业,属于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资产总额多少多少(年初+年末)/2,从业人数12个月相加再/12,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规定,特此说明。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文章TAG:国税业务活动表怎么填国税业务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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