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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票丢失怎么办理流程,我在农业银行柜台现金交完的国税小票丢了怎么办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9-01 05:24:18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1,我在农业银行柜台现金交完的国税小票丢了怎么办

带上你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到银行网点去找工作人员帮你补打一份。 如果你是用你本人的银行卡转账的话,你也可以打一份账户流水详单,都有记录的。小事,别急。
如果涉及到大的金额可以通过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也可以提供汇款的具体时间 让当事人也就是收账的人持身份证到银行查证 在银行 有存取记录的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存入多少金额 都可以查到的!···

我在农业银行柜台现金交完的国税小票丢了怎么办

2,国税普通发票发票联丢失怎么办

发现发票遗失后立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丢失、被盗发票清单》、《〈普通发票遗失声明〉刊出登记表》,再写一份申请说明遗失原因,连同遗失证明的材料等交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到报刊刊登遗失声明(企业全称、普通发票全称、发票字规号和发票号),带上遗失声明报刊一整份,包括报头,公章,遗失发票的情况说明(要求写:企业概况,遗失发票的原因,企业的整改措施等,还要提供企业的发票管理制度复印件加盖公章。发票是开具过的,可能也要提供遗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帐联。 建议 对方提供发票丢失已处罚决定书、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存根联复印件、对方税务机关出具的销货方此张发票已纳税证明、存根联复印件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购货方可凭此作为会计核算凭证。

国税普通发票发票联丢失怎么办

3,国税的空白普通发票丢了怎么办

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并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1份,提供刊登遗失发票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及刊登“遗失声明”时取得的抬头是你公司名称的发票,到税务机关进行报告查验。对于你公司丢失发票行为,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35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请您办理上述手续后,再按以下程序办理: 1、丢失发票的消费者到销货单位取得该份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货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2、到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 3、由销货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货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销货发票。

国税的空白普通发票丢了怎么办

4,税票遗失了怎么办

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的处理依据及方法:如果还在90天认证期内,按照国税发[2002]10号文件规定处理就可以了。国税发[2002]10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系统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系统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现在增值税发票没有存根联,可用销货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 代替存根联。

5,增值税票丢失怎么办

那你可以告诉相关办理人员,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对方单位这样要求是没道理的,和他们协商吧。
你可以看一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上面有你需要的答案。这种事情应该和你们公司的财务人员沟通一下,他们也知道应该如何处理。
以进货退出的形式到税务局办证明再重开发票。
对方单位凭复印件即可正常认证,不需要重新开具。需要提供一式二份的发票遗失证明给对方单位,要盖税务局的章,并且是在原抄税窗口办理。
如果该发票是在3个月之内可凭对方记帐联复印件认证抵扣,如果超过3个月就要以进货退出的形式到税务局办证明让对方重开发票.我不知道你们那行不行,我就这样办了2次(需对方税务机关出已申报纳税的证明)详细联系 qq:369292366

6,国税的发票弄丢如何处理

企业经常会遇到发票丢失问题,纳税人往往不清楚该如何处理,增值税发票丢失的处理规定较为全面,一般的发票基本可参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6〕156号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以上是具体操作问题,那纳税人还要承担哪些责任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三十六条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当然,以上“登报”、“处罚”的规定,最主要是针对空白发票的,因为空白发票丢失造成失控后危害性较大,被虚开的可能性较大,所以纳税人的责任也相对较大。已经开具的发票丢失也应该向税务机关报告,但不一定要登报声明,处罚方面各地也可能会有一些具体规定,但一般应该是较空白发票丢失处以较轻的罚款。

7,增值税发票丢了怎么办

是180天,那样你给对方出一份发票丢失的证明,让对方到税务局去办一个完税证明,你再拿着发票复印务件和证明到你们税务局验票,应该就可以了.不过就算是180天,现在也过期了.目前本人也不晓得,希望你解决后,共享一下你的答案.谢谢
联,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增值税发票丢了怎么办2011年
抵税时间是90天,发票可以用复印件,但是要有对方税务局的签字认可,这办起来比较难办的。
如果真的找不到,公司要你赔的话,赔进项税。74000(不含税价)*0.17=12580。2010年开始抵扣期为180天,超过180天进项发票就不能抵扣了,所以公司追究起来也是税务会计的负责,需要赔偿。 丢失后处理,要开具公司向当地税务局申请(已开发票证明)就行了。
增值税发票丢失之后,不用着急,你手里不是还有一份做账联吗,把这个复印下,去税务局开个已抄报税证明,一起给对方就行,你现在又给对方开了一张,这样是会重复纳税的。而且你丢失的那张对方也认证抵扣不了,就是每开具的一份增值税发票,如果没有抵扣,税务局会查原因看是不是你虚增收入。所以现在的做法相当于给对方开了两次票。如果是当月开的发票,你只能把之前开具的作废了,但是作废的发票都是要留存的,还是去税务局问问,作废发票丢失了怎么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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