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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怎么计税,个体工商户怎么交税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3-18 05:34:42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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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体工商户怎么交税

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个体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对账证健全、核算准确的个体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

个体工商户怎么交税

2,个体工商户怎么交税

个体工商户交税方式有如下几种:(一)定期定额征收即通过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营业额,来确定其应纳税额。主要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符合条件的个独企业和合伙企业。(二)核定征收率征收即直接根据纳税人的收入额,乘以核定的征收率进行征收,具体征收率随地区和行业不同而不同。1、若实际销售额低于应纳税经营额时,以应纳经营额和核定税率为依据,得到应纳税额;2、若实际销售额高于应纳税经营额,以实际销售额和核定税率为依据,得到应纳税额。(三)查账征收即自行申报缴纳额,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后,再进行多退少补。主要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应纳税款的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使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成本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比如:购进原材料的材料款,采购商品的进货款等。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比如: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水电费、店铺的租金、购买打包盒或袋的费用,印刷宣传单的费用,交通费,招待供应商餐费、烟、酒等(成本费用的扣除也是累计数)。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个体工商户怎么交税

3,个体户的个人所得税是如何计算的

营业额2000以下不交个人所得;营业额大于20000的,所有实行定期定额、定率方式核定计征个人所得税的业户,当月营业额(或销售额)应全额依核定征收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当月营业额(或销售额)指流转税的应税营业额(或销售额)。

个体户的个人所得税是如何计算的

4,个体工商户应该如何纳税

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对账证健全、核算准确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

5,个体户的所得税如何计

二种方式,个体户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有查账征收和定额核定征收两种方式:个体工商业户实行查账征收的,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体业主的工资不作为成本、费用扣除,但可以扣除生计费用每年42000元。
个体商户,是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是企业所得税. 个体商户如果没有建立完整的会计核算制度,税务局将一般采用.核定征收. 下述计税办法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不适用于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年度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5000元的 5 0 2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10 250 3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20 1250 4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4250 5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35 6750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6,个体工商户如何计税

个体工商户主要税种和征税项目 增值税 从事商业经营的个体户通常要按照其销售额4%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从事工业生产的,征收率为6%;消费税 从事薯类白酒、鞭炮生产的个体户应当按照其销售额15%缴纳;营业税 从事服务业的个体户应当按照其营业收入5%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照个体户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附证;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额累进税率纳税,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税率为20%。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教育费附加 按个体户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附征,征收率为4%。农业、乡镇企业由乡镇企业人民政府征收农村教育事业附加,不再征收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 从事娱乐业、广告业的个体户以营业收入(经营收入)为计费依据,征收率为3%;此外,印花税、车船使用税也是个体户常纳的税种;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农牧民,也须缴纳一些税种。
个体工商户要开支的有很多如进货费用、员工工资、日常电话费等办公费用、房屋租赁费、银行开户及手续费汇款费等费用、销售费用、应交税金等......

7,请问个体户的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对于从事邮政业务类的个体户的税收问题,现分为“营业税”和“所得税”二方面来回答。 一、关于营业税方面的政策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邮政通信业的营业税税率为3%。《条例》第十条规定 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财政部令第65号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修改为:“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为: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 如果你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将营业税起征点确定为月营业额20000元时,则每月营业额不到20000元时,属于免征营业税。你问题中提到“一季度开了通用定额53000元”因为一个季度有三个月,不知在53000元的开票额中,有没有在其中一个月内超过当地在起征点,三个月中都没有超过起征点,则都可免征营业税,如果其中有一个月超过起征点的,则该月就需要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二、关于个人所得税方面的政策 个体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之一。当每营业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不含业业主工资)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超过3500元时,就应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些地方,为了简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直接按营业收入带征一定比例的个人所得税,一般带征率为1%-2%。所以,就个人所得税而言,一季度最多约交一千多元。(具体数额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定为准)。 迟交会按《税收征收管理法》按应纳税款每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个体户怎样交个税?
个体餐饮业5%的营业税,并按营业税的税额缴纳7%城建税和3%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2%左右。月营业收入不足5000元的,就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了。迟交的税款滞纳计算: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凡实行定期定额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行业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公式为: 年应纳税所得额=年销售收入额×应税所得率(你所说的利润率30%) 年应纳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月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如果你说的定额13000是每月的话,那么一年就是156000,那么你的开票金额57240未超过,则需要按月定额预缴个人所得税,如果定额13000是每年的话,那么开票57240超过了年定额收入13000,则需要按开票金额清缴(也就是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

8,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有哪些

成都识力德为您提供:(一)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其生产、经营所得或应纳税所得额是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余额。这是采用会计核算办法归集或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1.收入总额 个体工商户的收入总额,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其他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以上各项收入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2.准予扣除的项目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项目包括成本、费用、损失和准予扣除的税金。(1)成本、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等直接材料和发生的商品的商品进价成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折旧费、修理费、水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低值易耗品等,以及支付给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工资。 销售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委托代销手续、广告费、展览费、销售服务费,以及其他下属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为管理的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劳动保险费、咨询费、诉讼费、审计费、土地使用费、低价易耗品摊销、开办费摊销、无法收回的帐款(坏账损失)、业务招待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总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中的其他财务费用。(2)损失,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公益救济性捐款、赔偿金、违约金等。(3)税金,是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 、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教育费附加。 纳税人不能提供有关的收入、成本、费用、损失等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应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3.准予在所得税前列支的其他项目及列支标准(1)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中的借款利息支出,未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扣除。(2)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财产保险、运输保险以及从业人员的养老、医疗保险及其他保险费用的支出,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计算扣除。(3)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修理费用,可以据实扣除。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或数额较大的,应分期扣除。(4)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缴纳的工商管理费、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摊位费,按实际发生数扣除。缴纳的其他规费其扣除项目和扣除标准,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5)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种租入固定资产而支付的费用,其扣除分两种情况处理:以融资租赁方式(即出租人和承租人事先约定,在承租人付清最后一笔租金后,该固定资产即归承租人所有)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租赁费,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不得直接扣除;如果是以经营租赁方式(即因生产经营需要临时租入固定资产,租赁期满后,该固定资产应归还出租人)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可以据实扣除。(6)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二购置的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测试的测试仪器和实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扣除。超出上述这标准和范围的,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扣除。(7)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及毁损净损失,有个体工商户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以在当期扣除。(8)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以外币结算的往来款项增减变动时,由于汇率变动而发生的人民币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所得或当期扣除。(9)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无法收回的账款(包括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或者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还债义务超过3年仍然不能回收的应收账款),应尤其提供有效证明,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实际发生数扣除。(10)个体工商户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11)个体工商户拨缴的公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12)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13)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14)个体工商户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直接给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15)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家庭生活混用的费用,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分摊比例,据此计算确定的属于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准予扣除。(16)个体工商户的年度经营亏损,经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用下一年度的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多的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17)个体工商户购入低值易耗品的支出,原则上一次摊销,但一次性购入价值较大的,应分期摊销。分期摊销的价值标准和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各地税务机关结合各自实际与纳税人经营情况,分别采取以下多种方法: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核定征收、定额+发票、以票管税。
各地税务机关结合各自实际与纳税人经营情况,分别采取以下多种方法: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核定征收、定额+发票、以票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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