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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单管户怎么办,我是个体营业户漏报了一次国税我应该怎么弄声明每月营业额不

来源:整理 时间:2025-03-28 03:01:39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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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是个体营业户漏报了一次国税我应该怎么弄声明每月营业额不

按照征管法规定,未按期申报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按期申报是纳税人的义务,不管营业额多大,是否免税。你的个体工商户月营业额不超过1万元免征增值税,但规模小、享受免税政策不是不处罚的理由。一般情况下,个体户未申报,按照迟申报的天数每日罚款20元。所以,尽快去税务局办理相关手续吧!
10万吧

我是个体营业户漏报了一次国税我应该怎么弄声明每月营业额不

2,什么是税收单管户

只用到地税局缴税的为单管户

什么是税收单管户

3,换银行帐号签网上扣款协议国地税共管户要怎么操作

需要上国税以及地税重新签字三方协议。税企银三方协议。签完三方协议以后,上银行变更缴税账户,然后再回税务机关备案,拷盘,回家安装即可。
先到国地税申请变更,要重新签定三方协议啦
先跟你们新开的一般账户签扣税协议,到时报税时,会有两个银行出现,你选择现在的银行就OK了。基本是这样的,要是不确定,建议你还是打电话到国地税咨询一下。
是国税

换银行帐号签网上扣款协议国地税共管户要怎么操作

4,国税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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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什么是地税单管户国地税共管户

目前国税地税的划分是以税种为划分标志,目前增值税、消费税属于国税部门征管,营业税及地方各税种属于地税部门征管,所得税根据不同时期的划分标准分别由国税或地税负责征管。根据征管职责的划分,凡纳税人缴纳的全部税种均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即为地税单管户,否则就是共管户。目前无国税单管户。
国地税共管户是指由国地税共同管理的企业,即由国税征收增值税,地税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地方税种的企业,只要是缴纳增值税的企业都属于国地税共管户。除此之外,还有一类企业是纯地税户,即不在国税管理范围之内,所有税种都由地税征收,这类企业征收营业税而非增值税。

6,什么是地税单管户国地税共管户

目前国税地税的划分是以税种为划分标志,目前增值税、消费税属于国税部门征管,营业税及地方各税种属于地税部门征管,所得税根据不同时期的划分标准分别由国税或地税负责征管。根据征管职责的划分,凡纳税人缴纳的全部税种均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即为地税单管户,否则就是共管户。目前无国税单管户。

7,深圳企业国税非正常户了怎么办啊

什么原因导致进入非正常户:1、税务逾期申报导致2、税务逾期申报联系不上法人,联系不上地址的导致3、地址进入异常名录,联系不上法人导致解除非正常户是非常麻烦,简单的话补逾期申报跟管理员说明一下情况,当然你要遇上好说话的管理员。 不明白@me,麻烦的话法人到场说明情况,提供场所证明(租赁合同,场地使用证明,房产证等)近三个月的水电费**。购销合同等。提供以上资料了还得看管理员表态。如果以上没有的话,也不必担忧,
非正常户通常都是因为逾期未申报、经责令限改仍不改正、实地找不到人的才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会进行全国范围的非正常户清理比对。认定后,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罚款,把未申报属期的申报全部补上才能解除,而且会影响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

8,营业执照国税地税

问题有点太模糊,是想问其先后顺序吗?办理营业执照3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如果你是双管户的话,就先到国税办理税务登记证,再到地税盖章就可以了,如果你是单管户(三产,只有地税管理的)就直接到地税办理税务登记就可以了,无需到国税办理。回复005106510351所说的税的问题:企业缴税是分国地税的,不管是缴纳还是核算,主体税种如增值税是需要分别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缴增值税等科目的,其他的如印花税是可以直接进管理费用的,也因为只需向地税缴纳就无需再划分了。另外,使用结算帐户来缴纳税款的,国、地税的结算帐户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在一个帐户上进行的,需要分别核算。

9,国税非正常户解除怎么办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失效,其应纳税款依法追征。  认定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在注销前又前来履行纳税义务的,持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解除非正常户申请审批表》,结清应缴应纳税款及滞纳金后,可重新恢复生产经营或者正常注销税务登记。  非正常户,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并经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深圳公司什么原因导致进入非正常户:1、税务逾期申报导致2、税务逾期申报联系不上法人,联系不上地址的导致3、地址进入异常名录,联系不上法人导致解除非正常户是非常麻烦,简单的话补逾期申报跟管理员说明一下情况,当然你要遇上好说话的管理员。麻烦的话法人到场说明情况,提供场所证明(租赁合同,场地使用证明,房产证等)近三个月的水电费。购销合同等。提供以上资料了还得看管理员表态。不明白@me

10,个体户税务登记怎么办理

一、个体户办理税务登记证在拿到营业执照30天内分别去地税、国税部门申请《税务登记证》,大概是15块/证。需要的材料是: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去到哪里,填个表格就行了。有些地方是去当地行政服务中心下办这个《税务登记证》的,具体情况以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为准。二、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等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应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按照国务院部署,自2016年12月1日起将在全国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两证整合。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个体户在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时候,需要在拿到营业执照30天之内,分别去地税国税部门申请,税务登记证,一般是15元1个证,我们需要携带自己的营业执照,租赁合同以及身份证进行办理。

11,国税地税怎么办

你应该是个体工商户吧...商业性质的,属国地税共管户,国税税率是3%...你的定额是1W(国税应纳税=1W*3%=300元..--------由于你是国地税共管的..地税机关一般是按国税定额来征收地方种税种,具体有(随征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合计起来约为(133元---183元)---其中有浮动数是因为各地的随征个所得税有差别.至于注销税务登记证也不麻烦,你不相再经营或者想转让给别人就需要直接到当地国地税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过程很快---不过首先你要缴纳完原来所欠的税款,不要偷漏税,那样要收滞纳金和罚款的,如果已缴清所有相关税款,那就带上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到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就行了,更换法人是下一个接手做生意人的事,与你无关
因为税务登记证是以营业执照为依据办理的,所以营业执照注销后才能注销税务登记。注销时可持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在国、地税分别填写注销登记表,交销有关税款、发票、金税卡、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等,才能注销。税务登记不注销,每月就得正常申报,即使疫税交,不按期申报也是要罚款的,所以还是尽早申请注销。
一看就不是专业人员问的问题,地税是11%+所得税

12,请问厦门税务登记证变更程序及资料

一、应提供的材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国地税共管户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分别送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留存;地税单管户复印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报送地税机关留存。)1.工商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涉及变动的提供)3.业主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4.注册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情况说明(例如街道办开具的住所使用证明复印件);若为借用或无偿提供使用的,请提供无偿使用证明。(涉及变动的提供)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6.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二、应提交的表格:《变更税务登记表》3份办理流程:领表——提交申请——领证一、领表:纳税人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者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税务登记变更表》,或登录税务机关网站下载相关表格,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将面临处罚。二、提交申请:《税务登记变更表》等登记表格及时填写完整、盖章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三、领证: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证件。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网上预登记的当场办结,柜台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13,被国税认定为非正常户了怎么办很着急

1, 未申报现象存在近六个月,是应该提醒你的,正规的话应是书面限期改正(单独通知你单位或所有单位公告通知)。 2, 这我不太清楚,具体你可以咨询IC卡发行部门。 3,严格讲,你是必须被罚款的,根据情节轻重可以从1元——1万元(这仅仅是指你不存在税款的情况下,如果有税款,你还要考虑滞纳税金的罚款问题了);但同时提醒你,税务部门也存在错误,你未申报未给你限期改正的时间,这是一道应履行的程序。(如何和税务部门据理力争,你就要慎重考虑了。)
1 是不会提醒的 2 三个月内都是可以报的 过了三个月就锁机 认定为非正常户 3 找专管员或科长勾通下 国税一般是不会少的!
现在看罚款是肯定的了,虽然错在税管员没通知,但也多少要罚点,我们公司没报成功,也要罚2000,最后以罚50元了事,你一定要把责任都推到他们身上!
认定非正常户,要按程序来,税务片管员要到实地核实,并且要两人,未经核实不能认定为非正常户。你可以与国税局人员交涉,写一个情况说明,把欠税交清,恢复开业即可。
和谐,和税务机关的专管员说明情况,态度要好,要诚恳。但是,罚款是肯定的,争取少罚点,及早把事情处理掉。

14,办理国税纳税专户都需要哪些步骤

国税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 国税发[2006]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河北、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青海、宁夏、新疆、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青岛、宁波、厦门市财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后,根据我国经济形势发展需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对个人转让住房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换购住房的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做了具体规定。目前,在征收个人转让住房的个人所得税中,各地又反映出一些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为完善制度,加强征管,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 二、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一)房屋原值具体为: 1.商品房: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2.自建住房: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及建造和取得产权时实际交纳的相关税费。 3. 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原购房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关税费,以及按规定交纳的土地出让金。 4.已购公有住房:原购公有住房标准面积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的房价款,加上原购公有住房超标准面积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以及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或原产权单位)交纳的所得收益及相关税费。 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经济适用房价格按县级(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确定。 5.城镇拆迁安置住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住房[2003]234号)等有关规定,其原值分别为: (1)房屋拆迁取得货币补偿后购置房屋的,为购置该房屋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2)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3)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除取得所调换房屋,又取得部分货币补偿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和交纳的相关税费,减去货币补偿后的余额; (4)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取得所调换房屋,又支付部分货币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加上所支付的货币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二)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 (三)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1.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 (1)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 (2)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2.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3.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本条规定自2006年8月1日起执行。 三、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或者省级地方税务局授权的地市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四、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56号)的规定。为方便出售住房的个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加强税收征管,主管税务机关要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个人转让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与转让环节应缴纳的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一并办理;地方税务机关暂没有条件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的,应委托契税征收部门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等税收。 五、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落实有关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上述优惠政策,确保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六、各级税务机关要做好住房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收取、退还和有关管理工作。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81号)要求,按规定建立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专户,为缴纳纳税保证金的纳税人建立档案,加强对纳税保证金信息的采集、比对、审核;向纳税人宣传解释纳税保证金的征收、退还政策及程序;认真做好纳税保证金退还事宜,符合条件的确保及时办理。 七、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宣传和落实有关税收政策,维护纳税人的各项合法权益。一是要持续、广泛地宣传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加强对纳税人和征收人员如何缴纳住房交易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辅导;二是要加强与房地产管理部门、中介机构的协调、沟通,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协税护税作用,促使其协助纳税人准确计算税款;三是严格执行住房交易所得的减免税条件和审批程序,明确纳税人应报送的有关资料,做好涉税资料审查鉴定工作;四是对于符合减免税政策的个人住房交易所得,要及时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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