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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农产品 怎么开票,销售免税农产品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来源:整理 时间:2025-07-16 09:13:16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1,销售免税农产品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如贵社使用了一机多票系统,就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对方企业可以按13%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

销售免税农产品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2,如何开具免税产品增值税普通发票

开具免税产品增值税普通发票,选择商品分类时选免税货物,税率不要选,以“*”显示。不能选“0”税率。
销售免税货物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在系统中选择税率0。

如何开具免税产品增值税普通发票

3,免征增值税的初级农产品发票怎么开具

免征增值税的初级农产品,收购方可以依法自行开具收购发*票农业社或农业公司销售免征增值税的初级农产品,可以开零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你说的是农产品合作社开具专票的事儿吧,由于农业专业合作社销售成员自产自销农产品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所以是不能开出专票的。但购货方凭普票也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

免征增值税的初级农产品发票怎么开具

4,免税农产品怎样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销售免税农产品,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时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选择免税和税率0。
对一般纳税人而言,农产品必须是其经营范围,1、可以向主管税局申请领购农产品收购发票,自行开具,然后按收购金额的13%计算抵扣进项税额。2、取得销货方开具的农产品销售普通发票,也可以按价税合计的13%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5,农产品免税发票怎样开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其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其次,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由于免除了销项税额,故只能填写金额栏,不能填写税额栏,也就是必须按买价填写金额栏。不然的话,会误导购买方直接按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即按农产品不含税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而不是按农产品含税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从而少抵扣增值税。
免税农产品的发票是无税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农产品,开的是13%的发票,交税的时候税务会做一个减免税的处理。--这是错误的。购货方说你们是免税的应该开没有税率,----这是对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农产品,在开票系统中选免税货物,就可以开出无税的发票了。请采纳。

6,免税产品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免税产品销售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因为属于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情形之一。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向消费者销售的应税货物或提供的应税劳务,消费者没有抵扣进项税的需要,所以不必开具专用发票,只需开具普通发票就可以了。(2)销售免税产品。免税产品不需要交纳增值税,更不存在进项税额或销项税额的 核算问题,所以不必开具专用发票。(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境外销售应税劳务。我国增值税税法规定,对于出口的应税货物和劳务免征增值税,所以,在销售时不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属于内部使用的情况。虽然视同销售,但是没有必要自己对自己开具专用发票。(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也属于内部使用问题,不必开具专用发票。(6)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7)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这些项目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所以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与应税产品开具同样的发票,因为你免税,购买单位不一定免税,他们需要抵扣。
但是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理论上按0%税率申报纳税,但是在申报中可能出现数据和金税卡不一致而导致电脑上申报不了,可以按17%税率申报,会计分录如下如理:一、发生销售时:借:现金(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二、同时在月底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转入“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中去: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三、月底结转时,将“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转入“本年利润”。

7,属于农业免税企业该怎样开票

开普票商品编码里增加商品名称税率选择的是免税或*号,是否享受优惠选择是
销售自产免税农业产品的纳税人只能领购、开具普通发票。《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称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品”免征增值税。《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从事自产免税农业产品的纳税人只能领购、开具普通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这改变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国税发〔1994〕59号)(已废止)第三条规定“由于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规定。自产免税农业产品销售额属于免税销售额的范畴,因此从2010年3月20日起自产免税农业产品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必须全部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通知》中《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推行方案》第一条推行范围规定“(一)原则上已经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企业全部推行一机多票系统;(二)商业零售企业、经销水、电、气、暖的企业可自行决定是否使用一机多票系统;(三)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直接推行一机多票系统(不纳入推行范围的除外)”。由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自产免税农业产品纳税人,在2010年3月20日以后全部重新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此必须全部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从事自产农产品销售的纳税人,可免征增值税,销售额不超过小规模标准的纳税人可领购、开具免税货物(劳务)发票;销售额超过小规模标准的纳税人,必须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领购、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不能。农业免税企业,销售免税农产品,必须选择免税,税率栏填写“免税”,不能填写具体的税率。因为既然免税,价税合计中就应当没有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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