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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税务怎么落实放管服改革,面试题税务部门如何落实放管服

来源:整理 时间:2025-07-04 13:50:44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1,面试题税务部门如何落实放管服

1.全面进行减证放权。2.推行信用体系建设,着力解决企业发展难题。3.着力优化税务服务。4.税务服务设施建设得到较大改善。虽然税务“放管服”改革推进顺利,市场预期良好,群众普遍反映营商环境有较大改善。这是可喜的现象,成绩值得肯定。但是,根据笔者实际体验,税务部门推行“放管服”改革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放管服,就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简称。“放”即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管”即创新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服”即高效服务,营造便利环境。

面试题税务部门如何落实放管服

2,如何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法律分析:我国税收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和税务执法的规范性、便捷性、精准性不断提升。为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税务监管体系,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现就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出如下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 个人所得税法所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所称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分别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如何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3,税务放管服的内容是什么

法律分析:放管服,就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简称。放,中央政府下放行政权,减少没有法律依据和法律授权的行政权;清理多个部门重复管理的行政权。管,政府部门要创新和加强监管职能,利用新技术新体制加强监管体制创新。服,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对市场进行干预,将市场的事推向市场来决定,减少对市场主体过多的行政审批等行为,降低市场主体的市场运行的行政成本,促进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新能力。简政放权是民之所欲、施政所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税务放管服的内容是什么

4,放管服改革的具体措施

法律分析:放管服,就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简称。“放”即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 “管”即创新监管,促进公平竞争。 “服”即高效服务,营造便利环境。直面市场主体需求,创新实施宏观政策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继续围绕市场主体关切,科学精准实施宏观政策,落实好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和货币政策直达工具,并强化全链条监控。继续围绕市场主体关切,科学精准实施宏观政策,落实好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和货币政策直达工具,并强化全链条监控。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直面市场主体需求,创新实施宏观政策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一、继续围绕市场主体关切,科学精准实施宏观政策,落实好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和货币政策直达工具,并强化全链条监控。(财政部、人民银行、审计署、税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具体措施:1.完善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强化对资金分配、使用的跟踪监控,确保基层合规、高效使用直达资金。(财政部牵头,审计署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建立税费优惠政策与征管操作办法同步发布、同步解读工作机制,及时调整优化征管信息系统功能,确保政策红利惠及市场主体。(税务总局负责)3.督促指导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与企业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加大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发放力度,监测延期贷款到期偿还情况,加强风险防范。(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在水、电、气、热、交通、电信等基础设施方面增加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市场主体经营发展创造好的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基层税务机关如何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征管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二)工作原则。(三)主要目标。二、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四)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五)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六)深化税收大数据共享应用。扩展资料: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着力建设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的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大幅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明显降低征纳成本,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工作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坚持依法治税,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不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着力提升税收法治化水平;坚持为民便民,进一步完善利企便民服务措施,更好满足纳税人缴费人合理需求;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切实解决税收征管中的突出问题;坚持改革创新,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的理念和方式手段等全方位变革;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各项改革措施,整体性集成式提升税收治理效能。(三)主要目标。到2022年,在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上取得重要进展。到2023年,基本建成“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实现从经验式执法向科学精确执法转变;基本建成“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实现从无差别服务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转变;基本建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到2025年,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形成国内一流的智能化行政应用系统,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能力。

6,浙江国税如何将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

27日国家税务总局在京召开了2017年第三季度新闻通报会。会上,浙江省国税局局长龙岳辉作为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典型代表,就浙江省国税系统推进落实“放管服”改革情况作了介绍。龙岳辉表示,浙江省国税局在全国税务部门率先推出“最多跑一次”改革,将“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浙江样本”。“最多跑一次”让纳税人办税更有感据了解,今年以来,浙江省国税系统围绕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打出了改善营商环境的“组合拳”。目前,浙江国税梳理了纳税人办税事项147项,其中143项实现了“最多跑一次”,占比达97.28%。避免“多头跑”,部门合作快速办。深化国地税合作,通过共建联合办税服务厅和自助办税服务厅、互设窗口等方式,积极打造联合办税服务平台,推行“一窗一人一机”办税模式,基本实现纳税人“进一家门、办两家事”。目前全省国地税共建办税服务厅80个,共驻政务中心123个,在278个办税服务厅互设窗口。杜绝“来回跑”,优化服务及时办。推行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纳税人可以在全省选择任意办税服务厅办理规定涉税事项,实现了跨区域办税“最多跑一次”。推行“容缺受理”服务,纳税人现场提供的非关键性材料缺失或有误时,在经办人承诺事后补齐的情况下,可进行预先受理、审查或作出许可决定,所缺资料可事后邮寄给国税部门,提高“最多跑一次”的到位率。推行“双向预约”,自2016年主动预约纳税人实行错峰办税以来,共有13802户次纳税人发起预约,国税部门延时服务26169小时、116561户次,有效缩短了“最多跑一次”中的等候时间。改革成效好与坏,纳税人最有发言权。“跟5年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往返来回跑不同,现如今只需填一张表就好,方便太多了。”乌镇创客空间的吴杏江明显感到办税更简单了。“从多头跑到最多跑一次,办税提速了,企业减负了。”浙江三花绿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长王高峰在给国税部门的感谢信中如此写道。放管结合为企业“松了绑”“简”字当头,“应放尽放”。浙江国税深入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仅保留7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清理完毕。全面下放市级出口退税审批权,惠及78000余户企业,96.3%的退税业务在本地即可办理。统一实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办理流程。2015年以来,浙江全省国税系统共办理行政许可33.21万件,即办事项达到90%以上,100%实现“零超时”,纳税人资料报送减少33%,办税环节压缩50%以上。合作共赢,一次办结。浙江国税针对“二次录入”“多网并存”等现象,深化与其他部门在“放”上的深度合作,畅通权力运行前后环节,让纳税人 “一次跑”实现多事“一次办结”。在温州,国税车购税专窗设在了交警大队车管所大厅,实现缴税、上牌一处进行;在嘉兴,国地税集成服务中心以集约化的办理模式为纳税人提供“一站式”全方位服务。数据共享,效率提升。通过开发国地税联合办税平台,纳税人综合办税效率提高30%以上,其中办理“国税代开增值税发票并同步代征地税相关税费”业务,不仅解决了国地税“两头跑”的麻烦,还可减少时间近5分钟,提高办税效率40%以上,深受纳税人好评。创新管理,“放了接上”。浙江国税配套建立了风险管理、发票管理、申报管理、信用管理等事中事后管理体系,并出台了一系列创新做法:全面推行“实名办税制”,遏制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办理涉税事项;出台防范虚开增值税发票十大举措,与浙江省公安厅加强警税协作,联合争创“无骗税、无虚开发票”省份……浙江国税正以更加科学有效地“管”促进更大力度地“放”,为诚实守信纳税人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税收营商环境。  “走网上”让“跑税务”成为过去式如何用“放管服”改革“良方”医治好纳税人“跑税务”的“烦”,浙江国税充分利用系统集成理念和信息化手段,交出了一份现代化“答卷”——构建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和其他社会办税为辅、实体办税服务厅兜底的办税模式,努力打造以“一网通办、一表集成、国地联办、一次办结”为主要内容的便捷式服务体系。为助推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浙江省国税局开发推广了“互联网+便捷退税”系统,企业和国税“不见面”,仅靠“网来网去”就办理完成出口退税相关业务。“退税到账速度,一个字快!”谈起“互联网+税务”带来的退税新体验,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林仙明给出了这样的感受。今年9月初,浙江国税与浙江省数据管理中心网络连通,实现了高效、安全、可控的数据交换,为下一步实现税收业务的无纸化与税务应用的云技术化奠定了数据基础保障。10月1日,新版浙江国税电子税务局正式运行,加上手机端APP,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咨询查询等各类即办事项基本实现了网上“一站式”服务,各类非即办事项也同时做到了网上受理、流转。目前,全省电子税务局用户数达到144.79万户,应用浙江国税APP掌上办税的纳税人达到33.21万户;全省国税业务网上综合办税率已达97.96%,增值税发票网上认证率达到92.3%,网上抄税率达到95.8%,“跑税务”已经成为绝大多数纳税人心中的“过去式”。“网上办税突破了时间、人数、空间等诸多因素,已经成为快速办税的首选。”浙江国税纳税服务处有关负责人表示,跑“网路”分流了窗口办税量,减少了办税等候时间,实现了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双减负”、办税效率和办税体验“双提升”。中流击水再奋进,改革永远在路上。十九大报告中,“人民”二字一共出现了203次,直抵人心,激发共鸣。浙江省国税系统将不忘“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之初心,继续强化集成导向、目标导向和需求导向,驰而不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更好地为浙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国税力量。政府就应该这样方便为民。

7,放管服后税收管理员制度怎样改革

(一)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坚持放要彻底且有序,进一步取消税务行政审批和前置性审核事项,精简纳税人资料报送,打造权力瘦身的“紧身衣”,切实为纳税人减负。1.减少和优化税务行政审批。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取消非居民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机构场所的审批,由纳税人自主选择纳税申报地点。结合纳税人信用积分确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用票数量,完善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推动取消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便利纳税人生产经营。2.推行税收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定税务系统权责清单范本,推进权力和责任清单规范化工作,确保相同的权力和责任事项,在各级税务机关的名称、类型、依据、履责方式和追责情形统一规范,努力形成上下贯通、有机衔接、运转顺畅、透明高效的全国税务系统权责清单运行体系。3.简化纳税人设立、迁移、注销手续。办税服务厅不设置新办纳税人补充登记窗口,“多证合一”纳税人首次办税时不进行信息补充采集。加强与工商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工商登记数据质量和传输的通报、对账机制及管理办法,提升共享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取消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实行网上报验。简化纳税人在本省内跨市、县变更登记流程,便利市场主体自由迁移。制定简易注销办法,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4.改进纳税人优惠备案和合同备案。改进各税种优惠备案方式,基本实现税收优惠资料由报送税务机关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减轻纳税人备案负担。简化建筑业企业选择简易计税备案事项。取消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合同备案环节,优化对外支付备案程序。5.精简涉税资料报送。清理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2018年年底前精简四分之一以上。实行涉税资料清单管理,清单之外原则上不得要求纳税人报送。将小微企业财务报表由按月报送改为按季报送,减少小微企业报表报送次数。推动涉税资料电子化,减少纳税人纸质资料报送。(二)切实创新监管方式坚持管要规范且有效,树立诚信推定、风险监控、信用管理等现代税收管理理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和制度建设,推动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税收征管效能。6.改革税收管理员制度。按照属地固定管户向分类分级管理转变的要求,合理确定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简并整合日常事务性管理事项,健全完善税源管理的衔接机制和配套制度,税收管理员主要做好以风险应对为重点的事中事后管理,进一步实现管理方式转型。7.全面推行实名办税。建立健全实名办税制度,按照企业类型、涉税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实名信息采集范围。推行国税局、地税局实名信息双方互认,实现一次采集多次、多处使用。充分利用实名身份信息,简并相关附报资料,优化办税流程,加强信用管理,防范领用、代开发票等各类涉税风险。8.推进跨区域风险管理协作。打通省际之间、国税局与地税局之间横向通道,建立税务系统内部追逃清单,加强异常普通发票、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风险信息交换,推进非正常户、D级信用户、涉嫌骗税和虚开发票纳税人等风险情报信息共享,提升跨区域风险监控能力。9.建立信用动态监管方式。完善纳税信用管理制度,扩大纳税信用评价范围,缩短评价周期。以推行实名办税为契机,归集办税人员信用记录,建立办税人员涉税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个人信用与企业信用之间的联动。运用税收大数据,建立信用积分制度,健全动态信用评价和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实现对纳税人信用和风险状况的动态监控评价,根据监控评价结果实施分类服务和差异化管理。10.优化征管资源配置。各地税务机关建立与制度改革和业务创新相配套的岗责体系,明确各部门间的专业化分工关系,优化整合办税服务资源,强化风险管理资源配置,做好前后台职责分工衔接,实现征管资源集约化利用。11.强化部门协同合作。各地国税局、地税局要联合加强与外部门之间的合作,提高协税护税水平。进一步推动将纳税信用体系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纳税人自律、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管相结合的合作机制。深入推进“银税互动”,加大银税合作力度,逐步扩大税务、银行信用信息共享内容,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贵、融资难问题。(三)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坚持服要优质且有感,以问题为导向,抓住主要矛盾,调整关键环节,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服务方式,让纳税人办税更便捷、更贴心、更舒心。12.推行新办纳税人“零门槛”办税。为新办纳税人提供“套餐式”服务,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将增值税普通发票核定事项由限时办结改为即时办结,大幅缩短办理时间。将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新办纳税人纳入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范围,减轻纳税人发票认证负担和办税服务厅工作压力。13.创新发票服务方式。推进税务信息系统与公路收费系统对接,依托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动物流行业降本增效。试行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线上申请、网上缴税、自行出票”模式,分行业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促进小微企业发展。适应商事制度改革要求,推行税控器具网上变更。推动完善发票管理制度,取消发票领购簿等规定。14.便利申报纳税。简并优化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申报表,提供网上办理更正申报功能,较大幅度精简表单填报,缩减纳税人申报纳税准备时间。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额、所得额不超过定额的,取消年度汇总申报。15.大力推行网上办税、就近办税。税务总局编制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推进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最大限度减少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次数。省税务机关编制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在部分地区试行国税、地税业务省内通办,实现纳税人就近办理涉税事项。16.深化国税局、地税局合作。拓展网上办税功能,实现纳税人应纳增值税、消费税等主税和地方附加税费的一体化申报缴税。推行国税局、地税局联合签署税银协议,实现线上线下一方签署双方互认,解决纳税人多头跑问题。打通国税局、地税局信息壁垒,扩大一方采集、双方共享范围。在更大范围内,实现纳税人“进一个门、上一个网、办两家事”。17.提高政策服务透明度。对税收政策科学分类,明确上网发布渠道和形式,升级12366纳税服务平台,提高税收政策透明度。省税务机关畅通12366、门户网站、网上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加大税收热点问题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确定性的服务需求。18.完善纳税服务评价机制。对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纳税评价指标,积极参与国家营商环境税收指标的制定和评价工作。结合我国国情、税情,建立纳税便利化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纳税人评价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成效的机制。(四)持续改进税收执法坚持法治思维,规范税收执法权力运行,加强执法行为监督,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开公平公正文明的税收法治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19.规范税务行政处罚。各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制定并实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行重大税务行政处罚集体审议,减少税务行政处罚裁量空间。完善简易处罚流程,简化办理环节,合并执法文书,提高执法效率。20.严格核定征收管理。严格依法行使税收核定权,进一步规范各税种和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核定征收的标准、程序和计算方法;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开展核定征收,统一核定基数,保证同一区域内规模相当的同类或者类似纳税人的核定结果基本相当。推行核定信息公开,完善公开内容和程序,提高核定征收透明度。21.科学应用风险应对策略。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对信用级别低、风险等级高的纳税人实施重点监控;对风险等级低的纳税人主要做好风险提示提醒,促进纳税人自我修正、自愿遵从;对信用级别高、无风险的纳税人避免不当打扰。22.完善税务稽查执法机制。加强税务稽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强化金税三期双随机工作平台的运用和管理,结合信用管理、“黑名单”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及时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查处结果,提高稽查随机抽查的针对性、有效性和透明度。拓展跨区域稽查范围,提升税务稽查资源的配置效率。23.加强风险应对扎口管理。省税务机关建立健全风险应对任务扎口管理机制,统一通过金税三期风险管理平台集中推送风险应对任务。加强进户执法计划管理,合并进户执法事项,推行国税局、地税局联合执法,避免对同一纳税人多头执法、重复检查。24.加强税收执法监督。扩大税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有效履行职责。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对执法过错行为的事后追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务行政应诉工作,积极预防和化解税务行政争议。(五)统筹升级信息系统坚持科技引领,以用户体验为中心,提升完善信息系统功能,优化用户界面,推动数据共享共用,充分发挥税收信息化支撑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作用。25.优化金税三期系统功能。拓展核心征管系统功能,增强系统的稳定性和高效性。完善提升决策支持系统,做好税务总局、省税务局两级基础库建设,优化风险分析模型、指标体系以及案例库。扩展税务总局大数据平台应用功能,支持省税务局基于税务总局大数据平台实现相关数据应用,满足个性化需求。26.完善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整合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相关子系统,优化系统架构和功能,强化纳税人端技术支撑,完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加强系统安全管理,提升发票数据应用保障能力。27.加快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制定出台全国电子税务局业务、技术标准规范,改造升级各省网上办税服务厅,建成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实现纳税人申报、缴税、发票领用和开具、证明开具等绝大部分涉税事项网上办理,让纳税人办税更加快捷高效。28.集成整合信息系统。加快金税三期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网上办税系统的系统集成步伐,实现三大系统功能整合、数据互通、一体运维。推动跨信息系统流程整合、数据自动传递,一处录入多处使用,便利纳税人办税和基层税务干部操作。加强统一运维管理平台应用,全面提升系统运维、网络安全、应急管理的支撑保障能力。29.加快对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同步开展税务信息系统自查和信息资源普查,清除“僵尸”信息系统,提出本单位清理整合的信息系统清单和需要其他部门提供共享的信息资源需求,编制本单位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按国家统一规定将整合后的信息系统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30.推动数据融合联通。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问题数据发现、分析、修复机制,从源头修复问题数据。有序开放税务总局集中数据的接口和查询权限,方便各级税务机关准确获取数据查询结果。健全数据共享共用机制,加快推动前后台、系统间、各层级、国税地税、内外部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共享聚合,为税收服务与管理提供有力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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