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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号发票怎么处理,发票跨号开了怎么办

来源:整理 时间:2025-04-01 02:59:41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1,发票跨号开了怎么办

如果有对应的发票号码可以在发票查询中再打印一次,已打印的错号发票作废。

发票跨号开了怎么办

2,发票跳号了怎么办

电脑上的编号和打印机不一致,跳号了怎么纠正
增值税发票跳号,全部作废掉,重新开具正确的。

发票跳号了怎么办

3,发票如何处理

合同和那里签发票就从哪里开,再签一份跟B公司的合同,付款给B公司。
找到发票号码,去税务部门报失,写个情况说明。

发票如何处理

4,我刷的是个人卡不存在套发票会怎么处理我帮同事刷他自己名字的卡

刷谁的卡为公家采购,开具发票,回单位财务报销,合理合法。如果是私人消费,用谁的卡消费,也属正常合理;要求开具发票是维护自我权益。但再用这发票去单位报销,就属违法行为,不当得利。
你说呢...

5,个体商户套开发票怎样处罚

发票违章行为,根据具体违章行为决定处罚。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作出明确规定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 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第三十七条 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收缴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一条 税务人员利用职权之便,故意刁难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有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规定,办了营业执照就要办税务登记,不管你开不开发票。按规定,有经营行为就要纳税,不管你开不开发票。当然,你勇于非法经营也是你的本事。

6,发票处理方法

入库与发票不符,应查原因,如属于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税务机关等认可),那么进货的数量与单价不一致是正常的,按入库单计入存货三级账可以。属于非常损耗查明原因后处理,供货方原因,应由供货方补足货物,本身原因的,扣除可追回的部分,记入营业外支出处理。2、普通发票上的金额比实际多了几块钱,按实际金额入账(在发票面上注明实际金额),少了几块的,就不能入账了。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退回就是了。
你收到了通知单了,,而且在“说明”一栏中他们选择的是“购买方申请,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选项,就说明对方已经申请开具红字发票..你现在就开一张跟那通知单上列明的发票号码的红字发票 .商品明细全一样.. 开好后,你要把红字发票复印"发票联\抵扣联"给对方...并重新开具一张正确的9w的发票一起寄给对方 至于进项转出是对方做的,你不用理了..这也说明对方已经认证抵扣了..所以发票的原件是不能寄回给你了..你购买新发票验旧时,把这张发票的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 附在验旧发票那.税局的人看了对方要进项转出就不会跟你要那发票原件了.
我开始做会计的时候我们老师告诉我,在现实工作中你先别把自己当成会计,你先把公司当成自己家的。这样很多问题分析起来简单的多了。现在来解决你的第一个问题。 打个比较简单的比方,你花了1000元,买10件东西,每件100块钱。但是当对方发给你货物后,你发现只给你发了9件东西,开的发票还是10件的金额。那么我问题你你打算怎么办?没有别的办法,只有拒收发票,让对方补齐货物再来把发票交给你。等实务的数量质量验收合格了才能办理入库、挂账手续。 如果你们是一家内部管理严格,秩序条例清晰的公司话对于发票金额与实际金额不一致的话这种发票是绝对拒收的,你也不用做账,直接丢给对方让他们重新开具即可。如果公司管理比较松懈,无所谓的话那你就按发票入账、付款就是了,如果金额多了就让他们支付对应的金额就可以。
内部入库单的填制依据是什么?如是合同等,严格的说要退票,否则就内部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将原入库单红字冲回,再按发票重新填制入库单。第2也可以这样调整。

7,新开账套收到以前的发票怎么处理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第六项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例如,销售人员手头的10万差旅发票,说要到明年2月才能拿回来报账,年结没入账的情况等等。类似这样的情况,解决办法就是,可以暂估入账,挤上末班车,进入利润表。账务处理年结前暂估入账借:管理费用-差旅费100000贷:其他应付款100000第二年报账,先红字冲原分录借:管理费用-差旅费100000(红字)贷:其他应付款100000(红字)再凭报销发票记借:管理费用100000贷:银行存款或现金100000跨年度红字冲消,不能再用管理费用科目,否则不能正确计算上年损益。这样,对财务列支的无票支出,税务还是认可的。
1.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 3.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4.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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