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管理 > 问答 > 管理知识 > 丢失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怎么抵扣,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怎么填

丢失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怎么抵扣,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怎么填

来源:整理 时间:2025-05-27 03:37:32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1,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怎么填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由销售方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开具。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怎么填

2,发票丢失对方可以开已报税证明我怎么样才能抵税呢

到税务局开《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需要已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然后纳税人到主管税务局的办税大厅,提交丢失报告,税务局工作人员审核,税务局按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注意事项: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通过系统核对纳税人丢失发票是否报税,丢失发票已报税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现场开具并发放《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增值税发票丢失,取得记账联复印件,已报税证明单到税务机关核定,经税务同意,可做账可抵扣。 必须去税务,不能网上认证。 所以还得和对方沟通,没有别的办法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发票丢失对方可以开已报税证明我怎么样才能抵税呢

3,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可以抵扣吗

不可以。但有正确的处理方法: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由销售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税务机关受理销售方申请后,根据其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2份 购买方出具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税务局受理审核 (1)审核《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填写的是否完整准确; (2)审核纳税人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与《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对应内容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 (3)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2.核准 审核无误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可以抵扣吗

4,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怎么办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由销售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税务机关受理销售方申请后,根据其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2份 购买方出具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税务局受理审核 (1)审核《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填写的是否完整准确; (2)审核纳税人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与《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对应内容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 (3)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2.核准 审核无误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方法如下: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通过系统核对纳税人丢失发票是否报税,丢失发票已报税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2、现场开具并发放《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办理已抄税证明,一般是发票丢失以后,让开具方出示的。开具方需要拿到丢失方的说明。说明中写明丢失原因,何时丢失,发票号,责任方。然后开具方收到之后,要去税务局填写两份已抄税证明表格。一式两份,填写后税务盖章,一份邮寄丢失方,一份开具方保留,请采纳。如果是开具方丢失,步骤大相径庭。

5,办理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这个可以做为红冲发票的凭

销货方纳税人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发票通知书后,可在自己的开票系统中开具负数发票,开具前纳税人需要在系统中录入红字发票通知书号码,开具红字发票次月报税时需提供对应的红字发票通知单复印件。所以这种情况就没什么办法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在纳税人经营过程中偶有发生的,在丢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需要分清丢失发票的责任,如是销售方的责任,则纳税人需在地级市以上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而如是购买方的责任,需要求对方出具丢失发票的说明或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未按规定保管发票行为的处罚证明。正常情况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购买方将持有发票联和抵扣联,发票联作为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销售方则持有记账联,作为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可咨询财慧网)丢失分下列情况处理:1、销售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丢失空白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首先按规定程序向销售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接受税务机关处罚;其次,由主管税务机关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等税务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   (2)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待申报、报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并把该证明和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交购买方抵扣。  (3)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其中一联(两联没有全部丢失)的:可让购买方使用未丢的联次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记账,复印件留存备查。2、购货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购货方丢失抵扣联,可继续完成发票查询系统发票勾选确认或使用发票联认证,并将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发票联,则应将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两联均丢失,购买方应向销售方请求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通过发票查询系统确认或使用记账联复印件认证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并留存备查。

6,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怎么办理

拿发票记账联等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19号)  【报送资料】  已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  【基本流程】  纳税人到主管税务局的办税大厅,提交丢失报告,税务局工作人员审核,税务局按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通过系统核对纳税人丢失发票是否报税,丢失发票已报税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现场开具并发放《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办理地点】各地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各地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需要首先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然后按照办税流程办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具体如下。一、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所需资料:1、《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文书编号:0228) ;2、已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二、办税流程: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3、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4、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7,丢失了增值税发票怎么办理抵扣手续

据说 可以花500元去税务局办理丢失证明?无论你是销货方还是购货方,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按照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第28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1.纳税人发票遗失、被盗,或者遇水、火等灾害后造成损毁等情况向税务机关报告时使用。2.挂失、损毁情况说明:应写明挂失、损毁的原因、有关情况、如何处理等。3.挂失声明:挂失声明中应写明挂失发票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发票种类、发票号码等相关情况并声明作废。挂失声明应在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发行的非娱乐性报刊、杂志,或者税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的媒体上发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挂失声明在《中国税务报》刊登。4.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填写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挂失或者损毁时提供的有关资料。包括: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遗失、被盗发票后,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立案处理证明、说明;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5.挂失、损毁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表中无法全部反映的,可以使用《纳税人挂失/损毁发票清单》,作为报告表的附件并在提供资料中注明。仅供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 ......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文章TAG:丢失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怎么抵扣丢失发票报税

最近更新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