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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损失表怎么处理,待处理财产损失在财务报表如何体现

来源:整理 时间:2024-04-10 12:51:25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1,待处理财产损失在财务报表如何体现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上,属于流动资产损溢的在“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项目中反映;属于固定资产损溢的在“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项目中反映。新会计准则的报表:“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月末无余额,不在资产负债表上填写。待处理财产损溢 科目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包括盘盈存货的价值。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正常短缺与损耗,也通过本科目核算。盘盈固定资产的价值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应按盘盈、盘亏的资产种类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三、企业的财产损溢,应查明原因,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处理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待处理财产损失在财务报表如何体现

2,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因各种原因未能在发生当年准确计算并按期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 回答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但因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遗留的资产损失、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因权属不清出现争议而未能及时扣除的资产损失、因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而形成的资产损失以及政策定性不明确而形成资产损失等特殊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其追补确认期限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 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出现亏损的,应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前款办法进行税务处理。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因各种原因未能在发生当年准确计算并按期

3,交通财产损失事故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如何赔偿1、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具体赔偿如下:(1)应当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2)侵犯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的利益赔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程序是什么1、机动车驾驶人报案;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3、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4、当事人协商一致进行赔偿。

交通财产损失事故怎么处理

4,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处理方法

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会计账务处理方法资产减值损失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二、本科目可按资产减值损失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三、企业的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款等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款损失准备”等科目。   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生产性生物资产、商誉、抵债资产、损余物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设置相应的减值准备科目,比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四、企业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等,相关资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为了正确核算企业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和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企业应当设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按照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反映各类资产在当期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同时,应当根据不同的资产类别,分别设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  当企业确定资产发生了减值时,应当根据所确认的资产减值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在期末,企业应当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应当没有余额。各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累积每期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直至相关资产被处置时才予以转出。  根据测试和计算结果,XYZ公司应确认的船舶减值损失为5 035万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50 350 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0 350 000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船舶的账面价值变为10 965万元,在该船舶剩余使用寿命内,公司应当以此为基础计提折旧。如果发生进一步减值的,再作进一步的减值测试。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资产组、总部资产和商誉的减值确认、计量和账务处理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有关特殊处理将在本章第四节中作具体说明。

5,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怎么填

一、正面回答纳税人在第1至27行按资产类型填报留存备查的资产损失情况,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在第1行至27行应填报总机构和全部分支机构的资产损失情况,并在第29行填报各分支机构留存备查的资产损失汇总情况。二、分析资产损失包括很多,有现金的损失,存货的损失,投资的损失,固定资产的损失。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是指由纳税人根据税法、相关税收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税务处理以及纳税调整情况,记录每个纳税调整项目形成的表格。三、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必要条件?企业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性投资。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

6,如何计提资产损失

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资产减值等准则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资产减值损失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根据资产减值等准则确定资产发生的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抵债资产——跌价准备”、“损余物资——跌价准备”等科目。   四、企业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等后,相关资产的价值又得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抵债资产—— 跌价准备”、“损余物资——跌价准备”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整个流程是这样的: 首先,判断资产有无减值的迹象。“减值”就是价值降低了,比如说,一台机器,去年市价是20完,由于出现了科技含量跟高的新设备,咱们这台机器今年的市价大幅缩水,售价仅为12万。这就说明我的设备减值了。 有人会问,折旧也会减少资产的账面价值,这当然是正确的,我们这里所说的减值,不包括正常折旧带来的减值。一般资产减值的幅度肯定比正常折旧大。 其次,确定减值的金额。减值金额=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账面价值=原始际值-计提折旧。那么,如何确认“可收回金额”呢?有两种情况: (1) “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在确定资产减值的那天,比如2000年1月1日,如果我们的设备本来还能继续使用5年。假设2000年1月1日这天咱们决定把设备卖了~那么今天或者近期市场能提供的购买咱们设备平均的价格,就是所谓“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所以我们处置后赚的钱,即可收回金额=公允价值-处置费用。 (2) “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如果我们2000年1月1日不卖这设备,而是按照原先计划继续使用,还能使用5年,那么这五年间,设备当然为我们带来的利润,叫做“持续使用产生的现金流入”;持续使用中,设备也会产生一些费用,如保养费用,维修费用等等,每年都有,依照历史经验估算一下,那么5年的合计就是“持续使用产生的现金流出”;五年以后,我们就不再使用这台设备了,此时设备的价值叫做“净残值”就要把设备卖掉,也会产生“处置费用”,那么净残值-处置费用=处置资产得到的净现金流量。那么,持续使用产生的现金流入-持续使用产生的现金流出+处置资产产生的净现金流量=未来产生的现金流量。就是五年之后,即2005年1月1日那天,会得到的现金流量。会计上对两个数据进行对比时,需要在同一时间进行。(1)中的可收回金额发生在2000年1月1日,而(2)的未来产生的现金流量发生在2005年1月1日。所以通过一个比率“折现率”把05年的数据“折到”2000年1月1日。公式为:05年金额=00年金额*(1+折现率)^5,就可以算出来“未来产生现金流量的现值”。 由(1)(2)可知,“可收回金额”有两种情况,企业应该按照数据较大者来确定可收回金额。再利用“减值金额=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确定减值金额。 再次, 计提减值损失。“计提”指计算和提取。上面讲的是计算。提取,指提取已经确认的发生的费用。发生费用就得支付,但是这笔钱现在压在设备上,不能支付,所以先提出来。处置设备时,再对计提科目冲销。 最后,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二级科目 贷:“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抵债资产——跌价准备”、“损余物资——跌价准备” 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会计“谨慎性”的要求。在确实减值的情况下,不计提就无法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会导致企业资产虚增、利润虚增。

7,资产损失如何申报扣除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25号公告)规定,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什么是资产损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明确,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那么,什么情况下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怎样扣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发生损失的确认与扣除年度根据25号公告规定,企业实际发生资产损失方可进行确认。什么是实际发生?如果是实物资产,发生损失时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容易确认,而对货币性资产和投资损失的确认却有一定难度。25号公告第三章资产损失确认证据对此做了详细规定,需要企业财务人员具有职业判断能力。确认损失前,先要熟悉这一章的规定内容,只有满足条件,才可以进行账务处理。因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即实际资产损失。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条件的损失为法定资产损失。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这就说明,确认损失的基本条件一是实际发生,二是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对那些潜在的、无法确认的损失没必要确认,也不应当确认损失。假如企业发生了实际资产损失,当年未进行确认扣除,也可以在以后年度通过专项申报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为5年,特殊情况下,追补确认期限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如果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满足25号公告第三章规定条件时,在损失发生的年度进行申报扣除,不能追补扣除。需要特别提示的是,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25号公告第七条规定,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与以前的《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相比,这项规定发生了很大变化,不但取消了税务机关的层层审批,还在申报期限上给予了充分的准备时间。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在申报前,对资产损失的类型要进行区分,即根据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形式。清单申报,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就可以了。清单申报只有以下5项:(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除此之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申报扣除。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要按25号公告第三章的规定要件对号入座,缺一不可。如果企业在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过程中不符合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要求其改正,企业拒绝改正的,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报送相关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适当延期申报。注意事项25号公告取消了税务机关审批权,也不再划分金额的大小,只是需要纳税人自行判定,属于实际资产损失时采取清单申报,法定资产损失采取专项申报,并且都是在汇算清缴期一并申报。25号公告改变了永久性损失和数额较大需要聘请行业内的专家参加鉴定和论证的要求,纳税人只需要在申报时提供资产损失确认证据。涉及清单申报时,要将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25号公告对在中国境内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有特殊要求,纳税人在申报损失时应仔细阅读相应条款。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应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供有关资料。25号公告对纳税人和税务机关都提出要求,即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损失内部核销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编制、审核、申报、保存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证据材料,方便税务机关检查。税务机关应按分项建档、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台账和纳税档案,及时进行评估。对资产损失金额较大或经评估后发现不符合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规定、或存有疑点、异常情况的资产损失,应及时进行核查。对有证据证明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不真实、不合法的,应依法作出税收处理。
1、如题所指事项,一般是对于企业纳税人(查账征收)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出现需要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就发生的资产损失提交申请报备的事项,应依法进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 2、请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必须依照规定提供相应资产损失的证明资料); 3、请予核实,依法操作。
文章TAG:资产损失表怎么处理资产资产损失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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