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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证如果没有核销怎么办,外经证不核销有没有影响

来源:整理 时间:2025-05-24 03:26:15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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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经证不核销有没有影响

法律分析:外经证不核销有影响,可能会被罚款。外经证一般是在完税后核销,票据使用单位使用完票据后,票据监管机关对票据的使用情况进行查验,在票据的保管期限满了之后,再由监管机构核准销毁。在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应该持查验后的外管证和项目续开的外管证,回到主管机构办理核销的手续,需要到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督促核销外经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外经证不核销有没有影响

2,外经证忘记核销怎么办

法律分析:外经证过期未核销,由税务机关督促纳税人办理缴销手续。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缴销:(1)符合缴销条件的,税务机关在“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上签署意见并办理缴销手续,收回“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证明联;(2)对逾期(超过半年)未缴销的,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办理缴销手续;(3)对未在经营地足额完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及时办理税款结算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外经证忘记核销怎么办

3,跨区域涉税未核销怎么办

法律分析:可以带上合同、完税证明、外经证明、去税务局直接核销。税清算以后才可以核销的。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经营地的国税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将相关信息推送经营地的地税机关核对(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并回复,实行联合办税的即时回复),地税机关同意办结的,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六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跨区域涉税未核销怎么办

4,跨区域涉税未核销怎么办

法律分析:可以带上合同、完税证明、外经证明、去税务局直接核销。税清算以后才可以核销的。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经营地的国税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将相关信息推送经营地的地税机关核对(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并回复,实行联合办税的即时回复),地税机关同意办结的,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六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5,跨区域涉税未核销怎么办

法律分析:可以带上合同、完税证明、外经证明、去税务局直接核销。税清算以后才可以核销的。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经营地的国税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将相关信息推送经营地的地税机关核对(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并回复,实行联合办税的即时回复),地税机关同意办结的,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六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6,外经证不核销有没有影响

外经证不核销有影响。外经证到期后30日不进行核销的,会被税务机关进行处罚,核销时必须交回一份外经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缴销:(1)符合缴销条件的,税务机关在“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上签署意见并办理缴销手续,收回“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证明联;(2)对逾期(超过半年)未缴销的,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办理缴销手续;(3)对未在经营地足额完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及时办理税款结算手续。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法律依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7,外经证过期几年未核销

法律分析:外经证过期,没有及时办延期,需要交钱。3个月的有效期,6个月内进行核销,超过6个月是要进行罚款。外经证需要注销,纳税人应持证明,在证明有效期届满10日内,回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证明缴销手续。一旦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则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而成为营业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固定业户。法律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第三十三条 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发放《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第三十四条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一)税务登记证件副本;(二)《外管证》。纳税人在《外管证》注明地销售货物的,除提交以上证件、资料外,应如实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申报查验货物。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第三十六条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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