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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抵扣后被作废了怎么办,收到增值税发票已抵扣但次月发现对方作废了怎么办

来源:整理 时间:2025-03-28 09:58:32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1,收到增值税发票已抵扣但次月发现对方作废了怎么办

没有付钱就好办,付了钱是老客户也好办。如果是一锤子买卖-----票不要退对方,威胁对方"不重开就打电话到对方税务机关,说他们的票开了没有做销售,票号---”。金额小的话就算了哈!如果对方要求你出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可以到你所在税务机关办理。

收到增值税发票已抵扣但次月发现对方作废了怎么办

2,购买的发票被私自作废销售方已经抵扣怎么办

销售方抵扣?你是买方还是卖方?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销售方开给购买方由购买方抵扣进项税的。所以发票只能销售方作废。如果销售方发票作废,但购买方已抵扣:购买方做帐时发票不要入账,报税时进项税转出。
是购买方认证 销售方作废吗?那就红字冲销
发票退回销货方重新开一张给购货方,购货方已经认证的进项税额当月做进项税额转出,月初申报增值税时不要忘了把进项税额转出申报上去。

购买的发票被私自作废销售方已经抵扣怎么办

3,云南国家税务局我开具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已抵扣但是被我无

你首先应该确认对方是已经抵扣,还是已经认证,如果已经抵扣那你是不可能把发票做废的,你如果可以做废发票,应该是本月开的发票,完全可以收回来。如果是仅认证就没事,他不抵扣就可以了,因为那已经是无效发票了,你收回发票再重新开一张就可以了。
您好,首先,验证有效期为发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其次,税务局在征税期是不验票的,也就是如果您需要去税务局验票的话,要选择16号以后,最后,要携带税务登记证及发票原件。如果您可在自己公司进行扫描抵扣,则不需要去税务局。 未名明德

云南国家税务局我开具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已抵扣但是被我无

4,已认证抵扣的发票被对方作废了

1、申报的时候先做进项转出。你现在也不好走什么流程了。2、系统发现不匹配的时候,税局会派2个工作人员上门查帐。等他们查的时候,你要准备以下材料:(1)购销合同(2)送货单+入库单(3)凭证(5)银行回单(付款凭证)(6)运输方式(自提、自送货的需要你公司有车、有货运这个经营范围、找运输公司需要运输公司的发票)
1. 发票已抵扣,不需要退回发票!2. 需要由购买方提供合同,开票机上的红字发票申请表等资料,向税局申请红字发票.3. 税局批准后将批准的文书递交销货方,请销货方开具红字抵消发票.4. 在税局批准红字发票的所属月份,不论是否取得销货方的红票,都需要做增值税进项转出.

5,已抵扣的增值税因对方误操作而作废怎么办

一、购货方已将发票认证,信息已上传,而对方已将发票作废,稽核系统将出现比对不符,国家税务总局会通过《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系统》下发核查信息给购货方的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核实原因的。  二、购货方已将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处理  接到系统下发的比对异常协查信息后,如果购货方已将该发票申报抵扣,按规定,其主管税务机关应通过《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系统》向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发出协查信息。  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到销售方企业实地核实发票作废原因以及抄报税情况,并通过系统回函给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视回函情况依法进行处理:  (1)如果销售方是误操作作废并已如实申报交税的,则购货方可以将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不需要作进项转出,也不需要重开发票了;  (2)如果销售方是误操作作废而不如实申报交税,主管税务机关将要求购货方必须作进项转出处理,即缴纳税款和滞纳金,购货方作进项转出后可要求对方重开发票;  (3)如果确实是需要正常作废的发票,购货方必须作进项转出处理。  因此,《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系统》的协查信息很快就会下达,你公司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反映此事,也可耐心等候并配合好主管税务机关的协查即可。

6,当月开的发票作废而对方已经抵扣怎么处理

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条件的规定如下,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时发现有误,发票联、抵扣联尚未交付给购买方的,可当月即时作废。除此外,对开出的专用发票再作废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的当月;二是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是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对这些条件,购买方需要格外关注。对当场取得专用发票的,认真审核,发现错误立即要求销货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对事后取得专用发票的,对照上述作废条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作废后的处理。对于满足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销售方取得发票联、抵扣联后,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这里要注意的是,专用发票作废需要在纸质和电子双重环境下操作,不能漏了任何一方。如果只进行了手工作废,而防伪税控系统没有进行作废处理,则不仅专用发票不能作废,而且还造成数据比对不符。 需要注意:目前增值税的抵扣政策是,不论购买方对专用发票在会计上如何处理,只有销货方报税、购买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比对成功后才能彻底抵扣,这就决定了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复杂性,手续也相对烦琐。 因此,购买方对取得的专用发票需要作废,要做到不耽误太长时间,也不会产生税收风险,必须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在购进货物或劳务的开票现场对取得的专用发票进行一次手工全面审核,发现有误当场要求销售方作废重开。二是财务部门收到专用发票后立即与采购部门购进货物或劳务验收情况进行核对,发现按合同规定需要退货或应索取折让未索取或发现其他争议不能按专用发票所列金额全额付款时,要及时通知销售方财务部门。三是财务部门收到专用发票并接到采购部门后验收无误通知后,必须立即到主管税务机关对专用发票进行认证,发现“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时立即通知销售方财务部门。四是必须在开票的当月将需要作废的专用发票赶在销售方抄税和记账前转交到销售方。
通知对方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7,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被销售方作废如何解决

这种情况属于将电子发票进行了作废,而纸质发 票交给了购货方,并且购货方通过了认证进行了进项税额抵扣,这类情形不需要开具红票,按以下规定处理。在增值税稽核系统属于作废发票,那么在次月的19号经过国家税务总局进行比对以后,系统会提示发 票为“属于作废发 票”,抵扣凭证审核系统会通知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协查,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会通知购货方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并将协查结果回复给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开票方重新开发票。扩展资料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你在11月申报了吗,如果未申报直接到税务机关去作废这一发票认证就可以了。
问题中的这种情况属于将电子发票进行了作废,而纸质发票交给了购货方,并且购货方通过了认证进行了进项税额抵扣。在增值税稽核系统属于作废发票,那么在次月的19号经过国家税务总局进行比对以后,系统会提示发票为作废发票,抵扣凭证审核系统会通知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协查,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会通知购货方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并将协查结果回复给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而对于销货方来说,因为发票已经作废,在本月肯定没有进行作销售处理,那么,在这个月可以重新再开正确发票,购货方接到重开发票按照正常程序重新抵扣。出现这类情况,购货方发票联、抵扣联不得退回给销货方。
对方已在开票系统中作废了,你们在所属期10月也申报抵扣了,11月税局就会通过系统比对,发现作废发票的异常,会要求你司提供协查资料(这个看当地税局的要求)。协查的这些发票是要求要做进项税转出的。另外,你就要求对方给你补开新票。
增值税专用发 票对方已认证,销售方作废了,购买方可暂时不作任何处理,待下个月国家税务总局比对下发“属于作废发 票”(存根联作废,抵扣联已认证抵扣)信息后,接到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作进项税额转出,经协查反馈后,销售方重新开具。
现做进项税转出处理(因为国税系统有稽核系统,迟早会发现这个情况),你这种认证发票的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最好是在税务机关找你之前做转出,并讲扫面件附在认证清单后面写明无抵扣联的原因(因为认证清单有而最后没这张票的说清楚),让销货方重新开一张,并在实际拿到抵扣联份和发票联时在认证。
文章TAG:发票抵扣后被作废了怎么办发票抵扣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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