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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使用固定资产减征增值税怎么算,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依照3的征收率减按多少

来源:整理 时间:2025-03-12 23:25:18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依照3的征收率减按多少

国税总局2016第73号公告二、纳税人以契税计税金额进行差额扣除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一)2016年4月30日及以前缴纳契税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契税计税金额(含营业税)]÷(1+5%)×5%(二)2016年5月1日及以后缴纳契税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1+5%)-契税计税金额(不含增值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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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依照3的征收率减按多少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是多少3还是4

您好,会计学堂李老师为您解答财税〔2008〕170号文件规定,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国税函〔2009〕90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件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税〔2014〕57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财税〔2008〕170号文件第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中“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因此,自2014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欢迎点我的昵称-向会计学堂全体老师提问
根据最新政策财税[2014]57号文件,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计算:含税卖价/(1+3%)*2%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是多少3还是4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计算缴纳

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 现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分作几种情况:1.如果你的固定资产,是2009年1月1日以前购入,不论是普票还是专票,均执行“4%减半”征收增值税,且不得开具专票。这属于“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且未抵扣”的情形。2.如果你的固定资产是2009年1月1日以后购买,即便是当时没有拿到专票,或者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或免税项目而未能在购入时抵扣,都要执行“17%”的税率。(尤其是拿到的是普票,属于“按税法规定应抵扣而未抵扣”,按倒霉处理。)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按2%征收增值税,也不得开具或代开专票。以上三条的税法依据是“财税【2008】170号”、“财税【2009】9号”、“国税函【2009】90号”。4.”商务活动的用车“都征消费税,所以,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四款,购入时的进项税不得抵扣。商务车销售时你根据拿到的二手车交易票据处理即可。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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