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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税征期怎么建立,北京国税20下载手动升级包怎么手动下载呢求回答谢谢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4-08 13:47:45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1,北京国税20下载手动升级包怎么手动下载呢求回答谢谢

打开软件自动就升级的。非征期内很多时候都是下载不成功的,建议等征期内再试另外可以在北京国税网站——办税服务——网上申报的页面中下载完整版的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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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国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不能建立新征期怎么办

以我的经验,极有可能是你的电子授权书过期了,你去国税大厅交钱,他们给你一个号,你到网上输入号下载一下就好了,很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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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北京市国税网上纳税申报20无法新建征期

可能在IE中存在过期证书解决方法:1.打开IE,依次点“工具”“Internet选项”“内容”“证书”,看看个人里证书截止日期,将过期证书删除,如果没有新证书需要到所在服务商续费。2.打开软件,点用户管理,点更新证书,找到新证书点确定,再登陆应该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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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北京国税网上申报系统到期了怎么更换证书

带着你的税务登记证和服务费到国税服务大厅找中兴通的现场服务人员办理续费。就可以了
现在用的ca证书是到12月份的,也就是说,一月初申报12月份的帐还得用现在的证书,建议,在1月初申报完12月的后,再缴费,或者是先缴费但不提取证书等到申报完12月份的帐后再提取证书也行。反正是不能在12月31日之前提取证书,因为这样的话12月份的帐就没法申报了哦! 至于怎么换,呵呵,网站上都有通知,和详细的步骤,就不罗嗦喽.....

5,税务征期什么是

纳税期限分别为一日,三日,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6,所得税在国税报请教大家是否也需要下载北京国税网上纳税申

是的,早在2009年初,纳税人一般都采用北京国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2.0网上纳税申报系统进行申报了。 2006年成立的服务业公司,所得税在国税报,你最好在征期开始后登录V1.0.3版网上报税软件,升级用户将会收到《升级通知》。 在《升级通知》正文中找到“下载地址一、下载地址二”用鼠标单击其中一个下载地址,然后在弹出来的新网页中找到相应下载链接进行下载。请将安装程序保存在“桌面”,当看到“下载完毕”提示后,点击“关闭”。从“桌面”找到下载的安装程序,双击后按提示安装即可。

7,关于国税征期的问题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申报期延长到15天,如果最后一天是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天。如2月15日是理论上最后一天,如果2月15日是星期天,则顺延至2月16日,如果2月15日是星期六,2月16日是星期天,则顺延至2月17日。此外,在申报期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如十一长假休息7天,则10月份的申报期则顺延至10月22日(15+7=22),如果10月22日是星期天,再顺延至10月23日。

8,报税时征期指的是

报税时征期指的是征期抄税, 是指企业在每月月初纳税申报期内(1-15日内)正常抄报税的操作。一般纳税人企业需要在每月初进行抄报税,申报上一月度开发票信息及增值税申报情况。征期一般是每月1-15日,遇到连续超过3天的节假日会按放假的天数顺延。征期最后一天是礼拜六或者礼拜天的也会顺延1天。扩展资料:纳税人进行申报的主要方式为网上申报。为了更好的服务广大纳税人,手机上也可以报税。只要有张手机ca数字证书就可以了。网上申报的主要流程:例如:如果你需要报国税,那你只需要通过联通ca证书,在网上申报系统或者网上办税服务厅中进行操作就可以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报税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征期
尸斑尸僵
报税时征期指的是税收所属的时期。一般是按月、按季度、按年度、按次征收的

9,北京国税网上申报具体步骤

北京国税网上申报具体步骤如下:1、首先搜索北京国税电子税务局,点击进入。2、进入电子税务局后,点击“网上办税”。3、找到“增值税”,点击报表后面的“填写申报表”。4、在进入到“增值税申报表”后,输入本月需要申报的数据,如无数据输入零即可。5、输入完申报数据,把报表拉到最下方,输入纳税人密码,或者对纳税人进行数字签名。6、最后,在输入密码之后,检查日期和报表里的零数据,核对无误之后点击“提交”。7、点击提交之后,国税网上申报就申报完成了。以上就是北京国税网上申报的具体步骤。

10,当月进行了增值税系统认证便实物没有到货请问该如何处理

你这是实际发生的还是学生做作业呢?要是实际发生的那收到发票就挂固定资产呗,就算当月认证了那国税也不能动真格的去你家查实物啊,在企业做会计为啥要这么难为自己啊,账怎么简单怎么做,没必要搞那么复杂。也不必去国税,就算去了我认为国税也不会同意的,麻烦死了
1、用物资采购却实不妥,你就做固定资产好,或者用“在建工程”科目。2、已认证的是不能消掉的,当地国税局都无法处理,只有国家税务总局才办得到。如果进项转出了,下次是不能认证的。所以你就抵了再说吧。还是去催下货吧。
呵呵,干嘛弄的那么复杂啊!如果该固定资产不需要复杂的安装调试便可到达可使用状态(可以投入使用)那么就可以算作当月购入的啊!(票和进项就入当月,没人会查你的固定资产具体什么时候到的,税务应该不会查这么细。)如果需要很长时间安装调试,我想应该联系税管员帮忙解决,但是税管员会说你们违规操作……我认为最好就按当月入账会省很多事。
要带上增值税发票的抵扣联,一般是例征期以后,月末以前。现在一般都是网上远程认证,自已在公司就可以网上认证的。每张发票的认证期为开具后的90天之内认证,过期应退回原开具单位重新开具.

11,税务征期

法律分析: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具体时间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内容为准。实行季度预缴的纳税人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征期为每年1、4、7、10月,年度进行汇算清缴。实行按季缴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或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缴纳(预缴)期限同各月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征期一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一百零九条 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12,纳税申报的规定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征管法对纳税申报是怎样规定的?答: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注意: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三、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期限是怎样规定的?答: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于小规模纳税人和有特殊规定的纳税人。营改增后北京地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为按季申报。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提示:纳税申报期一般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纳税人可以登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查看征期日历。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的,营改增后第一个申报期为7月。四、纳税人不按期申报应接受什么处罚?答:按《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税总办函〔2017〕576号: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18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告知纳税人。一、1月、3月、5月、6月、8月、11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二、2月15日-21日放假7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2日。三、4月5日-7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8日。四、7月15日为星期日,7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7月16日。五、9月15日为星期六,9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17日。六、10月1日-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4日。七、12月15日为星期六,1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2月17日。
税总办函〔2017〕576号: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18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告知纳税人。一、1月、3月、5月、6月、8月、11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二、2月15日-21日放假7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2日。三、4月5日-7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8日。四、7月15日为星期日,7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7月16日。五、9月15日为星期六,9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17日。六、10月1日-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4日。七、12月15日为星期六,1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2月17日。1、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发生法定纳税义务后,按照税法或税务机关相关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内容,在申报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及应缴税款的法律行为。 2、【对象】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当按期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委托代征税款报告。依法已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包括:(1)各项收入均应当纳税的纳税人;(2)全部或部份产品、项目或者税种享受减税、免税照顾的纳税人;(3)当期营业额未达起征点或没有营业收入的纳税人;(4)实行定期定额纳税的纳税人;(5)应当向国家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税种的纳税人。(6)按规定不需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以及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7)扣缴义务人和国家税务机关确定的委托代征人。【纳税申报需要的材料】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纳税申报顺延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1、 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3、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5、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自行申报纳税制度,包括网上申报和大厅申报,依照不同的税种核定,在规定的申报期内分别在国税、地税网(厅)申报。

13,国税网报系统如何更新

第一步网上纳税申报系统安装请在征期开始后登录V1.0.3版网上报税软件,升级用户将会收到《升级通知》。在《升级通知》正文中找到“下载地址一、下载地址二”用鼠标单击其中一个下载地址,然后在弹出来的新网页中找到相应下载链接进行下载。请将安装程序保存在“桌面”,当看到“下载完毕”提示后,点击“关闭”。从“桌面”找到下载的安装程序,双击后按提示安装即可。第二步检查系统日期请将鼠标停放在屏幕右下角的时间上,此时将会显示系统日期,请确认系统日期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双击右下角的时间进行修改,更正后点击“确定”。第三步软件使用(先确定您的计算机是在联网状态,如果没有,请您先上网。)1、新建用户:双击屏幕上的“北京国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2.0”的图标,提示是否建立新用户。点击【是】将弹出新建用户窗口,纳税人识别号栏输入您的15位纳税人识别号,如果您的纳税识别号中有字母,请大写。在“新用户口令”和“确认新用户口令”处输入方便您记忆的用户口令(请务必牢记此用户口令)。点击“建立用户”出现提示信息界面,点击【是】,自动弹出导入个人证书界面,选择用户个人证书,按提示导入用户个人证书。(对于已安装过网上纳税申报系统V1.0.3版本的用户,不需要再安装用户证书)2、用户登录:在“纳税人识别号”处点击下拉菜单选择您的纳税人识别号,“密码”处输入您建立用户时输入的密码。点击“登录”,如果系统提示是否建立新征期,则点击“是”,弹出“选择用于签名的本人证书”窗口,点击黑色向下的箭头,选中您的纳税人识别号,点“确定”。稍等片刻之后,提示“建立新征期成功”,点击确定,进入软件“信息”界面,此界面主要是用于发布税务局通知,用户阅读完毕通知后点击“关闭”。然后点击左侧“报表”选项。3、报表填写:在左侧选择需要申报的税种,按照先填附表再填主表的顺序,点击要填写的附表,再点击上方工具条中的“新建报表”按钮进入该报表。在您填写完报表后点击上方工具条上的“补零”,再点击“保存”,系统提示“保存成功”,然后您可以选择另外一张表按上述方法进行填写。当必填的附表都填写完毕后(在填报状态一栏处显示:填写完毕),可以“新建”主表,主表的保存方法同附表一样。4、上传报表:主表保存成功后,会提示“该税种已经填写完毕,是否需要上传”,点击“是”。将弹出应缴纳税款金额,用户核对无误后点击“确定”后出现选择证书的窗口,点击黑色向下的箭头选中您的纳税人识别号,点“确定”。系统将提示“您的申报数据正在进行审核,请稍后查询所属税务机关受理结果”,点击“确定”。注意:上传完毕后,并不代表国税局已经收到并认可您的报表,您还需要通过下一步操作来确认您的报表是否真正的申报成功。5、查看受理结果:在左侧选中已经上传过的税种,点击上方工具条中“受理结果”选项,系统提示“申报成功且有税,该税种共开具了1张税票,是否需要查看缴款书”然后点击“是”,缴款书将自动弹出。如果您是零申报,将提示“申报成功,且无缴款书”,点击确定即可。注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零申报企业是没有电子缴款书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成功后需要携带金税卡到国税局抄税,抄税后国税局会给打印缴款书。第四步 报税请将电脑里显示的缴款书完整的抄到您的空白手工税票上,如果您对于税额有任何疑问请到主管税务所处理。如果没有疑问您就可以去银行交纳税款并且根据您报税所在税务局的要求交纳纸质报表。

14,请问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符合相关所得税优惠政策总公司不一定符合

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政策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正是新旧税法的重要区别之一——新税法实行法人所得税。实行法人所得税,对于像我国这样实行比例税率的国家来说,可以减少企业的纳税负担,是一个国家为了鼓励企业规模经营、提高整体竞争力而采取的措施。但是,由于法人所得税制下总分机构要汇总纳税,这就会导致纳税地点的变化,可能会带来部分地区税源转移问题,对税源移出地的财政收入会有一定影响。为了解决由此导致的各地方财政之间的利益冲突,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等依据《实施条例》第125条,制定了《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08]10号)、《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文件,两个文件分别从财政预算及税收征管的不同方面规定跨地区汇总纳税的问题,其政策实质是用税收手段解决财政分配问题。 跨地区汇总纳税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汇总纳税的适用范围 (一)概念:汇总纳税企业是指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即分支机构)。 (二)汇总纳税企业的判定 1.居民企业 2.总机构为法人 3.下设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分支机构非法人 4.分支机构之一与总机构不在同一地区 (三)不执行汇总纳税政策的特殊情况 1.铁路运输企业(包括广铁集团和大秦铁路公司)、国有邮政企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外国海上石油天然气企业)等缴纳所得税未纳入中央和地方分享范围的企业。 2.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3. 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4.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5. 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等。 特别注意:法人居民企业在我市,并且下设的所有不具法人资格的经营机构、场所也都在我市的情况,不能称为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不执行汇总纳税政策,按一般企业处理。 二.汇总纳税的处理原则 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 (一)统一计算:企业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二)分级管理: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由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 (三)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 (五)财政调库:是指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国库的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至地方金库。 三.汇总纳税企业分配预缴税款的计算 (一)总机构统一计算 1.总机构计算出当期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应纳税额50% 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其中25%就地入库,25%直接入中央库)。 2.总机构再按各分支机构以前年度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分配给各分支机构的入库税款。 (二)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比例(由总机构计算)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0×(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 其中: 1.分支机构三因素 营业收入:是指分支机构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全部营业收入。 工资总额:是指分支机构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 资产总额:是指分支机构拥有或者控制的除无形资产外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总额。 2.分支机构三因素相关数据2008年1-6月份按上上年、7-12月份按上年。 3.公式中分支机构仅指需要就地预缴的分支机构。 【例1】:某汇总纳税企业2008年3季度总机构计算出当期应纳所得税100万元,下属三家二级分支机构(A、B、C、)中A、B两家分支机构参与分摊税款,分支机构C为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内部辅助性二级分支机构。 1、三家分支机构2006年情况: 分支机构A:收入12万元、工资7万元、资产16万元; 分支机构B:收入9万元、工资6万元、资产5万元; 分支机构C:无收入、工资6万元、资产3万元; 2、三家分支机构2007年情况: 分支机构A:收入10万元、工资8万元、资产20万元; 分支机构B:收入12万元、工资5万元、资产30万元; 分支机构C:无收入、工资6万元、资产3万元; 3、总机构计算: (1)总机构入库税款=100×25%(就地)+ 100×25%(中央)=50(万元) (2)总机构应向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 100×50% =50 (万元) (3)分支机构分摊比例及税款 分支机构A= 50×[0.35×(10÷10+12)+0.35×(8÷8+5) +0.30×(20÷20+30)]%=50×49.45%=24.725(万元) 分支机构B= 50×[0.35×(12÷10+12)+0.35×(5÷8+5) +0.30×(30÷20+30)]%=50×50.55%=25.275(万元)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依照三因素及其权重,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后,再分别按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例2】:某跨地区经营企业A公司,总机构设在郑州,在深圳和上海浦东开发区分别设有B分公司和C分公司。另外,在郑州总部还有一个符合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视同”分支机构D部门。假设其中A公司、B公司和D部门所在地区适用税率为25%;C公司所在地区实行过渡性优惠政策,税率为15%。公司总部三季度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为86万元。 三分支机构2007年情况: 分支机构B:收入10万元、工资20万元、资产20万元 分支机构C:收入20万元、工资30万元、资产20万元 分支机构D:收入30万元、工资30万元、资产40万元 总机构计算: 1、总机构分配应纳税所得额 =86×50%=43万元 2、总机构分配应纳税额=43×25%(就地)+ 43×25%(中央)=21.5(万元) 3、总机构应向分支机构分摊应纳税所得额 =86×50% =43(万元) 4、计算分支机构分摊比例及分摊应纳税所得额 分支机构B= 43×[0.35×(10/10+20+30)+0.35×(20/20+30+30)+0.30×(20/20+20+40]%=43×22.1%=9.503(万元) 分支机构C= 43×[0.35×(20/10+20+30)+0.35×(30/20+30+30)+0.30×(20/20+20+40)]%=43×32.3%=13.889(万元) 分支机构D= 43×[0.35×(30/10+20+30)+0.35×(30/20+30+30)+0.30×(40/20+20+40)]%=43×45.6%=19.608(万元) 5、计算分支机构分摊应纳税额 分支机构B=9.503×25%=2.376 万元 分支机构C=13.889×15%=2.083 万元 分支机构D=19.608×25%=4.902 万元 四.汇总纳税企业的征收管理 (一)税务登记 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应分别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接受所在地税务机关管理。 (二)税务资料备案 1.总机构:一是将所有二级分支机构(包括不参与就地预缴分支机构)的信息及二级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的邮编、地址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二是分支机构注销后15日内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分支机构:将总机构信息、上级机构、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三)纳税申报 1.总机构在每年6月20日前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同时下发各分支机构。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财务决算报告、职工工资总额情况表,并在汇算清缴征期报相关资料。 2.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在征期内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还应报送总机构填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和职工工资总额情况表;年终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 (四)分支机构的各项财产损失,由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并出后,再由总机构申报扣除。 (年度汇算的规定、存在操作问题) (五)信息传递 1.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发现三项指标存在问题的应及时通报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等。——协查函(国税函[2008]747号) 2.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分摊所得税款比例提出的异议,必须要对分摊税款的比例进行复核,并作出调整或维持原比例的决定。

15,北京市国税局网上直报怎么操作

北京国税网上直报已经没有了吧,需要下载安装“网上纳税申报系统2.0”升级到3.0后使用。网上纳税申报系统2.0升级及操作指南根据市局业务发展及为纳税人提供更方便、更快捷服务的需要,网上申报系统纳税人客户端软件将于近期分期、分批进行升级。如安排您升级时,您会通过旧版“网上申报系统纳税人客户端软件”收到升级通知。届时,请您按如下步骤进行操作。(如您没收到升级通知请继续使用您当前软件进行纳税申报)第一步网上纳税申报系统安装请您在征期开始后登录V1.0.3版网上报税软件,升级用户将会收到《升级通知》(见图一)。在《升级通知》正文中找到“下载地址一、下载地址二”用鼠标单击其中一个下载地址,然后在弹出来的新网页中找到相应下载链接进行下载。请将安装程序保存在“桌面”,当看到“下载完毕”提示后,点击“关闭”。从“桌面”找到下载的安装程序,双击后按提示安装即可。第二步检查系统日期请将鼠标停放在屏幕右下角的时间上,此时将会显示系统日期,请确认系统日期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双击右下角的时间进行修改,更正后点击“确定”。第三步软件使用(先确定您的计算机是在联网状态,如果没有,请您先上网。)1、新建用户:双击屏幕上的“北京国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2.0”的图标,提示是否建立新用户。点击【是】将弹出新建用户窗口,纳税人识别号栏输入您的15位纳税人识别号,如果您的纳税识别号中有字母,请大写。在“新用户口令”和“确认新用户口令”处输入方便您记忆的用户口令(请务必牢记此用户口令)。点击“建立用户”出现提示信息界面,点击【是】,自动弹出导入个人证书界面,选择用户个人证书,按提示导入用户个人证书。(对于已安装过网上纳税申报系统V1.0.3版本的用户,不需要再安装用户证书)2、用户登录:在“纳税人识别号”处点击下拉菜单选择您的纳税人识别号,“密码”处输入您建立用户时输入的密码。点击“登录”,如果系统提示是否建立新征期,则点击“是”,弹出“选择用于签名的本人证书”窗口,点击黑色向下的箭头,选中您的纳税人识别号,点“确定”。稍等片刻之后,提示“建立新征期成功”,点击确定,进入软件“信息”界面,此界面主要是用于发布税务局通知,用户阅读完毕通知后点击“关闭”。然后点击左侧“报表”选项。3、报表填写:在左侧选择需要申报的税种,按照先填附表再填主表的顺序,点击要填写的附表,再点击上方工具条中的“新建报表”按钮进入该报表。在您填写完报表后点击上方工具条上的“补零”,再点击“保存”,系统提示“保存成功”,然后您可以选择另外一张表按上述方法进行填写。当必填的附表都填写完毕后(在填报状态一栏处显示:填写完毕),可以“新建”主表,主表的保存方法同附表一样。4、上传报表:主表保存成功后,会提示“该税种已经填写完毕,是否需要上传”,点击“是”。将弹出应缴纳税款金额,用户核对无误后点击“确定”后出现选择证书的窗口,点击黑色向下的箭头选中您的纳税人识别号,点“确定”。系统将提示“您的申报数据正在进行审核,请稍后查询所属税务机关受理结果”,点击“确定”。注意:上传完毕后,并不代表国税局已经收到并认可您的报表,您还需要通过下一步操作来确认您的报表是否真正的申报成功。5、查看受理结果:在左侧选中已经上传过的税种,点击上方工具条中“受理结果”选项,系统提示“申报成功且有税,该税种共开具了1张税票,是否需要查看缴款书”然后点击“是”,缴款书将自动弹出。如果您是零申报,将提示“申报成功,且无缴款书”,点击确定即可。注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零申报企业是没有电子缴款书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成功后需要携带金税卡到国税局抄税,抄税后国税局会给打印缴款书。第四步 报税请将电脑里显示的缴款书完整的抄到您的空白手工税票上,如果您对于税额有任何疑问请到主管税务所处理。如果没有疑问您就可以去银行交纳税款并且根据您报税所在税务局的要求交纳纸质报表。技术支持电话[朝阳,海淀,丰台,东城,西城,崇文,开发区,门头沟,通州,怀柔,昌平,延庆]以上12个分局技术支持电话:62965988[宣武,石景山,直属,西客站,燕山,顺义,密云,平谷,大兴,房山] 以上10个分局技术支持电话:6462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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