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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协查函怎么发放,但对方税务局不配合发协查函怎么办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4-08 12:53:04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1,但对方税务局不配合发协查函怎么办

你可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出面发协查函,这样税务对税务,国税总局是有规定的,各级税务局都有义务进行协查的。企业发的协查函当然没人理会了。
没看懂什么意思?

但对方税务局不配合发协查函怎么办

2,税务协查函在什么情况下会发的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拓展资料】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函是税务机关稽查部门之间流转的文书,不对纳税人及税务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属于税务系统的内部文书。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税务稽查的依据是具有各种法律效力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及各种政策规定。具体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保证税法的实施。为此税务稽查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发布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司法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配合。税务稽查的范围:包括税务法律、法规、制度等的贯彻执行情况,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及税务活动的合法性,偷、逃、抗、骗、漏税及滞纳情况。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拓展资料】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函是税务机关稽查部门之间流转的文书,不对纳税人及税务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属于税务系统的内部文书。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税务稽查的依据是具有各种法律效力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及各种政策规定。具体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保证税法的实施。为此税务稽查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发布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司法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配合。税务稽查的范围:包括税务法律、法规、制度等的贯彻执行情况,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及税务活动的合法性,偷、逃、抗、骗、漏税及滞纳情况。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税务协查函在什么情况下会发的

3,税务局发协查条到公司什么意思啊

主要是查看企业是否是真实法人真实地址经营,法人带公司证照去税务局配合就可以
税务局来稽查,无非就是要你补税。把关系搞笑,补是要补的了,说明公司的情况,看能否酌情处理
你们单位根据税局要求配合协查

税务局发协查条到公司什么意思啊

4,协查通报是由哪一级单位发岀

单位发通报需要领导签字吗?这个问题要看你是什么单位,你单位怎么要求的。一般是正式文件你打印好了,找相关领导签字备份,复印下发,或者是签字的存档,你发放的时候领导签字你直接打上,然后盖章发放。这个具体还要看你的单位操作流程。
一般来说是由最低级的部门就可以开发出来,但只需要上上级部门报备,希望能够帮到您。

5,出口退税税务协查应该怎么做协查说明需要怎么写

这个东西是没有固定模板的,也没有格式的,因为每个企业都存在不同的情况,实际上上面你已经作出了说明,如“今年6月我单位出售四套产品给山东一单位,山东单位又将该产品出口给国外”这个就是其中的说明,情况只有自己知道,别人是不知的,如果你在这说出了等于泄了公司商业机密。
避重就轻.首先要清楚所有的往来事宜,相关的人员的职责分工,时间的吻合,逻辑的合理.有问题尽量往在岗人员的水平不高,造成管理不完善等各原因.另外,与对方公司统一口径.
根据你的说明,山东单位应该是纯贸易单位,他买了你的产品后出口,那他现在需要申报退税,退税的依据是他采购货物是起得的增值税发票,这只是税务正常的审核程序,你只要填写税务给你的表就行了,你的业务是真实的如实说明就行,别紧张

6,纳税人房产信息协查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馨窝网:1.纳税人购置房屋的发票;2.纳税人租赁房屋的租赁协议;3.公司自建房屋要提供房屋竣工资料或建造房屋的费用支出证明,即为房屋原值。4.另外还要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公司组织代码证,房产证等资料。
国税备案分为新登记备案、变更备案、出口退税备案。  一、新设公司,办理税务登记证所需资料:  (一)《税务登记表》1份(国税、地税联合办证2  (二)《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  (三)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税、地税联合办证2份)  (四)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上述复印件均为1份,国税、地税联合办证的2份)  (五)会计人员的身份证和会计证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国税、地税联合办证2份)  (六)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税、地税联合办证2份)  (七)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1份(国税、地税联合办证2份)  (八)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国税、地税联合办证2份),同时也可提供办税人员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九)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1份(国税、地税联合办证2份)  (十)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国税、地税联合办证2份)  (十一)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1份(国税、地税联合办证2份)  (十二)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提供(国税、地税联合办证2份)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  3.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  (十三)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税、地税联合办证2份)  二、税务登记证变更所需资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  (2)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书复印件;  (3)工商局《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涉及营业执照内容变更的);  (4)变更后代码证复印件(名称、经营期限、地址变更的);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涉及证件项目内容变更的);  (6)外经委批复、批准证书复印件(外资企业变更需提供);  (7)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涉及章程内容变更的)复印件;  特殊事项:  (8)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9)变更经济性质、股权、注册资金或投资比例:股权转让协议、验资报告复印件(涉及注册资金变动的需提供)。变更后投资方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自然人股东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税务登记证);  (10)变更地址:《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变更后的企业经营地址证明材料:  (a)自有房产,提供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b)承租房产,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11)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变更为其他经济性质企业(反之亦然):应至原征管分局缴清税款并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然后国、地税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①国税:持国税《税务事项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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